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事件技術調查安全建議管理辦法》是為規範和強化安全建議閉環管理,預防民用航空器事故,依據《民用航空器事件技術調查規定》(CCAR395)的相關規定,參考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屬檔案 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徵候調查》以及《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徵候調查手冊》(Doc 9756)制定的辦法。由民航局航空安全辦公室於2022年11月17日發布徵求意見稿,意見徵詢期至2023年12月1日前。
《民用航空器事件技術調查安全建議管理辦法》是為規範和強化安全建議閉環管理,預防民用航空器事故,依據《民用航空器事件技術調查規定》(CCAR395)的相關規定,參考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屬檔案 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徵候調查》以及《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徵候調查手冊》(Doc 9756)制定的辦法。由民航局航空安全辦公室於2022年11月17日發布徵求意見稿,意見徵詢期至2023年12月1日前。
《民用航空器事件技術調查安全建議管理辦法》是為規範和強化安全建議閉環管理,預防民用航空器事故,依據《民用航空器事件技術調查規定》(CCAR395)的相關規定,參考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屬檔案 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徵候調查》以及...
民用航空器事件技術調查規定 (2020年1月3日交通運輸部公布 根據2022年11月1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民用航空器事件調查規定〉的決定》修正)規定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民用航空器事件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
由地區管理機構負責組織的事故調查,發生事故單位所在地的地區管理機構應當派人參加。民航總局可以根據需要派出事故調查員或者技術人員予以協助。第八條 組織事故調查的部門應當配備必要的事故調查裝備,保證事故調查工作順利進行。事故調查裝備...
第一條 為規範民用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徵候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以下簡稱民航總局)和民航地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地區管理局)負責組織...
《重慶市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辦法》是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布的辦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及有關活動的安全監管,有效防範和化解風險,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
《廈門市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辦法》,是2020年廈門市政府發布的檔案。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
《民用航空器事件調查員培訓管理辦法》是民航局航空安全辦公室發布的辦法,於2022年11月10日徵求意見。辦法全文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規範民用航空器事件調查員(以下簡稱調查員)培訓工作,依據《民用航空器事件技術調查規定》(CCAR-395...
第二十九條 與事故或者事故徵候有關的民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封存、妥善保管並提供有關資料,保護事發現場,積極配合事故和事故徵候調查。第三十條發 生事故或者事故徵候的民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據調查結果,查找系統缺陷,制定糾正措施...
《國家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預案》是國務院於2006年1月23日頒布實施的應急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預案全文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危機事件的能力,保證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
第一節 機場安全管理體系 第九條 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機場安全管理體系。 機場安全管理體系主要包括機場安全管理的政策、目標、組織機構及職責、安全教育與培訓、檔案管理、安全信息管理、風險管理、不安全事件調查、應急回響、機場...
第二十六條 民航空管運行單位應當建立安全建議和意見的收集、分析及反饋制度,鼓勵民航空管從業人員主動提出安全建議和意見。第四章 民航空管不安全事件的 報告、調查和處理& 第二十七條 發生或者發現民航空管不安全事件,事件發生地的民航...
第二十六條民航局鼓勵、扶持具備相應條件的科研教學機構組織開展民航應急工作教育、培訓活動;鼓勵、扶持教學科研機構和相關企事業單位研究、開發用於民航應急工作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第四章 預測與預警 第二十七條民航局建立統一的...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登記、...
第四節 實際承運人履行航空運輸的特別規定 第十章 通用航空 第十一章 搜尋援救和事故調查 第十二章 對地面第三人損害的賠償責任 第十三章 對外國民用航空器的特別規定 第十四章 涉外關係的法律適用 第十五章 法律責任 第十六章 附則...
重慶市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在航空器事故應急救援中,應當在事故調查組進入現場前,儘可能避免移動任何航空器殘骸、散落物和罹難者遺體。如確需移動航空器殘骸、散落物、罹難者遺體時,在移動前,應當進行照相、錄像,有條件時應當繪製草圖,以標明其移動前的狀態和...
(四)完成所有適用的適航指令和民航總局認為必須執行的其他持續適航要求;(五)按法定技術檔案要求完成選擇性改裝工作。前款第(五)項所稱“法定技術檔案”,是指民航總局批准或認可的航空器工程和維修方面的技術規範。第十八條 營運人...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民用無人機的公共安全管理,組織協調地面防範管控,履行查處違法飛行活動的相關職責。第九條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民用無人機生產企業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對生產不符合生產標準規範的民用無人機的行為進行查處。第十...
(三)做好機場周邊區域巡防巡控,維護航行安全和運行秩序,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違規飛行活動;(四)配合飛行管制部門、機場管理機構建設民用無人機識別防控技術體系,實現對違法違規飛行無人機的技術防控。第八條 民用無人機生產企業應當...
事發相關單位不能因為信息不全而推遲上報民用航空飛行不安全事件初始報告表;在上報民用航空飛行不安全事件初始報告表後如果獲得新的信息,應當及時補充報告。(二)由民航總局組織事故調查的,負責調查的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後12 個月內向國務院...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依照CCAR—121部和CCAR—135部進行商業運行的航空器發生的、依法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組織調查的重大事故、國務院授權組織調查的特別...
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配合飛行管制、民航部門依法開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安全意外事故的調查處置工作。第四章 違規違法行為查處 第二十一條 對生產、銷售、經營、使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危及公共安全的,任何單位、個人可以向公安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