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市格線化服務管理條例

《棗莊市格線化服務管理條例》是2022年11月12日棗莊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棗莊市格線化服務管理條例
  • 實施時間:2023年3月1日
條例全文,內容解讀,

條例全文

(2022年11月12日棗莊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2022年12月21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批准)
第一條 為了規範格線化服務管理工作,完善基層社會治理機制,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推進市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區域網路格化服務管理以及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格線,是指在城鄉社區、行政村以及其他特定空間區劃之內劃分的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單元。本條例所稱格線化服務管理,是指以格線為基本服務管理單元,以格線化信息平台為支撐,整合基層服務管理資源,組織實施的基礎信息採集、社情民意收集、法律政策宣傳、民生事項服務、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安全隱患排查、社會治安防控等活動。第四條 格線化服務管理應當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原則。第五條 市、區(市)承擔格線化服務管理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格線化服務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本轄區區域網路格化服務管理工作。公安、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司法行政、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格線化服務管理相關工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以及志願者等共同參與做好格線化服務管理工作。第六條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區域網路格化服務管理工作,並對格線長、格線指導員、格線員進行日常管理。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協助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格線化服務管理工作,引導村民、居民參與格線化服務管理工作。村民、居民應當依法配合做好基礎數據、動態信息採集等格線化服務管理工作。第七條 格線化服務管理工作經費,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第八條 市、區(市)人民政府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公益創投等方式,培育引導社會組織實施格線化服務項目。鼓勵社會力量通過捐贈等方式參與格線化服務管理工作。第九條 區(市)格線化服務管理機構指導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邊界清晰、因地制宜、便於服務的原則,科學合理劃分格線,按照統一標準編制格線編碼,並根據工作需要適時調整。格線劃分、調整和編碼變更應當經市格線化服務管理機構同意。有關部門、單位應當依託已劃分的格線開展工作,不得另行劃分格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條 格線應當配備格線長、格線指導員、格線員。格線長是所在格線的服務管理工作總責任人,負責組織格線員做好格線內的服務管理工作。格線指導員指導、督促、協調、參與格線化服務管理工作。格線員是在格線中專門從事格線化服務管理工作的人員,負責做好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工作事項。第十一條 鼓勵基層組織負責人擔任格線長,鎮(街道)工作人員擔任格線指導員。每個格線應當至少配備一名格線員,可以由區(市)格線化服務管理機構依照有關規定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配備,也可以從符合條件的社區工作者、鎮(街道)工作人員中選配。格線長、格線指導員、格線員的選任、配備、調整、退出等事項的具體辦法由市格線化服務管理機構制定。第十二條 格線長、格線指導員、格線員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對其實施恐嚇、威脅、侮辱、毆打等行為。第十三條 格線長、格線指導員、格線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二)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三)在工作中弄虛作假、推諉塞責;(四)態度蠻橫、行為粗暴或者故意刁難服務對象;(五)其他違法行為。第十四條 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村民、居民主要活動場所或者顯著位置公布格線名稱、區域範圍和格線長、格線指導員、格線員的姓名、聯繫方式等信息。信息調整的,應當及時更新。第十五條 格線化服務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內容:(一)基礎信息採集。依法採集、登記、核實格線內的實有人口、房屋、單位和標準地址等基礎數據、動態信息;(二)社情民意收集。收集村民、居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及時上報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信息;(三)法律政策宣傳。宣傳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教育醫療、治安管理、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方針政策;(四)民生事項服務。協助辦理公共事務、開展公益活動,為老弱病殘、留守兒童等弱勢群體以及特殊人群提供服務;(五)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排查上報格線內各類矛盾糾紛隱患,協助有關部門、單位做好化解處置工作;(六)安全隱患排查。走訪巡查格線內居民和重點單位、重點場所,及時報告公共安全、衛生健康、城市管理和環境保護等領域的問題隱患;(七)社會治安防控。協助做好格線內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等工作,指導民眾落實治安防範措施;(八)其他事項。第十六條 嚴格落實格線事項準入制度。市格線化服務管理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編制格線化服務管理事項清單,向社會公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以及其他與格線職責不符的事項,不得納入格線化服務管理事項清單。第十七條 有關部門、單位委託格線辦理工作事項的,應當將相應的人員、經費配置到格線,並對格線員進行業務指導和技能培訓,提供服務支持。 第十八條 格線化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制定完善格線事項聯動處置清單,釐清不同層級、部門、崗位之間的職責邊界,確保格線事項及時解決。第十九條 對在格線化服務管理工作中收集的意見建議、發現的問題隱患等事項,格線員能夠自行處置的,應當及時解決;不能自行處置的,上報格線長,由格線長協調解決。格線內無法處置的,通過格線化信息平台逐級上報,由格線化服務管理機構按照職責許可權流轉相關責任單位辦理。承辦單位應當在規定時間內辦結,並反饋辦理結果。第二十條 格線化服務管理機構應當為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律師、人民調解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以及其他專業人員進入格線開展法治宣傳、便民服務、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等工作提供協助。第二十一條 市格線化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加強信息化建設,按照統一標準建設全市格線化信息平台。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將格線化服務管理有關業務信息、數據資料與格線化信息平台對接融合,為格線化服務管理工作提供數據支撐。第二十二條 格線化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加強格線化信息安全管理,嚴格落實信息系統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安全管理和應急處置機制,確保數據安全。第二十三條 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合理確定格線長、格線指導員、格線員的薪酬和補助標準。格線長、格線指導員、格線員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第二十四條 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格線化服務管理工作培訓機制。依託黨校(行政學院)、高等院校、職業院校、社區教育機構等開展專業技能和業務培訓,提高格線化服務管理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水平。第二十五條 格線化服務管理工作相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該條例共26條,對格線化服務管理工作的概念原則、職責邊界、格線團隊配備、格線事件流轉、格線化信息平台建設、法律保障等方面作了規定。該條例是繼濱州市之後,我省地市制定的第二部格線化服務管理領域的地方性法規,符合棗莊市城市發展實際需要,8是推動棗莊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法治保障,有利於統籌市域各類資源、整合各方力量、釐清治理邊界,凝聚基層社會治理合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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