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是景泰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景泰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 隸屬:景泰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主要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文體廣電和旅遊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擬訂全縣文體廣電和旅遊政策措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體育事業、文化體育產業、廣播電視事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全縣文化體育事業、文化體育產業和旅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縣文體廣電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全縣文體廣電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體育和旅遊宣傳活動,統籌協調全縣文化旅遊活動和相關節會活動。指導全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負責全縣文化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組織開展全縣文體廣電和旅遊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四)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全縣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全縣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創新發展。
(五)負責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體廣電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全縣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縣文體廣電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全縣文體廣電和旅遊行業信息化、網路化、標準化建設。推進全縣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
(七)統籌規劃全縣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全縣文體廣電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創新利用工作,促進全縣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八)指導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健康發展,對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
(九)負責全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承擔全縣文物管理、文物保護工作。指導博物館、紀念館免費開放工作。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十一)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播出機構和網路傳輸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負責全縣廣播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的審核、申報。管理全縣廣播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縣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機要、檔案、財務、信訪、文稿起草、電子政務、網站建設、機關效能、督查督辦和後勤保障等綜合性工作。負責全縣文體廣電旅遊行業宣傳;負責機構編制、社會保障、勞資檔案、人事勞動等工作;負責黨風廉政、意識形態、精神文明、計畫生育、雙擁、國防、統戰、社會幫扶、群團、聯繫人大政協等工作。負責擬訂全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推動全縣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全縣民眾文化、未成年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全縣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及免費開放。負責全縣文化藝術的普及工作。指導全縣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起草文化廣電和旅遊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全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普法宣傳等工作。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承擔政務服務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配合相關單位做好安全生產等工作。督促開展對全縣文化旅遊市場經營場所的安全監督檢查。負責本部門承辦的各類重大文藝演出、交易會、節會等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督促指導本系統所屬單位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及應急救援演練。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規定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範和整改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全局綜治、平安建設和內部安全防範等工作。
(二)旅遊規劃股。負責編制旅遊產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保護、評估、分析和挖掘。指導、推進全域旅遊、鄉村旅遊和工業旅遊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景區、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全縣文體廣電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負責旅遊規劃設計單位的推薦申報及資質認定。組織全縣國家A級景區的評定工作。推進全縣旅遊基礎和公共設施建設。指導全縣旅遊扶貧工作。負責擬訂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活動和重大節會涉及旅遊活動的計畫和方案。組織有關文體廣電和旅遊活動的布展參展。負責縣內相關節會申辦審核工作。負責文化旅遊新聞、縣內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策劃、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文體廣電和旅遊行業信息化、網路化、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旅遊行業科研項目申報及成果推廣,推進文體廣電和旅遊與科技融合發展。指導、管理全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對外及港澳台交流與合作。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推廣。
(三)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股。負責擬訂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和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工作,履行全縣文物行政許可和行政執法職責,依法組織、協同有關部門查處全縣文物違法的重大案件。審核、推薦、申報全國重點、省級和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監督管理和審核申報工作。審核監管縣內各文物保護單位的發掘、保護和維修等項目。指導管理全縣博物館、紀念館業務和免費開放工作。負責全縣文物安全巡查和消防技防工作。統籌規劃文物保護宣傳教育和文博專業人才的培訓工作。負責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名錄項目、傳承人、傳習所、珍貴實物等的保護措施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名錄項目及傳承人審定、審核、推薦申報工作和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名錄項目及傳承人申報評審工作。指導組織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展覽、展演等重大活動。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民俗博物館及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所業務和建設。組織開展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協調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項資金的申報及使用。
(四)文化產業和藝術管理股。負責擬訂全縣文化旅遊產業、廣播電視事業政策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全縣性、跨區域文化市場重大案件。承擔全縣文體廣電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的監督實施。督促開展對全縣文化旅遊市場經營場所的安全監督檢查。規範全縣文化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提升行政執法人員履職能力和行業從業人員服務水平。負責全縣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套用工作。督促、指導全縣文化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指導、促進全縣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負責全縣文化旅遊產業項目的凝練、策劃、招商引資並組織推進和落實。負責全縣文化旅遊產業發展項目編制、建設、環評手續審核及專項資金的申報、監督並實施管理。負責擬訂全縣藝術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全縣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精品和文藝作品。推動全縣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創新發展。負責組織審查、推薦優秀作品參加國家、省、市舉辦的各類文藝大賽。指導、協調藝術團體建設。負責組織協調縣級及以上文化藝術展演、展覽和非營利性演出等重大文藝活動。負責全縣對外文化交流與合作工作。
(五)廣播電視管理和體育發展股。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播出機構、網路傳輸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負責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縣性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工作。貫徹執行行業技術標準。協調推進全縣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全縣廣播電視無線數位化覆蓋、“戶戶通”、應急廣播體系等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指導、監管全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組織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的創優評選和推薦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統計工作。加強對全縣體育工作的管理和指導。指導全縣體育普及工作,協調促進全縣體育事業發展。組織全縣民眾文體活動,策劃實施全縣體育比賽、重大體育賽事等重大活動。指導全縣全民健身、競技體育等方面工作的開展。負責制定並落實體育人才培訓工作,指導基層單位體育業務建設。大力抓好體育項目申報和實施工作。
主要領導
副局長:張泰發、羅文棟、姬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