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重申嚴格控制高檔樓堂館所建設項目的緊急通知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重申嚴格控制高檔樓堂館所建設項目的緊急通知是廣東省人民政府於1996年1月12日頒布的,頒發文號為粵府〔1996〕5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重申嚴格控制高檔樓堂館所建設項目的緊急通知
  • 頒發部門:廣東省人民政府
  • 頒發文號:粵府〔1996〕5號
  • 頒發時間:1996年1月12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一直三令五申嚴格控制高檔樓堂館所的建設。但是,近年來我省有些地方違反國務院國發〔1995〕13號和省人民政府粵府〔1995〕63號檔案規定,大興土木,大規模地修建超標準高檔豪華賓館、辦公樓、會議樓、俱樂部、療養院以及以各種接待基地為名的高檔樓堂館所。這不僅加劇了建設資金配置緊張的矛盾,助長了各地攀比之風,也嚴重脫離我省實際,影響了投資結構的合理布局,違背國家關於進一步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要求。這種狀況,必須立即予以改變。特作如下通知:
一、嚴格控制高檔樓堂館所項目的審批。今年原則上不再批准此類項目立項,今後也要嚴格控制審批。凡單位面積建築設計造價高於當地一般民用住宅、辦公樓、招待所等一倍以上的公寓、寫字樓、接待用房項目,建築標準四星級(或相當於四星級)及以上的賓館、酒店項目,按規定一律由省計委審批或由省計委審核後報國家有關部門審批。
二、從嚴控制高檔樓堂館所項目的新開工。所有高檔樓堂館所新開工項目,一律按規定報省計委或由省計委審核後報省人民政府審批。各地各部門不得擅自新開工高檔樓堂館所項目,更不允許搶先開工或違反規定程式建設,造成既成事實。
三、高檔樓堂館所項目要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式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批准許可權審批,不得越權審批,更不得化整為零,違反建設程式審批。
四、各級審計部門要從資金來源、審批程式和建設條件等方面加強對高檔樓堂館所項目的審計監督,堅持開工前審計。
五、各地、各部門要大力提倡艱苦奮鬥、勤儉節約辦事業的作風,嚴格控制鄉鎮以上黨政機關新建辦公樓和接待基地,確屬需要的,也應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並嚴格控制投資和建設標準,節約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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