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法治機關建設規劃(2013-2018 年)》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鞏固我委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轉變職能、轉變作風“大調研、大討論、大轉變”學習推進活動(以下簡稱“兩轉三大”學習推進活動)成果,加快我委法治機關建設,切實推進職能轉變和作風轉變,開創發展改革工作新局面制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法治機關建設規劃(2013-2018 年)
- 發布機構: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
- 發布時間:2014-02-13
- 實施時間:2014-02-13
政策全文,政策解讀,
政策全文
第一章 建設發展改革法治機關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 2020 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實現國家各項工作的法治化。這一極具鮮明時代特徵的目標,不僅把法治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也對政府部門提出了全新要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國家發展改革委作為國務院重要的巨觀調控和經濟綜合部門,當前正處在加快推進職能轉變的關鍵時期。大力推進法治機關建設,是加強自身建設,從根本上實現職能轉變,保障發展改革事業長遠發展的迫切需要;是加強權力約束,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用制度管權、管人、管事的迫切需要;是充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各項發展改革事務,更好地履行職能的迫切需要;是創新工作理念,轉變工作作風,提高服務基層、服務社會水平的迫切需要,對於不斷譜寫發展改革事業新篇章,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長期以來,我委在推進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加強政務公開、規範行政行為等方面取得了明顯進展,幹部法治意識和依法行政能力不斷提高。但同時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從“兩轉三大”學習推進活動和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各方面反映的意見和建議看,發展改革工作與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相比,與人民民眾的熱切期待相比,與我委肩負的重大職責相比,在制度建設、行政決策機制、行政審批和監管、政務公開等方面還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必須統籌規劃、形成合力,全面推進法治機關建設,以法治促進職能轉變,以法治保障職責履行,以法治推動改革發展。
第二章 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1.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決策部署,以推進職能轉變為主線,以加強制度建設為重點,以規範權力運行為核心,以強化監督管理為保障,著力加強制度建設和執行,全面提高發展改革工作法治化水平,為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發揮更大作用。
2.總體目標:以建設職權法定、運行規範、公開透明、權責統一、廉潔高效的法治機關為目標,用 5 年左右時間,使我委各項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規範化取得重大進展,實現管理理念、管理職能、管理方式和管理作風的深刻轉變。
3.具體目標:
——發展改革法律制度體系基本建立,主要職能立法取得突破性進展,基本實現職權法定,配套規則齊備,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質量明顯提高,為履行職能奠定堅實制度基礎。
——行政決策機制進一步健全,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明顯提高,多種經濟政策手段協同作用的巨觀調控機制不斷完善,行政行為更為規範。
——權力與責任相匹配、調控與監管同加強的權力運行機制和監管格局基本形成,行政審批事項進一步減少,實現手續簡化、程式最佳化、線上運行、限時辦結,監管制度全面建立,權力監督制約顯著增強。
——工作透明度明顯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和辦事公開力度不斷加大,服務基層服務民眾領域不斷拓寬,信息化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工作方式實現根本性轉變。
——廣大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履行職責的能力顯著增強,機關內部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水平進一步提高,為民務實清廉長效機制全面建立。
第三章 創新制度建設,實現職權法定
