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用航空機場監察員培訓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中國民用航空機場監察員的培訓管理,規範培訓程式和要求,保證培訓質量,依據《中國民用航空監察員管理規定》《中國民航監管技術人員培訓政策指引》,制定的辦法。
2024年1月10日,中國民用航空局機場司發布《中國民用航空機場監察員培訓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民用航空機場監察員培訓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4年1月10日
- 實施時間:2024年1月10日
- 發布單位:中國民用航空局機場司
- 文號:民航綜機發〔2024〕3 號
《中國民用航空機場監察員培訓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中國民用航空機場監察員的培訓管理,規範培訓程式和要求,保證培訓質量,依據《中國民用航空監察員管理規定》《中國民航監管技術人員培訓政策指引》,制定的辦法。
2024年1月10日,中國民用航空局機場司發布《中國民用航空機場監察員培訓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民用航空機場監察員培訓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中國民用航空機場監察員的培訓管理,規範培訓程式和要求,保證培訓質量,依據《中國民用航空監察員管理規定》《中國民航監管技術人員培訓政策指引》,制定的辦法。2024年1月10日...
《中國民用航空監察員管理規定》(CCAR—18—R3)經2014年2月17日中國民用航空局局務會議通過,2014年3月21日中國民用航空局令第222號公布。該《規定》分總則、監察員的職責和許可權、監察員的分類與分級、培訓管理、監察員證的申請和...
第四章 監察員的培訓和證件管理 第十六條 監察員應當接受業務培訓,保持業務水平,適應工作需要。民航總局有關職能部門負責監察員的業務培訓。第十七條 監察員應當接受法律基礎知識培訓,熟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民用航空行政程式規章的...
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民航監察員培訓學院成立於2019年12月12日,是民航局為進一步提高監察員隊伍的專業素養和監管能力,加強和統一規範對監察員的培訓,而設立的專門從事監察員培訓和監管科學研究的機構。學院工作 學院承擔民航所有專業的監察...
第八條 民航地區管理局制定落實民航總局行政檢查規章和制度的實施辦法,在本轄區範圍內組織、指導監管辦開展行政檢查。民航地區管理局在本轄區內可以就專門事項組織實施專項行政檢查。第九條 監管辦應當依據所屬民航地區管理局的分工和授權...
第十二條民航安檢機構應當根據民航局規定,制定並實施民航安檢工作質量控制和培訓管理制度,並建立相應的記錄。第十三條民航安檢機構應當根據工作實際,適時調整本機構的民航安檢工作運行管理檔案,以確保持續有效。第三章民航安全檢查員 第十四...
(八)指導機場按照《國家民用航空安全保衛培訓方案》制定安保培訓方案。第五條機場管理機構對機場航空安保工作承擔直接責任,負責實施有關航空安保法規標準。其主要職責包括:(一)制定和適時修訂機場航空安保方案,並確保方案的適當和有效;...
第二章 機場安全管理 第一節 機場安全管理體系 第二節 機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節 人員資質及培訓 第三章 民用機場使用手冊 第一節 民用機場使用手冊的編制、批准 第二節 民用機場使用手冊的發放和使用...
第一條 為規範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員執照(以下簡稱執照)管理工作,根據《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員執照管理規則》,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執照申請人的培訓、考試、考核,執照的申請、受理、頒發與管理,以及執照的監督檢查。第...
提出政策建議,擬定有關政策;負責管理局各項政策、制度、規定和契約草案的法律審查工作;組織並監督轄區內民航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轄區內行政處罰的審查和執行;負責轄區內民航各類行政執法監察員的管理和法律基礎知識培訓工作;負責轄區內行業...
機場安全管理體系主要包括機場安全管理的政策、目標、組織機構及職責、安全教育與培訓、檔案管理、安全信息管理、風險管理、不安全事件調查、應急回響、機場安全監督與審核等。第十條 機場安全管理體系應當包含在機場使用手冊中。機場管理機構...
第十八條 機場設施設備未能得到有效維護,機場人員未能進行必要的培訓,機場運行環境遭到破壞,航空器安全運行存在隱患的,民航總局或者民航地區管理局可以暫停機場開放使用。第二節 民用機場使用許可證的申請 第十九條 申請民用機場使用許可...
合理配備監察員數量,發揮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機構的作用,協助增強監管能力。加大監察員培訓力度,提高監察執法能力。建設安全監管信息系統,推進安全信息分析中心建設。完善航空安全規章標準。實施航空安全績效管理和航空安全方案。加強對各單位...
管理和指導地區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社會保險、培訓教育、智力引進、科技等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直屬單位領導幹部;負責地區管理局機關及其派出機構的公務員招錄、考核、任用、調配等工作;組織實施轄區內民航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