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離婚登記辦理指南

烏海離婚登記由烏海市民政局受理。

辦理依據,所需材料,辦理程式,收費標準,辦事依據,備註信息,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婚姻登記條例》(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民政部,2003年10月1日)。

所需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薄、身份證;(二)本人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定書;(四)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少數民族從俗)。

辦理程式

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式辦理。

收費標準

當事人需交納9元/對的證書工本費。(國價費字249號)

辦事依據

受理條件、範圍:
(一)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二)雙方均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當事人持有離婚協定書,協定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備註信息

海勃灣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3890073
烏達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3011000
海南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4026116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