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促進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促進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是2024年3月橫琴印發的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促進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
  • 印發時間:2024年3月
發布通知,全文內容,內容解讀,

發布通知

執委會各局: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促進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合作區執委會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合作區經濟發展局反映。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
2024年3月29日

全文內容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促進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重要支點,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結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以下簡稱合作區)科技創新工作實際,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第一章 聯動澳門打造科技創新平台
  第一條 支持澳門高校產學研示範基地建設
  1.支持澳門國家重點實驗室拓展發展空間。支持澳門國家重點實驗室等優勢科研平台在合作區建設微電子、智慧城市、轉化醫學、先進材料、新型能源等研發中心和聯合實驗室,按照“一事一議”給予建設資助。
  2.孵化項目支持。對經澳門高校推薦併入駐其產學研示範基地孵化的項目,給予一次性20萬元資助,每個澳門高校每年可推薦項目不超過10個。對澳門高校孵化入股的初創企業,按企業實繳出資的20%給予一次性最高20萬元獎勵。
  3.支持聯合實驗室建設。對合作區企業聯合澳門高校產學研示範基地共建聯合實驗室的,按照企業實際投入資金的30%,給予單個聯合實驗室最高200萬元資助。
  4.成果轉化獎勵。對產學研示範基地作為賣方的技術契約,按契約總收入額的10%給予年度最高200萬元獎勵。
  第二條 支持科技創新平台建設
  1.重大創新平台建設資助。支持境內外創新主體聯合澳門高校、科研機構、科技企業等在合作區建設的對產業發展具有支撐作用的重大創新平台。經評審,按平台投資額的30%給予單個平台最高1億元支持。
  2.認定獎勵。對經國家發改委、科技部等部委批准或認定的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製造業創新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科技創新平台,給予一次性300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上述同類型廣東省認定的科技創新平台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獎勵。
  對首次獲得廣東省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粵港澳聯合實驗室給予一次性30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國家、廣東省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500萬元、50萬元獎勵。
  第三條 支持科技創業孵化載體建設
  1.專業孵化器建設支持。支持境內外創新主體聯合澳門高校、科研機構、科技企業等圍繞產業細分領域在合作區建設專業孵化器。經認定,按孵化器建設總投資額的50%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助。
  2.認定獎勵。對新獲認定的國家、廣東省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一次性300萬元、200萬元獎勵。
  對新獲認定的國家備案眾創空間、廣東省眾創空間分別給予一次性60萬元、50萬元獎勵。
  對新獲國家或廣東省粵港澳、國際化、專業化資質的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對每項資質再分別給予眾創空間20萬元、科技企業孵化器40萬元獎勵。
  3.運營獎勵。對孵化載體引進培育專精特新企業、獨角獸企業等優質企業的,按10萬元/家的標準給予單個孵化載體年度最高300萬元獎勵。
第二章 大力培育引進創新型成長型企業梯隊
  第四條 舉辦國際創新創業大賽
  面向全球舉辦創新創業大賽,瞄準積體電路、電子元器件、新材料、新能源、大數據、人工智慧、物聯網、生物醫藥產業等合作區重點發展的產業領域選拔具備關鍵核心技術、良好產業化前景的創新項目落戶合作區或澳門。以無償資助、股權投資等方式給予單個企業最高1億元支持,每屆大賽支持總額最高3億元。
  第五條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引育
  1.認定及落戶獎勵。對首次認定及新遷入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4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
  2.發展壯大獎勵。對納入合作區規模以上統計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次年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增長50%以上的,獎勵20萬元;第三年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增長50%以上的,獎勵20萬元。
  第六條 專精特新企業引育
  對通過認定(覆核)或新遷入的專精特新重點“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400萬元、300萬元、80萬元獎勵。
  第七條 獨角獸企業引育
  1.認定和落戶獎勵。對經認定的獨角獸企業、潛力獨角獸企業、種子獨角獸企業分別給予最高20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獎勵。
  2.研發費補貼。自認定(落戶)年度起連續三年,對獨角獸企業、潛力獨角獸企業分別按研發費支出的20%、15%給予年度最高2000萬元補貼。
  鼓勵商事登記不在合作區的企業參與認定,認定成功後2年內整體遷移至合作區的企業可享受對應的獎勵和補貼。
  第八條 支持科技企業雙城發展
  1.澳門關聯公司配套資助。合作區企業的澳門關聯公司獲得澳門特區政府科技類資助的,按資助金額的50%給予合作區企業單個項目最高800萬元配套資助。