4.加快完善發展改革法律法規體系。加強統籌,科學規劃,突出重點,舉全委之力加快立法進程。積極推動完成發展規劃、政府投資、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樓堂館所建設管理、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管理、糧食、中央儲備糧管理、信用、能源、電力、國民經濟動員、海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等相關立法的制定修訂工作。加快基礎設施與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國家經濟安全、行業協會商會、生態補償、核電管理等相關立法的起草工作。做好修訂節約能源、循環經濟、煤炭、糧食流通管理、企業債券管理等相關立法,以及制定促進經濟穩定發展、應對氣候變化、經濟體制改革、區域協調發展、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創業投資和私募股權投資發展、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石油儲備等相關立法的前期研究,條件成熟後啟動立法程式。
5.健全相關法律法規配套規章。根據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要求,對我委負責執行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修改配套的規章;對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但涉及行政相對人的管理事項,儘快制定修改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規章,明確主體、程式、期限、責任,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實現規章對我委許可權內法律、行政法規執行和相關管理事項的全覆蓋。按照“立改廢”工作要求,完成有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制定修改。
6.完善規範性檔案管理制度。建立規範性檔案年度計畫管理制度,統籌檔案起草制定工作。落實規範性檔案有效期制度,有效期屆滿後需要繼續執行的,應當重新發布。落實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定期清理制度,提高制度的協調性、適用性、系統性。完善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機制。實現我委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庫定期更新,與地方發展改革委和物價局檔案庫互聯互通。
7.提高制度建設質量和效率。建立委領導和各司局分層負責的立法協調機制,加大對外協調力度。改進立法工作機制,法規司和起草司局協同推進,加快立法進程。按照條件明確、程式簡潔、公開透明、高效便民、監管到位和權責一致的標準,加大立法審查力度。完善立法公開徵求意見機制,將社會公眾意見及採納情況作為起草說明的必備內容。建立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後評估機制,每年選取若干規章和規範性檔案進行後評估,提出完善制度、改進管理的意見。
第四章 創新決策機制,提高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8.完善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明確重大決策事項範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巨觀調控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建設項目,必須經過委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認真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黨組工作規則》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作規則》,嚴格落實委黨組會議、委主任辦公會議、委領導傳簽等集體決策制度和合法性審查制度。
9.建立重大決策公眾參與制度。制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加強重大決策公眾參與辦法》,凡涉及公共利益或者與人民民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除需要保密的外,都要通過座談會、
聽證會、問卷調查等方式徵求公眾意見,或者通過委入口網站、報紙等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完善重大決策專家諮詢論證機制,充分聽取有關研究機構和專家意見。意見採納情況及其理由要以適當形式反饋。建立重大決策聽證制度,明確需要聽證的事項、條件、參加人員範圍、組織程式、聽證結果運用等。健全中央政府投資項目公示制度。
10.建立重大投資項目會審機制。對關係國計民生的工業、交通能源、農林水利、公共事業、社會事業、境內外投資等重大項目,以及跨省區的項目,在提請委主任辦公會議審議前需經有關司局會簽,存在意見分歧的,由分管委領導組織主辦司局及其他相關司局進行會審,涉及其他部門職能的要徵求相關部門意見,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和效率。
11.建立重大政策委內協調機制。制定《國家發展改革委重大政策委內協商辦法》,建立委內相關司局定期協商及通氣機制,針對巨觀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就綜合運用規劃計畫、投資管理、經濟運行調節、區域政策、產業政策、價格監管、競爭政策等調控手段進行協商,增強巨觀調控的協調性和有效性。
