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離婚登記是由民政局受理。
申請條件,提交材料,辦理流程,
申請條件
①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②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③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④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定書;
⑤雙方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⑥雙方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⑦當事人持有相關規定的證件。
提交材料
內地居民:①居民身份證;②常住戶口簿;③結婚證;④雙方離婚協定書。
香港、澳門居民:①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②居民身份證;③結婚證;④雙方離婚協定書。
台灣居民:①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②本人在台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③結婚證;④雙方離婚協定書。
華僑:①護照;②結婚證;③雙方離婚協定書。
外國人:①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②結婚證;③雙方離婚協定書。
辦理流程
①申請人提交離婚登記申請及相關材料;
②確認管轄權和當事人所持證件齊全有效;
③見證當事人閱知《離婚登記告知單》、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簽名;
④對證件、證明、聲明書和離婚協定書進行詢問、審查、核查;
⑤對符合條件的,出具《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離婚證》;
⑥頒發《離婚證》;
⑦註銷當事人結婚證,退還當事人被註銷的《結婚證》原件,婚姻登記處保存複印件;
⑧不符合離婚條件的,向當事人說明理由,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單》;
⑨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