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事件調查員培訓管理辦法》是民航局航空安全辦公室發布的辦法,於2022年11月10日徵求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用航空器事件調查員培訓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民航局航空安全辦公室
《民用航空器事件調查員培訓管理辦法》是民航局航空安全辦公室發布的辦法,於2022年11月10日徵求意見。
《民用航空器事件調查員培訓管理辦法》是民航局航空安全辦公室發布的辦法,於2022年11月10日徵求意見。辦法全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規範民用航空器事件調查員(以下簡稱調查員)培訓工作,依據《民用航空器事件技術調查規定》(...
《中國民用航空機場監察員培訓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中國民用航空機場監察員的培訓管理,規範培訓程式和要求,保證培訓質量,依據《中國民用航空監察員管理規定》《中國民航監管技術人員培訓政策指引》,制定的辦法。2024年1月10日,中國民用航空...
各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單位(以下簡稱管制單位)和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訓機構(以下簡稱管制培訓機構)應當根據本規則,結合實際情況和需要,制定相應的培訓、管理實施辦法。管制培訓機構是指符合條件的擔任基礎培訓的院校及其他空中交通管制...
(二)按照民航局調查員培訓大綱的要求參加初始培訓和復訓;(三)有一定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能力;(四)身體和心理條件能夠適應調查工作。第十九條調查員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尊重科學、恪盡職守、吃苦耐勞,正確履行職責、行使權力,...
第七條 民航總局和地區管理局負責組織調查的事故範圍如下:(一)民航總局負責組織的調查包括:1.國務院授權組織調查的特別重大事故;2.運輸飛行重大事故;3.外國民用航空器在我國境內發生的事故。(二)地區管理局負責組織的調查包括:1....
1.國務院授權民航總局調查的特別重大飛行事故;2.外國民用航空器在我國境內發生的事故,但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其他部門組織調查的除外;3.運輸飛行重大飛行事故;(二)由地區管理機構負責組織調查在所轄地區範圍內發生的下列事故:1....
《民用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合格審定規定(CCAR-147)》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制定的規定。第一章 總則 第147.1條 目的和依據 為規範民為規範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培訓機構的管理和監督,培養合格的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依據《...
民航局航空安全辦公室 2022年11月17日 徵求意見稿 民用航空器事件技術調查安全建議管理辦法 (徵求意見稿)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強化安全建議閉環管理,預防民用航空器事故,依據《民用航空器事件技術調查規定》(CCAR395)的...
十二、將第四十二條中的“《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飛行事故徵候調查規定》”修改為“《民用航空器事件調查規定》”;“《民用航空器事故徵候》”修改為“《民用航空器徵候等級劃分辦法》”;“航空器地面事故徵候”修改為“運輸航空地面徵候”。
(二)事件調查;(三)安全檢查、審核和評估;(四)航空器持續適航有關的報告;(五)飛行品質監控。第四章 安全監督管理 第一節 中國民航航空安全方案 第四十條 民航局編制和實施中國民航航空安全方案,以使民用航空安全績效達到可...
6、組織民航事故調查員、航空安全監察員的專業培訓和委任工作。7、指導民航行業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科技研究套用工作。8、綜合管理民航行業航空安全信息,分析航空安全形勢,發布安全指令、通報,提出安全建議和措施。9、按規定組織或參與民用...
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個人發現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可以向民航部門或者當地公安機關舉報。通過舉報查獲違法違規飛行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舉報人獎勵。第十八條民用無人機培訓機構應當將民用無人機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飛行安全...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科研創新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提供支持。鼓勵相關專業院校、培訓機構、行業協會等單位和組織依法參與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安全治理工作。行業協會應當接受有關部門的指導,加強...
第五條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建立行業管理制度,宣傳和普及飛行管理以及安全規範等知識,增強公共安全意識。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培訓機構應當將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共安全知識納入培訓內容。第六條 民用無...
(2)持照人每2年至少完成一次有關工作程式和有關專項工作內容的再培訓;(3)維修人員執照持有人應當在執照失效前60天內提交本規則附屬檔案一規定的《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初次頒發/續簽申請書》(F66-1)以及申請書要求提供的材料;(...
(c)已向所申請的民航地區管理局提交下列證明檔案:(1)按照本規則附屬檔案三填寫的《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機型簽署申請書》(F66-3);(2)機型培訓合格證書的複印件;(3)維修人員執照基礎部分。第66.15條 機型部分申請人的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