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卓尼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是卓尼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職責,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於文化、旅遊、體育、廣電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廣電行業標準及規範,並組織實施。
(二)擬定全縣文化、旅遊業、體育、廣電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推進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廣電公共服務,積極爭取和引進文化旅遊體育廣電建設項目,完善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廣電基礎設施建設。
(四)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組織開展全縣體育後備人才的培養和推薦,協同教育部門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五)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推動體育產業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發行的監督管理。
(六)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設定體育運動項目,推廣體育科技成果;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優秀運動隊伍建設,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組團、組隊參加州內外相關體育競賽。
(七)負責組織實施全縣重大文化、旅遊、體育及相關節慶活動,監督並指導相關部門組織開展的文化、旅遊、體育及節慶賽事活動;負責組織實施縣內外文化旅遊形象推廣、旅遊線路設計和產品打造、對外交流等活動;制定全縣文化旅遊市場開發戰略、景區開發及招商引資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卓尼全域旅遊建設。
(八)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全縣文化和旅遊業發展。
(九)負責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配套服務建設,實施文化惠民、旅遊富民工程,推進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配套服務建設。
(十)負責組織開展全縣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依法查處不合理競爭、非法經營等擾亂市場秩序的經營活動,打擊濫用文化形象、破壞旅遊生態環境、亂搭亂建等行為,監管處理應急突發安全事件,受理文化、旅遊市場投訴案件,推進全縣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一)統籌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負責全縣文化、旅遊經營企業的審核備案;負責農(牧、藏)家樂、星級賓館飯店、A級景區的監管及A級評定和覆核工作;負責全縣文化體育旅遊社團資格審查,對行業協會和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二)負責指導全縣文化、旅遊、體育項目、產品、商品的研發、生產和推廣。
(十三)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挖掘保護及申報,推動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弘揚和振興。
(十四)負責推進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和廣電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廣電行業信息化、標準化、智慧化建設。
(十五)負責縣內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全縣文物,研究處理文物保護重大問題,管理協調和指導全縣文物的保護,負責縣內文物的搶救、勘探、挖掘、研究、利用、宣傳工作,推薦申報縣級、省級、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十六)負責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全縣藝術創作生產,扶持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化藝術項目,推動全縣各門類藝術發展。
(十七)負責推進全縣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的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十八)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九)負責全縣印刷業、著作權的監督管理工作,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二十)負責編制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廣電行業各類人才的教育培養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做好各類人才的日常監管及隊伍建設工作。
(二十一)負責全縣文化、體育、旅遊和廣電行業經濟運行的監測、分析、統計工作。
(二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州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州體育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

卓尼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簡稱文旅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核定行政編制7名,內設辦公室、文體廣電綜合管理股、宣傳交流股、項目產業股四個機構,主要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於文化、旅遊、體育、廣電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廣電行業標準及規範和發展規劃,統籌推進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廣電公共服務,積極爭取和引進文化旅遊體育廣電建設項目,完善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廣電基礎設施建設。同時,負責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廣電行業市場秩序的監管和運行,並做好相關服務管理工作。下設縣文旅服務中心和文化館兩個事業單位。

現任領導

卓尼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局長:包建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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