12.建立重大決策委外會商和溝通機制。制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巨觀調控政策部門會商辦法》,進一步完善與財政、金融部門定期會商機制,同時針對不同時期巨觀調控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分別建立委領導層面、司局層面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定期會商機制,以加強財政、金融、土地、環保、貿易等政策手段的協同配合,確保巨觀調控取得預期成效。建立與地方的協作聯動機制,實現徵求意見常態化,並通過開展聯合調研、政策研究、改革試點、專項檢查等方式,加強我委與地方的聯動。建立與重點行業協會的聯繫機制,定期召開會議,及時了解行業企業發展狀況和存在問題,就經濟形勢研判、重大改革措施、巨觀調控政策、市場監管等方面聽取意見和建議。
13.建立健全重大決策評估機制。建立重大決策實施情況評估機制,制定《重大決策監測評估辦法》,明確評估主體、程式,加強對重大規劃計畫、政策、改革措施、配額安排、政府定價、涉外協定等的中期評估和後評估,積極引入第三方評估,根據評估結果適時進行調整,確保決策落到實處,實現預期效果。完善投資項目後評價制度,修訂《中央政府投資項目後評價管理辦法(試行)》,開展後評價工作。健全包括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在內的重大決策前期評估機制。
第五章 創新行政審批方式,切實提高審批效率
14.進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認真落實國務院職能轉變要求,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凡市場能夠有效調節、企業能夠自主決定、地方部門實施更加方便有效的審批事項,除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需要國家統籌平衡和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外,儘可能取消、下放。及時發布新修訂的《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切實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
15.完善行政審批程式規定。各類行政審批事項都要按照條件明確、環節最佳化、高效便民的原則,科學設定審批程式和各環節時限,最佳化審批流程,精簡審批前置條件,統一規範報送和受理,嚴格落實一次性告知。涉及兩個以上司局的審批事項,實行主辦司局和協辦司局同步辦理。
16.建立網上審批制度。按照全面覆蓋、全程線上、全系統共享的要求,建設行政審批辦理套用系統,加強與其他業務系統的協同聯動,制定《國家發展改革委行政審批事項網上辦理規程》,規範網上審批流程,實現行政審批事項的申報、受理、補正、徵求意見、審查、公布全過程網上辦理,以及審批進展情況的“全天候”線上查詢,大幅度提高行政審批效率、透明度和社會滿意度。
17.建立行政審批事項限時辦結制度。凡我委受理的行政審批事項,按照《行政許可法》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文電辦理時限規定(試行)》的時限要求,嚴格實行限時辦結制。受理、補正、委託評估、專家評審、徵求意見、會簽、審議等各個環節要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強化服務意識,及時告知申報單位審批時限和審批結果。
18.健全行政審批公開制度。著力推進“陽光審批”,凡不涉及國家秘密,不影響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審批的依據、標準、條件、程式、受理、過程及結果的“七公開”,方便部門、地方、企業及社會公眾查詢。
第六章 創新監管機制,構建新型監管格局
19.建立務實有效的監管體制。針對行政審批事項監管中存在的問題,以及下放、取消和調整後可能出現的監管不到位情況,認真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對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加強後續監管的指導意見》,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各負其責、依法監管,形成權責統一、分類指導、部門協同、地方聯動、制度保障、科技支撐、系統覆蓋、全程監管的新型監管格局。
20.健全投資項目監管制度。完善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制度,修訂《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辦法》,加強對地方執行投資政策和投資計畫、履行審批職能情況、重大項目建設和實施情況的稽察監管。建立監管信息反饋制度,將監管結果作為審批項目、安排投資的參考依據。
21.健全價格監管制度。按照法規健全、權責明確、執行有力、科學規範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預警防範、應急處置、舉報處理、市場監管、政府定價、反價格壟斷、專項治理、社會監督、經營者自律、部門協作聯動等制度體系,儘快形成一整套制度完備、運轉高效的價格監管機制,推動價格監管工作向系統化、信息化、制度化、規範化和長效化轉變。
22.建設統一的行政審批事項線上監管系統。依託綜合辦公業務平台,加快建設全國發展改革系統行政審批事項基礎資料庫,覆蓋全系統各類行政審批事項,實現全程監控、動態跟蹤、風險預警,及時全面準確掌握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實施情況,並線上公布監管結果。儘快建成投資項目備案信息系統。同時,加快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監管信息系統建設進程。
23.建立縱橫協管的監管機制。加強與城鄉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工商管理、質量監督、金融監管、行業管理、審計、監察等部門以及與地方發展改革委、行業協會的協同配合。通過定期召開聯席會議、聯合調研,以及對重點行業、重點地區和重大項目聯合開展定期巡查和重點抽查,溝通情況,共享信息,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協同監管,對違法違規行為嚴格依法懲處,建立縱向聯通、橫向協調、縱橫協管的監管機制。
