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9件決議決定的決定

2001年12月26日武漢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9件決議決定的決定
  • 頒布單位:武漢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1.12.26
  • 實施時間:2001.12.26
武漢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廢止《關於大力宣傳和執行婚姻法的決定》(1980年12月27日,武漢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關於加強武漢市治安工作的決議》(1981年6月16日,武漢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關於堅決打擊經濟領域中嚴重犯罪活動的決議》(1982年4月14日,武漢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關於發展我市教育事業若干問題的決定》(1985年2月13日,武漢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關於加強審計監督工作的決定》(1985年11月26日,武漢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關於節約和合理使用能源的決定》(1986年3月15日,武漢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關於貫徹國務院的決定》(1986年5月28日,武漢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關於治理整頓流通秩序若干問題的決定》(1989年11月24日,武漢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關於禁止營業性電子遊戲機娛樂場所對未成年人開放的決定》(1994年9月22日,武漢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等9件決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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