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離婚登記是由民政局直接受理。
審核過程,提出申請,受理申請,審查發證,證明材料,
審核過程
初審(當事人提交證件、證明材料)→受理(當事人填寫聲明書)→審查(登記員填寫審查表)→登記(交納工本費9元、發證)
提出申請
自願離婚當事人須雙方共同到各自區婚姻登記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受理申請
離婚當事人持戶口本、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協定書到各自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審查發證
離婚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協定書等有關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
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二、本人的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三、雙方當事人自備共同協定好的離婚協定書(免簽名,一式三份);
四、當事人需提交2張2寸單人半身近期免冠彩色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