  2.澳門關聯公司認證獎勵。合作區企業的澳門關聯公司獲得澳門特區政府潛力型科技企業、成長型科技企業、重點科技企業認證的,分別給予合作區企業一次性20萬元、40萬元、80萬元獎勵。
第三章 支持技術攻關
  第九條 產業核心和關鍵技術攻關項目資助
  支持合作區創新主體以解決制約重點產業發展的關鍵核心技術問題為目標開展技術攻關,對具有引領性和突破性的項目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助。
第四章 支持研發及成果轉化
  第十條 琴澳產學研合作項目聯合資助
  支持合作區企業與澳門高校、科研機構開展產學研合作。對經琴澳聯合徵集、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立項的產學研合作項目給予合作區參與企業最高500萬元資助。
  第十一條 科技計畫項目配套資助
  1.國家或廣東省科技計畫項目配套資助。對合作區單位牽頭承擔、參與承擔的國家或廣東省科技計畫項目分別按100%、50%的比例給予配套資助,同一單位單個項目配套資助不超過1000萬元。國家或廣東省有明確配套要求的,按相關檔案執行。
  2.澳門科技計畫項目配套資助。對合作區單位參與承擔澳門科技計畫項目的,按企業自籌經費的50%或科研機構承擔項目任務所需經費的100%給予資助,同一單位單個項目配套資助額最高不超過澳門特區政府對該項目資助額的50%,且不超過800萬元。
  第十二條 企業研發費補貼
  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合作區每年安排最高1億元研發費用補助資金,對企業研發費支出給予最高10%、年度最高500萬元補貼。
  第十三條 支持前沿技術套用場景建設
  支持合作區企業或機構聚焦處於技術方案設計或商業化探索階段的前沿技術領域,搭建創新體驗中心和場景實驗室,開展圍繞前沿新技術新產品和解決方案的展示體驗及測試驗證。經評審,對具有先進性示範性的套用場景,按項目投資額的30%給予建設單位最高500萬元資助。探索對新業態依法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吸引集聚全球前沿技術型企業。
第五章 支持國際科技合作
  第十四條 支持外資研發中心發展
  積極引進跨國公司區域性研發總部,支持境外投資者在合作區設立從事自然科學及其相關科技領域研究開發和實驗發展的研發中心,承擔其包括基礎研究、套用研究、產品開發等在內的全球研發任務,強化境內外研發連結與融合。對經認定的外資研發中心給予一次性最高1000萬元獎勵。
  第十五條 支持企業境外研發機構發展
  支持合作區企業“走出去”設立境外研發機構,拓展國際合作渠道,集聚海外高端人才和創新資源,深度融入國際創新體系。對經認定的境外研發機構,給予合作區企業一次性100萬元獎勵。對在澳門和葡語系國家設立的研發機構,獎勵額提高至120萬元。
  第十六條 支持國際科技交流合作平台運營
  支持合作區企業或機構搭建國際科技交流合作平台,為科技企業“引進來,走出去”及高水平國際科技交流活動提供支撐服務。對經科技部授牌的國際科技交流合作平台,自授牌年度起,給予平台運營單位連續3年、每年100萬元補貼。
第六章 構建優質的科技創新環境
  第十七條 打造低成本的科技創新空間
  1.辦公場地租金補貼。對在合作區租用辦公用房的科技類機構,參照第三方專業機構的評估價給予連續最長60個月的租金補貼。補貼標準按不超過租金評估價的60%且最高不超過60元/平方米/月,補貼面積不超過2000平方米。對重點企業或機構補貼標準提高至租金評估價的80%且最高不超過80元/平方米/月,補貼面積提高至5000平方米。
  2.辦公用房購置補貼。對科技企業在合作區購置辦公用房自用辦公的,按購房款的20%給予累計最高2000萬元補貼。加快盤活存量樓宇資源,為優質企業發展提供空間保障。
  第十八條 強化科技金融支持
  1.設立合作區政府投資基金,重點投資掌握前沿技術或顛覆性技術、創新能力強、發展潛力大的創新型企業。
  2.股權投資配套獎勵。鼓勵科技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做優做強,對獲得合格機構投資者投資的科技企業,按其所獲得投資額的5%給予單個企業年度最高50萬元獎勵。
  第十九條 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營
  1.專利授權獎勵。合作區單位獲得境內外發明專利授權的,按其所繳納官方費用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每件發明專利最高獎勵2萬元,同一單位單個年度獎勵額不超過300萬元。
  2.專利獎獎勵。合作區單位獲評中國專利獎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2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獲評廣東省專利獎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3.商標獎勵。對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的馳名商標,給予一次性80萬元獎勵。對首次入選廣東年度《重點商標保護名錄》的商標,給予一次性4萬元獎勵。
  4.國家或廣東省智慧財產權項目配套資助。對合作區單位獲得國家或廣東省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立項資助的項目,按100%的比例給予單個項目最高500萬元配套資助。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澳資企業專項扶持
  對符合本措施第二條、第三條第2項及第3項、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2項、第十八條第2項、第十九條第2項及第3項相應條件的澳資企業,獎補標準按照本措施既定標準1.2倍予以執行。
  合作區企業的澳門關聯公司獲得澳門特區政府重點科技企業認證的,合作區企業可參照澳資企業獎補標準享受本措施規定的資助。
  第二十一條 實施日期和有效期
  本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第二十二條 解釋權
  本措施由合作區執行委員會解釋。

內容解讀

從創新平台建設、科技企業引育、技術攻關、科技成果轉化、國際科技合作、科技創新生態等六個方面提出具體扶持措施,助力合作區科技企業發展,推動琴澳科創產業協同創新,為澳門經濟多元可持續發展不斷注入新動能,全力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重要支點。
《若干措施》從支持澳門高校產學研示範基地建設、支持創新平台建設、支持科技創業孵化載體建設三個維度,構建了服務產學研全過程的創新平台體系。
其中,合作區將推動一批符合產業發展方向且具有重大科技創新引領支撐作用的科研平台落地,給予每個平台最高1億元的資金支持,並支持國內外高端創新資源集聚。
在科技創業孵化載體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對圍繞產業細分領域的專業孵化器,按照其建設總投資額的50%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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