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寧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寧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是寧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省、市文化、宣傳、旅遊、體育工作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文體廣電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全縣文體廣電和旅遊業地方性法規草案;加強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文學藝術創作導向。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事業及文化、體育、旅遊產業發展,擬訂全縣文體廣電和旅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縣文化和體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體廣電和旅遊業體制機制改革,管理全縣文體廣電和旅遊業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統籌協調全縣文化旅遊博覽活動和相關節會活動。指導全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全縣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內外市場推廣,制定全縣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寧縣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及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全縣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全縣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縣文體廣電和旅遊業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全縣文體廣電和旅遊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申報和縣級名錄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推動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組織實施全縣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全縣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協調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九)指導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及體育彩票發行、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等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縣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指導全縣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全縣旅遊業社會投資;負責全縣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組織旅遊產業的宣傳和促銷,指導全縣旅遊產品開發;承擔全縣紅色旅遊工作的開發、指導和協調,推動紅色旅遊發展;指導和組織實施旅遊行業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
(十)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組織查處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監管全縣文化藝術經營活動,指導、監管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批工作和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承擔規範全縣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指導全縣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指導行業組織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一)對全縣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工作,管理東山轉播台和早勝發射站。
(十二)指導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和廣告播放工作。
(十三)指導推進全縣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四)指導、管理全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全縣大型對外交流活動。
(十五)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十六)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協調全縣性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組織大型體育競賽,指導全縣各單項體育運動協會等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七)指導全縣體育場館建設,依法監督建設和保護體育場地設施。擬訂體育經濟政策,發展體育市場。管理全縣體育對外交流,協同有關部門管理體育外事工作,組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八)組織、指導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國家旅遊、體育從業人員執業資格標準和登記標準。
(十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上下級各類事務的通訊、聯絡、協調,協助局領導辦理日常工作;綜合協調各股及下屬單位的工作,督查會議事項的落實;起草重要檔案、報告,負責承辦機關黨務、政務、文秘、信訪、信息、提案、檔案、保密等事項;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職工教育培訓、職稱評審、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各類會議的具體籌備,各類工作考核業務的辦理,單位行政印章的管理和按規使用。負責機關及局屬非獨立核算單位的財務管理,承擔預決算編制、預算執行、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監督檢查及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勞動工資、福利、差旅費等審核發放及後勤保障工作;指導、監督局屬獨立核算單位財務、資產管理。
(二)群文體育股。擬訂全縣公共文化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公共文化體育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負責全縣文體活動規劃、計畫的制定及完成情況的督查匯報、考評總結的落實;負責指導全縣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文化館、博物館、圖書館、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文化產業開發研究所、演藝公司、鄉鎮文化站、社區文化活動室的業務工作,實施其職能效應的整體監督和指導;拓展內外文化交流,研發文化藝術精品,推動全縣各門類藝術創作發展;負責全縣文體統計及數據上報工作;開展調查研究,負責文化體制、機制改革等業務的文本起草。
(三)產業旅遊股。負責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鄉村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組織開展縣內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負責全縣旅遊發展基金、旅遊專項資金的審核、申報和管理;組織縣內A級景區的評定工作,國內旅遊交易會等旅遊促銷活動;負責組織、指導全縣各項旅遊節會活動、假日旅遊、特種旅遊、旅遊產品開發工作;負責全縣旅遊行業國際、國內和區域交流合作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旅遊行業法規、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承擔縣內旅行社、導遊人員、旅遊星級飯店的行業管理和服務質量監督管理,承擔國家A級旅遊景區服務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和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全縣旅遊統計工作;負責全縣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全縣旅遊安全、應急、救援和保險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全縣旅遊教育培訓和旅遊從業人員資格、登記認證工作;組織、協調各類節會的籌備與展銷工作;指導全縣文化產業協會和文化產業公司的建設,從業人員技能培訓、藝術大師信息管理及申報;文化項目的發掘、推介、宣傳;文化企業建辦、信息統計、數據匯總上報工作。
(四)項目規劃股。負責擬訂年度項目規劃和計畫;按照項目資金的管理辦法、指導、監督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事業基本建設重點項目的資金投入和使用的監管及審計工作;負責全縣文化產業(含文化市場管理、藝術團隊、文物博物、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等)項目發展規劃、計畫的擬訂和項目實施巨觀指導;負責項目前期的申報立項,中期的督查,後期驗收和過程資料審核,同時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驗收項目;負責全縣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建設控制範圍地帶的審查工作;負責政務網所有項目的審批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和固定資產投資工作;負責全縣項目工作的統計及數據上報。
﹙五﹚宣傳廣電股。負責擬訂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事業宣傳發展規劃;負責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負責年度優秀文學藝術作品、廣播電視節目、優秀旅遊線路的審定上報;負責平時文學藝術作品、廣播電視節目、旅遊線路的檢查抽查;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的創作生產,開展對外文化藝術交流、藝術檔案建設,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社會性廣播電視節目評議活動的開展;負責管理企事業、教育等單位廣播電視網、站及縣內城鄉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安裝和使用;負責推廣套用廣播電視新技術,收集、管理全縣廣播電視技術資料、技術檔案;負責旅遊市場開發和宣傳推廣,組織開展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宣傳推廣工作,負責全縣旅遊形象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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