第七章 加強權力監督,規範行政行為
24.建立權力清單制度。根據我委“三定”方案和職能轉變情況,及時梳理行政權力事項、依據,編制行政權力清單,明確職權、機構、崗位、人員和責任等事項,並實現動態更新,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25.建立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和技術標準體系。針對行政審批、行政處罰等重要行政權力,制定完善實施細則,明確權力運行各環節應把握的審查要件、執法標準和操作流程。規範各類審批事項審查依據,推動國家、行業技術標準的制定,科學合理界定自由裁量空間。
26.深入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健全行政執法風險防範機制,
每年發布行政執法白皮書,制定《投資項目審批執法案卷標準》,修訂《價格監督檢查案卷評查規定》和《價格監督檢查文書評分標準》,推進執法案卷規範化。完善行政執法程式,建立健全告知、徵求意見、專家評審、集體討論決定等程式性制度。推行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考核指標體系,明確執法司局及執法崗位的執法標準和責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開展執法評議考核、滿意度測評等工作,考核結果作為執法人員獎勵懲處、晉職晉級的重要依據。
27.完善接受各方面監督的制度。健全全國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匯報制度,自覺接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和全國政協的民主監督。完善行政應訴與執行制度,依法積極應訴,尊重並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自覺接受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支持審計和監察部門依法獨立行使職責。完善信訪工作機制,暢通信訪渠道,依法、及時、有效解決民眾信訪問題。完善民眾投訴舉報制度,建立定期聽取媒體代表意見和重大突發新聞事件應對工作機制,自覺接受人民民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完善行政複議工作制度,暢通複議申請渠道,建立重大複雜案件實地辦案、聽證審理制度,嚴格執行全面審查制度,做到有錯必糾,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認真落實國務院對複議案件提出的裁決意見和要求,健全案件反饋機制,促進制度完善和行為規範。
第八章 加強政務公開,提高工作透明度
28.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加大政策信息公開力度,凡我11委制定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經濟體制改革、投資管理、產業發展、區域發展、節能減排、社會發展、促進就業、價格管理等政策措施,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外,都要及時主動公開。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及網上查詢功能,及時為公眾提供優質服務。認真依法辦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9.構建全方位多層次政務公開體系。改造入口網站,最佳化欄目設計,提高信息質量,完善網上審批、線上辦事、信息公開等綜合服務功能,更好地面向社會、服務公眾、接受監督。全面推進辦事公開,拓寬辦事公開領域,凡面向社會辦理的事項,都要依法公開辦事依據、條件、要求、程式和結果。充分發揮委機關電子大屏作用,豐富政務信息公開內容。健全新聞發布會、媒體通氣會、新聞發言人制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傳統媒體及網際網路、手機等新興媒體,及時就我委出台的重大政策發布權威信息,引導社會輿論,穩定社會預期。
30.健全機關內部事務公開制度。制定《國家發展改革委政務內部公開辦法》,加大幹部人事工作公開力度,嚴格執行因公出訪信息公示公開規定,進一步推進機關財務預決算以及重大管理事項、重大基建項目、大宗物品採購、重大固定資產處置等情況公開。積極推進黨務公開,加強《機關黨建簡報》管理,進一步發揚黨內民主,切實保障黨員權利。
第九章 加強信息化建設,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水平
31.全面提高政務信息化水平。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2013-2016 年電子政務建設規劃綱要》,統籌全委電子政務建設,增強監管和服務能力,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以業務需求為主導,以實現網上辦公、網上審批、網上督辦、網上監測、網上舉報和網上監察監管為目標,充分整合現有信息網路,改造升級業務套用系統,加強與地方、部門、委屬單位信息資源互聯互通。全面建成以網際網路入口網站、綜合辦公業務平台、綜合監測分析平台、基礎設施平台為主體的“一站三平台”信息化支撐體系,顯著提高信息化綜合保障能力,促進行政管理方式重大轉變。
32.加強經濟決策的信息化支撐。適應經濟決策需要,加快運行監測、應急調度、行業產能、能耗監測、價格監管等信息化建設,推進各類信息資源的協同共享,完善綜合監測分析平台。建成經濟運行監測與應急調度指揮系統、產能嚴重過剩行業信息系統、重點用能單位能耗線上監測系統、市場價格監管信息化工程,不斷提高經濟決策的信息化、科學化水平。
