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堂館所建設

樓堂館所建設是指建設規模大、建築標準高 (高於當地一般民用建築標準),或規模雖不大但標準很高,設有高級附屬設施和器具的辦公樓、大禮堂、大會堂、療養院、大劇院、電影院、賓館、展覽館、紀念館、招待所、俱樂部、文化宮、別墅和幹部高級宿舍等非生產性建設。一般說,大興樓堂館所工程,不但同我國經濟狀況很不適應,而且嚴重地脫離民眾,違背勤儉建國的原則,破壞黨和人民政府艱苦樸素的優良傳統。

因此,從1964年以來,國家曾多次明令嚴格禁止樓堂館所的新建、擴建和改建。如有特殊原因必須建設的,要報經國務院批准。現有樓堂館所的日常維修和危房翻修,按一般房屋維修和翻修處理。如以維修、翻修為名,擴大面積、提高建築標準的,按樓堂館所建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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