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武漢市人民陪審員條例》的決定

2005年2月22日武漢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2005年5月27日湖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武漢市人民陪審員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武漢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5.06.05
  • 實施時間:2005.06.05
武漢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武漢市人民陪審員條例〉的決定》,已經湖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施行。
武漢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5年6月5日
武漢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廢止《武漢市人民陪審員條例》。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武漢市人民陪審員條例〉的決定》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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