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市離婚登記辦理指南

棗莊市離婚登記是由民政局受理。

受理部門,部門職責,辦事依據,登記條件,登記材料,登記程式,辦理時限,收費標準,

受理部門

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部門職責

1、辦理婚姻登記;
2、補發婚姻證;
3、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4、撤銷受脅迫的婚姻;
5、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

登記條件

1、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
2、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願的;
3、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定的;
4、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5、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6、離婚登記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原件,必須是合法、完整、真實、可靠。
7、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身照片各兩張,雙方照片必須同色。

登記材料

1、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定書。(協定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登記程式

提供證件→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定書》→審查→領取《離婚證》。

辦理時限

證件齊全、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當場辦理。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退回有關證件,並書面告知理由。

收費標準

2003年10月1日頒布的《婚姻登記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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