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11月23日
- 發布單位:中共中央辦公廳
《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辦法》是2020年11月23日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布的檔案。全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規範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嚴格機構編制管理,嚴明機構編制紀律,根據《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等...
《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暫行規定》是2007年中央編辦監察部頒布實施的暫行規定。發布令 關於印發《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暫行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辦、監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編辦、監察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辦公...
《河南省機構編制監督檢查辦法》是河南省人民政府為了維護機構編制管理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加強機構編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而制定的辦法。引言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8號:《河南省機構編制監督檢查辦法 》已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
有關安全監管部門所屬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隊伍(執法總隊、支隊、大隊等,以下統稱專門執法機構),其年度監督檢查計畫納入本部門年度監督檢查計畫統一編制。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以下簡稱監督檢查),是指安全監管部門按照職責...
《湖北省機構編制監督檢查暫行辦法》是湖北省人民政府為建立健全機構編制督查機制,強化機構編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維護機構編制管理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制定的辦法。引言 各市、州、縣黨委和人民政府,省軍區黨委,省委各部委,省級國家機關各...
本辦法所稱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監督檢查,是指縣級以上機構編制部門所屬的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事業單位執行登記管理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監督檢查工作,保護公民、法人和...
中央陸續出台了《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辦法》等一系列機構編制黨內法規,對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原《辦法》有些規定已不適應當前工作需要,有必要予以修訂完善,以更好發揮...
第二條本省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並納入各級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機構編制管理機關)管理範圍的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編制管理以及對機構編制工作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定、職責配置、編制核定以及對機構編制工作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行政機構,是指本省各級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履行行政職責、使用行政編制的工作部門和部門管理機構等。第...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 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應當遵循實事求是、依法辦事、注重實效的原則,堅持監督檢查與加強管理相結合,堅持預防、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第三十四條 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程式,對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
第二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設定、職責配置、編制核定以及對機構編制工作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辦法所稱編制包括人員數額和領導職數。第三條 行政機構設定和編制管理應當按照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
安徽省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編制目的】為進一步規範我省環評技術服務市場,加強環境影響評價機構(以下簡稱“環評機構”)監督管理和環評檔案質量提升,推進環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下列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職責任務確定、編制核定,以及相關的監督管理:(一)各級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二)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三)各級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所屬事業單位。第三條...
第二條 本省各級行政機構和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配置、編制核定以及對機構編制工作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行政機構,是指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部門管理機構,市、縣(含縣級...
關於監督問責,《條例》規定了各地區各部門黨委(黨組)、各級編委及其辦公室、有關部門在機構編制監督方面的責任許可權,機構編制工作應遵守的紀律,對違紀違法行為的處理和問責措施等,強化各級黨委(黨組)的領導責任。貫徹落實 一分部署,...
第五條 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省機構編制部門負責全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區)機構編制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的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並接受上級機構編制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紀律問題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處理意見。研究擬訂機構編制執行情況評估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機構編制違紀違規行為預防教育。指導各地機構編制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與紀檢監察等部門間的協調配合。
第四條 各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下級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與人員工資、財政預算之間相互配合與相互制約的機制,在設定機構、核定編制...
以下簡稱市區兩級生態環境管理部門)開展社會監測機構監督檢查,進一步防範弄虛作假行為,切實保證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根據《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上海市檢驗檢測條例》《上海市生態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制定本工作...
本規定所稱事業編制,是指事業單位的人員數額、領導職數。第三條 自治區行政區域內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職能配置和業務範圍的確定、編制核定以及對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工作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第四條 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和編制管理工作...
(三)制定和落實事業單位人員編制控制計畫;(四)制定和落實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標準和人員結構比例;(五)制定和實施事業單位登記和審驗辦法;(六)具體審批和管理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七)檢查監督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執行情況。第二章 ...
第二十二條 政府督查應當加強與行政執法監督、備案審查監督等的協調銜接。第二十三條 督查工作中發現公職人員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問題線索,政府督查機構應當移送監察機關,由監察機關依法調查處置;發現涉嫌其他犯罪...
鄉鎮事業編制總量的調整,由縣級機構編制部門報上一級機構編制部門審核,省級機構編制部門審批。根據實際情況,可探索試行將縣(市、區)黨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由上一級機構編制部門審批,具體實施辦法由省級機構編制部門結合...
本辦法所稱集中採購機構,是指設區市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本級政府採購項目組織集中採購的需要設立的承擔集中採購任務的專門機構和縣級人民政府因工作需要設定的集中採購機構。第三條 財政部門負責對集中採購機構的監督考核工作。監察部門要加強對...
事業單位要在批准設立之日起30日內,申請設立登記,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資格後方可開展工作。對逾期不進行法人設立登記或被撤銷法人登記的,機構編制部門要撤銷其事業單位建制,核銷事業編制。機構編制部門所屬的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監督...
第四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作為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核評價指標體系。第四十一條 制定機關違反本辦法,未按照規定製定、報送備案行政規範性檔案的,由有關人民政府或者部門...
第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財政部門)依法對單位和個人(以下統稱監督對象)涉及財政、財務、會計等事項實施監督適用本辦法。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派出機構在規定職權範圍內依法實施監督。第三條 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財政管理...
紀律問題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處理意見。研究擬訂機構編制執行情況評估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機構編制違紀違規行為預防教育。指導各地機構編制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與紀檢監察等部門間的協調配合。
紀律問題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處理意見。研究擬訂機構編制執行情況評估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機構編制違紀違規行為預防教育。指導各地機構編制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與紀檢監察等部門間的協調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