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民勤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是民勤縣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民勤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職能配置,

機構簡介

組建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在縣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局(縣旅遊局)的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文物等管理職責的基礎上,組建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加掛縣文物局牌子。
不再保留縣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局(縣旅遊局)。

職能配置

第一條 根據《中共武威市委辦公室武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民勤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武辦發〔2019〕3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民勤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以下簡稱縣文體廣電旅遊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民勤縣文物局牌子。 第三條 縣文體廣電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體廣電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關於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文物等領域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文物等領域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本行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二)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文物的行業管理,協調指導產業發展。(三)統籌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體育旅遊活動。組織全縣文化體育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全縣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內外市場推廣。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四)負責全縣社會文化體育廣電旅遊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體育廣電旅遊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體育廣電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全縣基本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建設。(五)統籌規劃全縣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全縣文化體育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全縣文化體育旅遊產業發展。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六)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縣性重大宣傳活動。對全縣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製作、傳輸、播出機構進行監督管理,保障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扶助基層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七)承擔全縣文物管理及保護工作,管理和指導全縣文物考古工作。負責推動博物館、紀念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博物館、紀念館的業務工作。(八)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推動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九)指導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發展,對全縣文化體育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十)指導全縣文化旅遊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文化、體育、文物、出版、廣播電視、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行業安全和市場秩序。(十一)負責全縣民眾體育和競技體育事業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開展各類體育活動,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發展體育經濟,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十二)組織開展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文物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打造民勤文化旅遊品牌。(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第四條 縣文體廣電旅遊局設下列內設機構。(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屬單位,機關各股室工作。督促重要部署和重要事項的貫徹落實。制定局機關年度工作計畫,起草重要檔案、報告。負責黨務、組織發展、思想宣傳、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會務、文電、機要、檔案、信息、保密、印章、接待工作。指導督查機關行政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擬訂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幹部人事、教育培訓、人才管理計畫,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專業技術職稱評定評聘等工作。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事業和產業年度統計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紀檢監察和信訪工作。承擔全縣打字複印、娛樂場所、營業性演出、美術品經營場所、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場所的審核、審批。負責局機關政府採購財務預決算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配合審計部門完成全局各項審計工作。監督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各項資金的使用情況,負責局機關職工工資、社會保險、獎罰兌現及其他與出入有關的財務工作。負責“三館一站”免費開放資金的使用管理。(二)文化藝術股。擬訂全縣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全縣文學藝術事業,指導全縣藝術創作生產。指導全縣圖書館、文化館的建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組織全縣性藝術比賽、展覽和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全縣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全縣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鎮、街道綜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擬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及行業協會工作,推進文化市場信息化建設。負責全縣文化產業項目的編制上報工作。(三)體育管理股。負責擬訂全縣民眾、競技體育工作、體育產業、產業管理的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有關政策、法規草案,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擬定全縣體育場地設施發展規劃,負責本級基建工作。監督體育產業管理,依法行使對體育場地設施和資產的維護權。負責全縣民眾、競技體育的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條例》,開展國民體質監測。研究布局全縣體育項目設定,制定體育競賽制度。指導全縣民眾科學健身、體育競賽和青少年業餘訓練工作。指導和協調各系統、各行業、各部門的體育工作和活動。負責體育社團的審查、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的業務技術培訓和指導,審核、申報、審批技術等級資格。負責經營性體育競賽活動的業務審查,行使對體育競賽、社會體育的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體育經營市場的審定、審批和大型體育器材、體育經營活動的安全監管。協調組織參加市級以上體育競賽,主辦全縣體育競賽。負責管理、督查、指導各級業餘訓練,培養體育後備人才。負責體育對外合作、交流和體育科研。(四)廣播電視股。負責擬訂全縣廣播電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傳輸機構、製作經營機構的日常監管和節目審查。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廣告播出監管工作和廣播電視統計工作。指導監管全縣移動電視、移動數字多媒體廣播業務,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負責擬訂全縣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境外衛星電視和地面衛星接收設施監管工作。承擔縣級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指揮部日常工作。指導並督查全縣廣播電視系統技術保障和安全播出工作。指導推進全縣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五)文物股。負責研究制定全縣文物、博物館(紀念館)事業發展規劃、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全縣文博事業發展、文博單位公共資源共享等各類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全縣文物資源調查,指導監督縣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對社會文物進行巨觀管理。負責指導協調全縣文物保護與搶救維修工作。會同住建、自然資源等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與規劃。負責全縣文物安全工作,督促、檢查、指導、協調全縣文物安全保衛和消防技防工作。(六)旅遊管理股。貫徹國家和省、市、縣發展旅遊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旅遊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和協調全縣旅遊宣傳促銷活動。承擔與其他省市旅遊部門、組織的聯絡、交流與合作。組織全縣旅遊資源的調查、保護與開發。指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指導旅遊商品的設計、開發。指導全縣旅遊基礎設施建設。指導、管理旅遊開發建設項目。負責全縣旅遊及開發建設項目的巨觀調控。指導各鎮的旅遊規劃開發建設。負責全縣旅行社、旅遊住宿(星級)、旅遊從業人員隊伍、旅遊安全生產及特種旅遊項目的指導工作。規範和監督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全縣旅遊統計工作。承擔農業旅遊示範區(點),A 級、AA級旅遊景區(點)的審核及組織實施工作。第五條 縣文體廣電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縣文物局局長由局領導兼任。第六條 縣文體廣電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第七條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