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樂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民樂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民樂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縣文物局牌子。

根據中共民樂縣委辦公室、民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民樂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關於貫徹落實<民樂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樂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 外文名:Minle County Bureau of culture, sports, radio, television and Tourism
  • 成立時間:2019年2月19日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正式成立,機構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便民服務,辦公地址,辦公時間,其他事項,

正式成立

2019年2月19日,新組建的民樂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正式掛牌。

機構調整

縣委旅遊產業開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接受縣委旅遊產業開發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縣委旅遊產業開發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旅遊產業開發工作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縣委旅遊產業開發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設定縣委旅遊產業開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處理縣委旅遊產業開發工作領導小組日常事務。

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縣關於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規定。研究部署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文物發展,制訂並監督實施文化藝術、文化產業、廣播電視、體育事業、旅遊業、文物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
(二)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全縣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三)管理文化藝術和社會文化事業,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管理全縣重大文化體育旅遊活動,制訂文化交流計畫,管理全縣對外文化交流聯絡工作,組織協調全縣藝術表演團體、民間藝術團體和專業人員的外出與訪問演出工作。加強對鄉鎮文化站、廣播電視站的業務指導,指導全縣民眾文化事業的發展、全縣公共圖書館事業及農家書屋工作的開展。
(四)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指導全縣文物保護、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編制全縣文物保護、維修計畫。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負責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
民樂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民樂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五)指導全縣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全縣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指導、推進全縣全域旅遊、旅遊標準化建設、A級景區建設和旅遊文化體育醫養融合發展。
(六)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縣有關文化旅遊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指導全縣文化旅遊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縣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行業安全和市場秩序。
(七)負責推進全民健身計畫,指導、協調、監督全縣各行業、部門和社會團體積極開展體育活動;組織、指導國民體制監測工作,推進體育工作社會化和全民健身活動的發展。統一規劃和指導建設城鄉體育設施建設、運動項目布局,研究、指導運動員隊伍建設、青少年體育和業餘訓練,負責做好體育場館運營及管理工作。
(八)指導、協調、組織、監督全縣體育競賽工作。負責承辦國際、國內和省、市級體育比賽組織管理及統籌安排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體育外事工作,開展國內、國際間的體育交流合作與發展。
(九)培育發展體育產業,管理全縣體育市場,研究起草體育健身娛樂、競賽表演、訓練服務、技術信息等體育經濟、經營活動、體育市場管理的配套辦法和規定、制定體育經營活動從業條件,審核體育經營資質、培訓考核從業人員。對全縣體育市場進行執法檢查。
(十)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對全縣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製作、傳輸、播出機構進行監督管理,保障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扶助基層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
(十一)指導縣內重點旅遊景區(點)規劃、開發和建設,引導全縣旅遊業社會投資職能。
(十二)指導全縣旅遊市場開發與推廣,全縣旅遊產品和旅遊線路開發。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
(十三)組織實施旅遊景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性標準職能。負責全縣旅遊經濟運行監測、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及全縣旅遊產業信息化建設職能。
(十四)負責全縣賓館(飯店)、農家樂星級評定、旅遊景區(點)等級評定、旅行社(分社、營業部)及其它旅遊項目的審核報批。
(十五)負責組織、指導和開展全縣旅遊行業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旅遊職業資格和等級考試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服務局屬各單位、機關各股室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黨建、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行風政紀建設、效能建設、作風建設、黨支部標準化和黨小組建設工作;負責機關意識形態、日常事務、政務等事項;負責督促重要部署和重要事項的貫徹落實;負責會務、文秘、機要、檔案、保密、印章、接待、信訪、起草重要檔案等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專項資金及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文化、廣播、旅遊、體育、文物等項目資金的撥付、監管工作;牽頭組織實施文化、文物、廣電、旅遊事業發展統計工作。
(二)公共文化與廣播電視管理股
承擔全縣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資源普查、規劃、開發、保護和項目審核、報批、管理工作;擬訂文化及文化遺產保護髮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全縣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鄉鎮文化站建設工作;組織實施農家書屋工程,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及優秀民族文化傳承普及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傳輸機構、製作經營機構的日常監管及統計工作。
負責擬訂全縣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並指導實施,推進全縣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指導綜合執法機構做好全縣境外衛星電視和地面衛星接收設施監管工作;指導並督查全縣公共文化及廣播電視安全監管工作。
(三)歷史文化遺產和體育發展管理股
負責全縣文物保護、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編制全縣文物保護、維修計畫及全縣文物普查、規劃、開發、保護和項目審核、報批、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文物安全監管工作,督促、檢查、指導、協調文物安全和消防技防工作;組織全縣文物資源調查,指導監督縣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對社會文物進行巨觀管理;審核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推薦、申報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和世界文化遺產;推動全縣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文物和博物館(紀念館)的業務工作,組織協調館際間的協作交流;管理和指導全縣建設工程中的文物保護、搶救性清理髮掘和前期考古調查工作;負責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維修方案的審核、申報、審批工作,對文物保護工程立項、審批、施工、檢查驗收等環節實施監管;負責全縣文物商店的設立、審批和撤銷工作。
負責推進全民健身計畫,指導、協調、監督全縣各行業、部門和社會團體積極開展體育活動;負責體育項目的審核、報批、管理工作,規劃和指導建設城鄉體育設施建設布局。審核體育經營資質、培訓考核從業人員。承擔全縣體育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四)旅遊產業和宣傳行銷股
負責擬訂旅遊業地方行業標準和具體實施細則、指導全縣旅遊資源規劃、開發和項目審核、報批、管理工作;管理和實施旅遊景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性標準職能。負責全縣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和統計上報,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域旅遊示範區創建,推進旅遊基礎和公共設施建設;指導全縣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建設;指導和推進紅色旅遊工作;負責旅遊標準化建設,按許可權組織旅遊飯店、旅行社、A級旅遊景區及各級鄉村專業旅遊村(鎮)、鄉村旅遊示範村(鎮)、農家樂等級評定和覆核工作;負責組織、指導、開展全縣旅遊行業教育培訓、旅遊職業資格和等級考試工作。承擔全縣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負責全縣文化旅遊整體形象策劃和宣傳推介;指導全縣重點旅遊產品線路、旅遊目的地的宣傳推廣工作;擬訂、策劃全縣重大節會涉及本行業的計畫和方案,組織有關文化和旅遊博覽活動的布展參展,宣傳全縣重大文化旅遊活動;組織旅遊宣傳品設計、製作、發放等工作;承擔本行業文化旅遊對外開放、交流合作、宣傳推廣、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行政編制

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行政編制7名。部門領導職數3名(局長1名、副局長2名)。暫保留原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機關後勤事業編制1名。
原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縣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暫劃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管理,其機構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便民服務

辦公地址

地址:甘肅省張掖市民樂縣原中醫院住院部二樓。

辦公時間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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