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平安建設格線化服務管理條例

第七條 平安建設格線化服務管理組織協調機構應當建立、完善信息平台的建設、運行、套用和安全管理機制,嚴格落實信息系統安全管理責任。
通過平安建設格線採集的數據信息應當統一錄入平安建設格線化服務管理信息平台,為智慧城市建設提供數據支撐。鼓勵相關部門、單位通過平安建設格線化服務管理信息平台共享、交換相關數據信息,實現數據信息多網融合、多方利用。
第八條 縣(市、區)應當制定格線指導員、格線長、格線員的崗位職責以及配備、使用、培訓、考核、退出等事項的具體辦法。
對在平安建設格線化服務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鼓勵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格線長、格線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九條 在平安建設格線化服務管理工作中,利用工作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者侵犯單位、個人合法權益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責任。
第十條 本條例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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