33.建立健全網上辦公制度。完成委機關區域網路辦公平台改造,對智慧型檔案交換、委領導批示、簽報、建議提案、政務信息、檔案等現有公文辦理網路系統實現有效融合,最佳化運轉流程,實現資源共享,建立健全網上辦公相關的督辦、督查、績效管理等制度,極大提高行政管理質量和效率。
第十章 加強機關內部管理
實現業務、隊伍、黨務工作制度化規範化
34.完善幹部人事工作制度機制。以建設高素質巨觀調控幹部人才隊伍為目標,以培養選拔信念堅定、敢於擔當的好乾部為主線,編制並落實《2014-2018 年全委領導班子和幹部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完善幹部選拔任用機制,改進幹部任用方式,最佳化幹部選拔程式,充分發揮黨組織的領導和把關作用。完善幹部培養機制,綜合運用教育培訓、崗位實踐、基層鍛鍊、研討交流等多種方式,提高幹部人才的能力素質。完善幹部考核評價機制,把作風建設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統籌運用提任考察、績效管理、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等方式,綜合評價幹部,探索建立體現科學發展要求、符合我委特點的幹部考核評價機制。完善幹部調整機制,積極推進輪崗交流和幹部流動工作,不斷推進領導班子及幹部隊伍結構最佳化,進一步嚴把“進口”,多渠道引進優秀人才,拓寬“出口”,不斷增強幹部隊伍活力。完善幹部管理監督機制,不斷拓寬監督渠道,創新監督方法,形成監督合力。
35.完善機關黨建工作制度。落實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建立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的長效機制。堅持服務中心、建設隊伍,統籌政治資源、組織資源、社會資源及宣傳資源,加強與上級領導機關、兄弟部委、發改系統的相互交流,構建開放式黨建工作新格局。堅持民主集中制,認真落實“三會一課”制度。創新機關黨建工作方式方法,建立黨建工作定期匯報制度,建立健全機關黨建工作考核評價體系,完善民主生活會、中心組理論學習、談心談話、黨校辦學、黨建通訊員、區域網路論壇、主題青年調研、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等制度。加強機關文化建設,努力辦好青年讀書論壇、業務交流,積極開展機關文化月、健身月活動等,增強幹部職工凝聚力。
36.構建廉政風險防控長效機制。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黨組關於加強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工作的意見》,著力構建完善廉政風險前期預防、中期監控、後期處置的長效機制。加強對重點崗位、重點領域和重點環節的監督制約,防止權力濫用。切實提高懲防體系建設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水平,制定《國家發展改革委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2013-2017 年工作規劃>實施辦法》,紮實推進懲防體系各項任務落實。推進“權力運行監督”電子監察系統建設,消除權力運行過程中的隨意性、主觀性、隱蔽性,實現全程公開、全程透明、全程留痕、全程監督。加強廉政文化建設,有針對性地開展反腐倡廉教育,組織廉政專題輔導,形成良好的機關廉政氛圍和有特色的機關廉政文化。完善巡視制度,充分發揮巡視工作對推進業務工作、隊伍建設、勤政廉政的作用。
37.加強機關作風建設。加強理想信念教育,牢固樹立宗旨意識和民眾觀念,永葆為民務實清廉的政治本色。深入基層、深入民眾調查研究,切實解決人民民眾和企業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按照《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制定我委實施辦法。制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加強和規範“三公”經費管理若干措施》,規範因公出國(境)、公務用車、公務接待經費管理與使用。修訂《國家發展改革委因公出國管理規定》。建立網上財務監管系統,實現大額財務支出網上運行、實時監管,及時對不符合規定的情況和問題進行整改,嚴要求、強約束、重執行、有懲戒。嚴格執行《工作接待守則》,主動接受監督。制定首問負責制暫行辦法,對收到的諮詢、投訴、申請等事項認真答覆或辦理,嚴禁敷衍塞責、推諉扯皮。接待來訪人員熱情耐心,杜絕“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現象。加強民主評議和監督問責,完善管理制度,形成高標準、嚴要求、快節奏的工作作風,實現密切聯繫民眾常態化、長效化。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38.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司局要高度重視本規劃實施工作,切實把加快推進法治機關建設擺在突出的位置,與業務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檢查,主要領導為本司局推進法治機關建設的第一責任人。法規司要充分發揮法治機關建設的組織協調作用,加強跟蹤、督促和檢查,保障規劃順利實施。按照規劃任務分工和進度要求,牽頭司局要抓好落實,參與司局要做好協作配合。2016 年開展規劃實施情況的中期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提出改進措施,確保規劃各項目標任務完成。
39.加強學習,增強意識。建立健全學法制度,堅持委領導帶頭學法,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黨組中心組法制講座,強化司局長法制學習,每 2 年舉辦一期普法骨幹培訓班,加強對重點行政執
法人員和新錄用公務員的法制培訓。通過法制學習培訓、“以案16
