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離婚登記辦理指南

事項名稱,辦理機構,辦理地址,申辦條件,申辦材料,辦理程式,辦理時限,收費標準,辦理依據,

事項名稱

離婚登記

辦理機構

文昌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辦理地址

文昌市民政局辦公大樓一樓(文城鎮文中路14號)

申辦條件

(二)雙方共同到本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戶口簿上記載的婚姻狀況應與本人實際婚姻狀況相一致。

申辦材料

(二)提交雙方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原件;
(三)當事人為現役軍人的,還需提交部隊政治機關出具的同意離婚證明;
(四)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定書。

辦理程式

(二)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離婚協定內容的意願等相關情況;
(三)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其中“聲明人”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並在登記員面前完成;
(五)當事人宣讀本人的聲明書和離婚協定書,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六)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定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七)登記員向當事人頒發離婚證、協定書雙方各一份,當事人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上籤名、按指紋領證。

辦理時限

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理。

收費標準

每對收費9元(收費依據:瓊價費字408號)

辦理依據

《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