《水電工程安全管理和保護範圍規定》是2023年08月06日實施的一項中國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電工程安全管理和保護範圍規定
- 頒布時間:2023年2月6日
- 實施時間:2023年8月6日
- 標準號:NB/T 11097-2023
《水電工程安全管理和保護範圍規定》是2023年08月06日實施的一項中國行業標準。
《水電工程安全管理和保護範圍規定》是2023年08月06日實施的一項中國行業標準。編制進程2023年02月06日,《水電工程安全管理和保護範圍規定》發布。2023年08月06日,《水電工程安全管理和保護範圍規定》實施。1...
水利、水電工程保護範圍內阻水的建築物、植物、垃圾、廢渣、尾礦礦渣、雜物及其他設施,由設障單位負責清除、改建、限期恢復工程原有效能。按規定批准修建的建築物及設施,產生阻水現象的,應由有關方面協商處理。第十二條 水利、水電工程管理單位應按照環境保護和森林保護等有關法規,配合有關部門,保護環境,防止水...
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安全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電力監管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陝西省水工程管理條例》意在為了加強水工程管理和保護,保障經濟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提出的。具體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充分發揮水工程的綜合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興建的防洪、排澇、灌溉、水電、供水等工程及其附屬設施。城市供...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地方水電管理,充分發揮地方水電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保護和促進地方水電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我省行政區域內地方水電的建設和經營管理。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地方水電,系指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由地方...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地方水電管理,充分發揮地方水電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保護和促進地方水電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我省行政區域內地方水電的建設和經營管理。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地方水電,系指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由地方開發...
第一條 為加強水利水電工程的保護和管理,發揮工程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境內的水庫、河壩、灌區、堤防、涵閘、水力發電站、機電排灌站、水輪泵站、噴灌、水土保持工程、人畜飲水工程等各類水利水電工程及附屬上述工程的土地、山場和設施。第三條 各級人民...
第一條 為加強水工程的保護和管理,充分發揮水工程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水工程,是指蓄水、引水、防洪、圍墾、擋潮、灌排、水力發電、鄉鎮供水及其他水工程設施。城市供水和城市防洪工程依照國家和市政府有關規定進行管理。第三條 ...
1979年頒發了《關於保護水庫安全和水產資源的通令》。1981年水利部又對水庫、閘壩、堤防三個工程管理通則進行補充、修改,頒發了新的通則,取代了舊通則,並且相繼頒發了一些新的決定、辦法和規程。我國現行的全國性水利工程管理法規 水庫工程管理通則 水利部頒布,1981年3月1日起施行,是水庫工程管理工作的一般性規定...
城鄉供水、水土保持、水文、水電、航道等工程的管理、保護,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水利工程管理、保護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管理、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的監督管理工作;跨行政區域的...
第六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依法進行工程勘察設計,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確保勘察設計檔案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準確性,並對勘察設計的成果質量負責。第七條 國家能源局負責水電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各級地方能源主管部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和參與本行政區域水電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第八條 發揮設計諮詢的作用...
第一條為加強水利工程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發揮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和利用。本條例所稱水利工程,是指水庫、水電站、水閘、堤防、攔河壩、山塘...
二、加強河流水電規劃管理 (一)嚴格河流規劃審批許可權。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水電建設管理主要河流劃分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1346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關於印發〈河流水電規劃報告及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能源〔2011〕2242號)等有關規定,主要河流水電規劃由國家發...
本條例所稱水利工程,是指圩堤、水庫、大壩、水閘、泵站、灌區渠道、水電站等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開發、利用、控制、調配和保護水資源的各類工程及其配套設施。航運、城市供水、城市排水、污水處理、尾礦壩工程的建設、管理和保護,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水利工程建設、...
第九條 運行單位對南水北調工程進行巡查養護、檢測、維修等作業時,工程沿線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第十條 運行單位應當制定工程安全應急預案,按照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同意,並配備搶險救援人員和設備,定期進行應急救援演練。第三章 工程保護 第十一條 從南水北調工程取用水資源的,應當依法辦理取水許可...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的規劃、建設、管理、運行、保護和利用,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澇、輸(供)水、灌溉、水力發電等工程及其附屬設施。流域管理機構管理的水利工程和城市供排水、污水處理、水土保持、農田水利等工程的建設、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第三條 水利工程建設...