說法”,強化幹部的職權法定、運行規範、公開透明、權責統一意識和法治思維。完善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機制,將法律知識學習掌握和依法辦事情況作為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
40.大力宣傳,營造氛圍。以法治機關建設為主題,在全系統組織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大力宣傳我委“兩轉三大”學習推進活動和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及加強制度創新的成果,宣傳地方發展改革和物價部門推進法治機關建設的突出做法和成效,積極推進系統法治機關建設,樹立發展改革部門依法行政良好形象。
政策解讀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以及國務院加強法治政府建設決策部署,以制度機制鞏固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鞏固國家發改委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轉變職能、轉變作風“大調研、大討論、大轉變”學習推進活動(以下簡稱“兩轉三大”學習推進活動)成果,切實推進職能轉變和作風轉變,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法治機關建設規劃(2013-2018年)》(以下簡稱《規劃》),明確未來5年法治機關建設的目標和任務。這是國務院部門中第一份部署法治機關建設的規劃。
《規劃》貫徹了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建設法治政府和轉變政府職能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體現了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最新精神,同時積極回應了部門、地方以及社會各界對國家發展改革委反映的意見建議,提出以建設職權法定、運行規範、公開透明、權責統一、廉潔高效的法治機關為目標,用5年左右時間,使各項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規範化取得重大進展,實現管理理念、管理職能、管理方式和管理作風的深刻轉變。
《規劃》堅持問題導向,針對國家發展改革委法治機關建設和“四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以推進職能轉變為主線,以加強制度建設為重點,以規範權力運行為核心,以強化監督管理為保障,著力加強制度建設,從8個方面提出了法治機關建設的34項主要任務,概括起來就是“四個創新、四個加強”。“四個創新”包括創新制度建設,實現職權法定;創新決策機制,提高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創新行政審批方式,切實提高審批效率;創新監管機制,構建新型監管格局。“四個加強”包括加強權力監督,規範行政行為;加強政務公開,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強信息化建設,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水平;加強機關內部管理,實現黨務、隊伍、廉政建設制度化規範化。
《規劃》的實施將形成一整套促進發展改革事業長遠發展的制度機制體系,對國家發展改革委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用制度管權、管人、管事,從根本上轉變職能、轉變作風,以及實現反對“四風”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規劃》貫徹了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建設法治政府和轉變政府職能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體現了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最新精神,同時積極回應了部門、地方以及社會各界對國家發展改革委反映的意見建議,提出以建設職權法定、運行規範、公開透明、權責統一、廉潔高效的法治機關為目標,用5年左右時間,使各項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規範化取得重大進展,實現管理理念、管理職能、管理方式和管理作風的深刻轉變。
《規劃》堅持問題導向,針對國家發展改革委法治機關建設和“四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以推進職能轉變為主線,以加強制度建設為重點,以規範權力運行為核心,以強化監督管理為保障,著力加強制度建設,從8個方面提出了法治機關建設的34項主要任務,概括起來就是“四個創新、四個加強”。“四個創新”包括創新制度建設,實現職權法定;創新決策機制,提高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創新行政審批方式,切實提高審批效率;創新監管機制,構建新型監管格局。“四個加強”包括加強權力監督,規範行政行為;加強政務公開,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強信息化建設,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水平;加強機關內部管理,實現黨務、隊伍、廉政建設制度化規範化。
《規劃》的實施將形成一整套促進發展改革事業長遠發展的制度機制體系,對國家發展改革委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用制度管權、管人、管事,從根本上轉變職能、轉變作風,以及實現反對“四風”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