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馬離婚登記辦理指南

義馬離婚登記辦理由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級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受理。

所需材料,辦理機關,辦理時間,

所需材料

一、男女雙方戶口本、身份證和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戶口本顯示必須是最新的戶口信息。集體戶口的,可以出具戶籍證明(戶籍證明為三個月有效期)。如沒有身份證的,可以出具臨時身份證。
二、男女雙方共同達成的離婚協定書,用A4紙列印三份。
三、每人二張二寸近期普通單人彩色照片,照片底色必須同色。

辦理機關

男女雙方持以上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級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登記機關審查,證件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辦理時間

星期一、星期四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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