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績效管理制度

連雲港市委市政府出台《關於加強全市機關績效管理工作的意見》和《2015年度市級機關績效考評辦法》,自2015年起,全市將全面推行機關績效管理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機關績效管理制度
  • 推行時間:2015年
推行績效管理是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推進機關職能轉變和公共管理創新,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機關的重要部署,也是機關管理方式的一次變革。新的機關績效管理制度將市級已有的、覆蓋面廣且與機關績效關聯度高的目標考核、軟環境考評、作風建設考評等項目按照績效管理相關精神進行有機整合和整體設計,形成新的機關績效考評體系,包括職能工作目標、管理工作目標、滿意度目標和創新創優目標4個一級指標,下設若干二、三級指標。考評方式上,實行內部考評與外部評價相結合,進一步強化了過程控制,將過程與結果擺在同等位置,通過過程監管和節點控制,便於及時發現問題,整改提升。同時,進一步強化考評結果的運用,績效考評結果與機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機構編制、財政資源配置、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等結合,實現獎優、治庸、罰劣。對被評為“不合格”等次的單位,將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取消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按照相關檔案規定,市級機關績效管理的實施範圍為市級各類機關,部分市直屬事業單位和駐連部省屬單位參照實施。對被考評單位根據主要職責、所承擔重點任務的不同進行分組,提高考核的公平性。駐連部省屬單位不考評具體工作內容,結合其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履行情況,主要考評社會滿意度。市各民主黨派機關的績效考評工作,由市委統戰部組織實施。市屬國有企業、金融機構的績效管理工作分別由市國資委和市金融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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