這個管理條例是為了對水利工程的建設、管理和保護,保障水利工程安全、正常運行,發揮水利工程的綜合效益,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而制定的,其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以及自治區的實際情況。在2007年9月26日西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
水庫、水電站等蓄水工程的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前款規定的調度方案下泄生態流量,保障生態用水基本需求。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水生態環境調查,制定修複方案,採取措施,對水生態系統進行綜合治理,保護和修復水生態環境。第三十二條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功能區劃和生態保護目標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建立...
(三)進行工程檢查、觀測,建立健全工程技術檔案;(四)進行工程管理範圍內的環境保護和綠化工作;(五)嚴格用水管理,保障安全供水,提高用水效率,降低供水成本,按規定計收水費;(六)及時採取措施處理工程安全隱患,並報告主管部門;(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第十一條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水利工程管理機構...
禁止在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保護區內新建、擴建污染水源的建設項目。第十六條河道和水利水電工程的管理與保護範圍,按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和標準劃定。河道和水利水電工程管理、保護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在河道和水利水電工程管理、保護範圍內進行影響河道和水利水電工程安全的作業時,必須報...
應根據電站壩址下遊河道水生生態、水環境、景觀等生態用水需求,結合水力學、水文學等方法,按生態流量設計技術規範及有關導則規定,編制生態流量泄放方案。方案中應明確電站最小下泄生態流量和下泄生態流量過程。此外,還需確定蓄水期及運行期生態流量泄放設施及保障措施。在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珍稀瀕危或開發區域河段...
水工程保護範圍系指為保證水工程安全,在管理範圍之外所劃定的區域。第七條 新建水工程的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由建設單位按照批准的設計,提請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國家或者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劃定。已建水工程的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已劃定的,維持原劃定範圍;尚未劃定的,按照水工程管理單位的隸屬關係,由其...
第二節 飲用水水源保護特別規定 第四章 水生態修復 第五章 保障和監督管理 第六章 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漢江流域水環境,防治水污染,保障飲用水安全和公眾健康,促進綠色發展和高質量發展,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
4.落實安全度汛措施。完善並落實水庫調度規程,水閘控制運用方案,水庫大壩、堤防、水閘安全管理(防汛)應急預案和險情處置方案,預置搶險力量。嚴格落實病險工程限制運用措施,病險水庫主汛期原則上一律空庫運行。 5.推進工程劃界工作。持續開展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範圍劃定工作,建立工作檯賬,實行銷號管理,確保年度計畫按...
(五)公安部門負責中線工程水源保護範圍內的治安管理、危險品車輛通行管理以及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查處;(六)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中線工程水源保護範圍內土地、礦產資源的使用審批和監督管理,審批事項應當符合水源保護相關規定;(七)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監督中線工程水源保護範圍內的污水、垃圾收集處理設施的建設與...
水庫、水電站等蓄水工程的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前款規定的調度方案下泄生態流量,保障生態用水基本需求。第十三條 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入河(湖)排污口設定的監督管理。第三章 水資源保護與管理 第十四條 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加強對重要水資源地的...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設應急備用水源工程,建立健全應急水源保護措施,並制定城鄉飲用水安全應急預案。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供水趨勢,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合理調整水庫功能。水庫功能調整為飲用水水源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飲用水水源保護措施。在飲用水水源水庫一級...
國家所有的水工程保護範圍內,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不變,土地的使用必須接受水工程管理單位的監督。第二十七條 為確保河道行洪及水工程的安全,除遵守《水法》有關規定外,還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進行下列活動:(一)在河道和渠道內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棄置廢渣、垃圾等廢棄物;(二)在江河、湖泊、水庫等...
第五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需要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作業時,應當經電力管理部門批准並採取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作業。第五十五條 電力設施與公用工程、綠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者擴建中相互妨礙時,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達成協定後方可施工。第八章 監督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