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市離婚登記手續由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 當事人自願離婚的,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一)戶口證明;(二)居民身份證;(三)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四)離婚協定書;(五)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