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環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環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是環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縣有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路線、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旅遊體育發展規劃、政策及相關產業發展規劃和地方性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旅遊體育領域的行業設施標準、服務標準和體制機制改革。
二、管理全縣文化、藝術事業,協調、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全縣各門類藝術事業的發展,協調管理全縣重大文化活動及民眾性文化活動。
三、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公共文化產業生產,指導全縣重點文化設施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四、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負責監管全縣文化藝術經營活動,指導、監管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
五、指導協調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監管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
六、承擔全縣社會文化事業管理職責,指導全縣鄉鎮文化站等基層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管理公共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料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公共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七、承擔全縣對外文化工作和對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管理職責。
八、組織全縣文物資源調查,審核、申報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推薦、申報市級、省級、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遺產;負責縣內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指導全縣文物學術和科研工作;督促、檢查文物安全保衛和消防技防工作;履行全縣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依法組織查處縣內文物違法重大案件,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負責推動完善全縣文物、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九、管理全縣文化娛樂市場、網路文化市場、出版物市場、印刷市場、音像製品市場、圖書報刊市場、軟體市場、電子出版市場、美術品市場和演出市場。
十、協調、指導全縣文化藝術、文博、旅遊、體育工作。
十一、組織推進全縣廣播電視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全縣廣播電視重大工程,爭取和引進廣播電視建設項目,指導、監管全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十二、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產業發展,組織、管理全縣廣播電視重大活動。
十三、管理全縣廣播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組織全縣廣播電視新技術、新標準的推廣和套用;負責並監管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十四、負責全縣廣播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構的初審、監督、檢查和業務管理;管理全縣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負責廣播電視智慧財產權保護。
十五、依法管理全縣廣播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十六、管理全縣電視劇對外合作交流事項。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負責全縣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組織旅遊產業的宣傳和促銷,指導全縣旅遊產品開發。
十九、承擔規範全縣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指導全縣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二十、負責協調、監督管理全縣旅遊安全和旅遊應急救援,監測全縣旅遊經濟運行,承擔全縣特種旅遊相關工作。
二十一、承擔全縣紅色旅遊工作的開發、指導和協調,推動紅色旅遊發展。
二十二、承擔對外旅遊組織合作的有關事務,推動全縣旅遊跨區域交流合作工作。
二十三、組織、指導全縣旅遊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執行國家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二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五、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指導民眾體育骨幹培訓和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縣體育館等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培育和開發體育市場,發展體育產業;指導和管理體育系統及民間的體育外事交流活動;負責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指導縣業餘體校工作。
二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加掛黨建辦公室牌子)。負責擬訂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旅遊體育事業規劃;綜合協調各股及隸屬單位的工作,督查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起草重要檔案、報告;籌備綜合會議;負責承辦機關政務、文秘、信訪、信息、提案、檔案、保密等事項;負責局機關及隸屬單位的人事、職稱、機構編制、計畫生育、安全綜治以及工、青、婦業務;負責綜合統計、年報工作。負責制定機關黨委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黨委會議的會務工作和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制定機關黨員政治學習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機關黨支部的政治學習;負責制定和實施機關黨員發展計畫,組織開展黨員發展工作;負責黨員組織關係管理;指導機關黨支部的組織發展、組織生活、黨員教育管理等黨建工作;負責組織機關幹部開展業務培訓、職業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等活動;組織開展機關工作作風檢查;承辦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機關黨委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二、規劃財務股。負責機關財務、財產和後勤服務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有關駐外文化和旅遊機構財務、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有關駐外文化和旅遊機構設施建設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指導國家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對相關的項目提出計畫、設計、規劃,並對系統體系建設作出中長期規劃。
三、文化藝術股。指導全縣社會文化事業管理;擬訂全縣文化藝術發展、文化設施建設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館、圖書館、鄉鎮綜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的業務建設和設施建設,指導開展有關業務;指導全縣民眾文化活動;負責全縣藝術表演團體藝術生產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制並組織實施;管理專業藝術表演團體的藝術生產;開展對外文化藝術交流;負責指導重點藝術項目的創作和文學作品的生產;負責民間業餘文藝組織、文化專業戶、民間藝術的管理;負責重大文化藝術活動的組織、協調。
四、廣播電視股。負責制定實施全縣廣播電視事業建設規劃;指導和管理全縣廣播電視系統的技術維護和運行工作;承辦全縣廣播電視發射台、轉播台、衛星地球站、微波台的審核、年檢和報批工作;承擔全縣有線廣播電視網路工程設計、施工、安裝等業務的管理指導和工程驗收工作;負責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經營單位的審查報批和安裝使用單位及個人的審批工作;負責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廣播電視技術培訓方案;參與制訂全縣有線網路的總體規劃及建設工作。 負責落實全縣廣播電視宣傳工作,擬訂宣傳和節目生產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進行對廣播電視節目的監聽監看和評議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策劃設計、改版及節目評獎活動;管理指導鄉鎮廣播電視站自辦節目。
五、市場管理股。負責綜合行政審批,指導、監督全縣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擬訂文化市場和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組織擬訂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六、非遺和文物保護股。負責組織開展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全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以及挖掘整理、研究、學術交流、宣傳展示及保護傳承和產業開發;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綜合管理全縣文物、博物館、紀念館事業,研究擬訂文物博物館紀念館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文物保護、考古發掘、科學研究、文物普查;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負責國家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保護工作;負責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及相關資質認定的管理工作;指導文物、博物館方面的科學研究和文物保護的科學技術工作。
七、體育股。負責擬訂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縣體育館等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推進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對體育經營活動進行行業審批、執法檢查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體育彩票發行工作;指導和管理體育系統及民間的體育交流活動,指導業餘體校工作。
八、旅遊股。具體貫徹國家省市縣有關旅遊方面的方針、政策、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旅遊業發展規劃,扶持和促進旅遊業建設與發展;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旅遊區域的規劃建設;組織旅遊人才教育培訓,指導實施旅遊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組織區內外旅遊產品、旅遊市場開發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各類旅遊景點、旅行社、旅遊飯店、旅遊車船的標準和服務標準。

現任領導

環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局長:孫鴻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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