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潭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第一條根據《中共甘南州委辦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臨潭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南辦字〔2019〕5號)和《中共臨潭縣委辦公室、臨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貫徹落實<臨潭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縣委辦發〔2019〕21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臨潭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以下簡稱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是縣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貫徹落實省、州、縣委關於文體廣電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體廣電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體育、廣電、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訂全縣文化、體育、旅遊事業、產業和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廣電、旅遊領域的體制改革、創新;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廣電、旅遊領域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與管理,引導公共文化服務產品生產,提高公共文化服務水平。
(三)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廣電、旅遊的各類展覽、演出、比賽和交流活動;負責全縣對外文化、體育、廣電、旅遊交流和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旅遊交流、宣傳活動。
(四)負責全縣文物、博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推進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保護與開發利用。
(五)負責全縣文化產業,推動文化產業繁榮發展,促進文化與旅遊的結合,開展文化旅遊招商引資工作。
(六)負責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全縣基本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推進全縣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全縣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全縣文化和旅遊業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縣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八)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指導和開展民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
(九)貫徹黨的宣傳方針政策,擬定全縣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行業標準。
(十)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工作。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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