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梁河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梁河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是梁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梁河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辦公地址:梁河縣人民政府三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對統一戰線工作集中統一領導的要求,發揮縣委在統戰工作方面的參謀機構、組織協調機構、具體執行機構、督促檢查機構作用,掌握政策、協調關係、增進共識、加強團結。貫徹執行中央、省委、州委和縣委關於統一戰線工作的統一部署,鞏固壯大最廣泛的統一戰線。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民族宗教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加強民族宗教理論和民族宗教狀況的調查研究和宣傳教育工作,研究制定有關民族宗教的政策措施,檢查督促統戰、民族宗教政策執行情況,協調我縣統戰、民族宗教等方面的關係,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的意見和建議,為縣委、縣政府提供決策依據。
(二)負責宣傳黨和國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規;進行有關民族問題和民族理論的調查研究、參與研究和擬訂有關民族工作的政策與法規;開展縣內外宗教情況調查研究,為制定宗教政策提供意見建議。
(三)按規定審批辦理宗教方面有關事務,依法對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進行管理;引導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協同組織各民族的節日活動,提倡健康文明的民族風俗習慣,指導和幫助各民族民眾改革阻礙民族進步的陳規陋習;承辦有關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的事務,處理民族關係中的有關事宜,主動配合有關部門揭露和打擊邪教及利用宗教進行顛覆政權、危害社會、危害人民、進行違法犯罪的活動。
(四)溝通聯繫全縣各族各界人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舉薦和各方面人才的培訓使用工作,做好宗教界人士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做好民族上層人士、遺孀遺屬及台胞台屬第二代、第三代子女的工作。
(五)參與研究制定有關民族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民族地區改革發展的特殊政策措施,參與有關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專項資金和項目的申報、安排和協調管理,參與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的統計分析工作,參與做好民族地區扶貧工作,協同有關部門促進少數民族地區和少數民族社會文化事業的全面發展與進步,並參與研究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和規劃,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維護邊疆團結安寧,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
(六)開展好少數民族語言工作,加強對縣內各少數民族歷史、文化和民族地區政治、經濟發展的調查研究,進行民族理論學術研討、古籍、文化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教育、民族醫藥(療)、民族傳統文化及少數民族文物古蹟的收集、整理、傳承工作,積極開展和擴大對外聯繫,做好有關少數民族的外宣工作和文化交往工作。
(七)按照縣委安排向民主黨派、無黨派代表人士和縣工商聯負責人通報情況、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建議;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督促有關部門落實參政議政和實行民主監督的各項措施、制度;按相關政策要求,領導縣工商聯黨組,指導縣工商聯工作和有關人民團體搞好自身建設。
(八)負責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培養、考察、選拔、推薦和安排黨外人士擔任政府和司法機關領導職務的工作;了解和掌握我縣黨外人士的安排、使用及合作共事情況;調查研究我縣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士的情況,反映意見,協調關係,提出政策性建議,聯繫並培養黨外知識分子的代表人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培養、選拔、舉薦黨外幹部的工作。
(九)調查研究和反映我縣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情況,協調關係,提出政策性建議;團結、幫助、引導教育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並積極開展思想政治工作。
(十)開展以祖國統一為重點的海外統戰工作,聯繫我縣在港、澳、台及海外華僑華人同鄉會,有關社團和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屬的來訪工作和有關事務工作,積極開展和擴大對外聯繫,做好有關少數民族的外宣和文化交往工作。了解掌握境外的主要宗教組織及活動狀況,協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好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指導宗教團體、宗教界人士,按獨立自主的原則和外事紀律開展宗教方面的對外交往,堅決抵制和打擊境外敵對勢力利用民族宗教對我進行滲透、煽動和破壞活動。
(十一)統一管理僑務工作,貫徹落實黨的僑務工作方針政策及州委決策部署,管理僑務行政事務,研究擬訂僑務工作有關政策措施,調查研究僑情和僑務工作情況,通過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涉僑工作,聯繫有關社團及代表人士,指導推動涉僑宣傳、經濟科技文化交流合作、華文教育工作等,保護華僑和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和利益。
(十二)協調縣委、縣政府各有關部門的統戰、民宗工作。指導各鄉鎮、農場做好統戰、民宗工作,抓好統戰、民宗部門的幹部隊伍建設和統戰、民宗專乾的業務培訓。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辦公室
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工作。參與重大慶典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機關內外聯繫和綜合協調,以及部務會決定的重大工作和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機關會務、文秘辦理、信訪、檔案、接待、保衛、保密、財務及禁毒防艾等工作。承擔全縣統戰、民宗信息的收集和處理。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基建、政府採購的管理工作。負責單位財務監督和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工作經費。負責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及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群、黨風廉政建設、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二、民宗股
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社團及宗教活動場所,依法進行宗教活動場所的審批及管理,做好教職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開展縣內涉及宗教情況的調查研究工作,並向縣委、縣政府提出政策性建議。聯繫宗教界代表人士。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問題。加大對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宣傳教育,增強民族團結、維護邊疆穩定。研究提出我縣少數民族經濟發展特殊政策建議。擬訂少數民族發展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的實施情況。承擔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的有關工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參與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計畫編制審核年度民族專用補助金項目及扶持項目的運行管理工作,開展民族經濟發展情況的統計調研,對外經濟協作交流。開展民族文化的交流與合作。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民族文化、民族體育活動和援助民族教育有關事宜。承辦民族識別、民族成份管理的審核工作,負責整理編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獻。承辦涉及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有關管理工作的具體指導和協調。監督檢查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政策的執行情況。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落實。承辦民族團結目標管理責任制相關工作。研究民族關係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問題,承擔有關協調、處理工作。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民族語言政策,維護少數民族使用和發展自己語言文字的合法權益。配合州民宗局對我縣開展的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方面工作。負責黨外人士政治安排和黨外幹部的培養、選拔、考察、推薦工作。負責黨外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建立黨外幹部的檔案資料。負責民主黨派、無黨派代表人士、黨外幹部、統戰幹部培訓和黨內領導幹部統戰理論、方針、政策培訓。協助鄉鎮和企業黨委管理好統戰專乾。負責聯繫和培訓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士的工作,了解情況、反映動態,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督促檢查落實黨外知識分子的有關政策。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舉薦工作。負責聯繫縣工商聯工作,開展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的統戰工作及調研,反映意見和建議。聯繫和培養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並開展思想政治工作。聯繫港、澳、台及海外工商社團和代表人士,積極開展光彩事業。
三、台務僑務股
宣傳貫徹黨的對台方針政策。負責做好與我縣有關“三胞”各界人士的經濟、文化、藝術交流,聯繫台胞台屬工作。具體承辦台胞和台屬的來信、來訪、接待工作,聯繫、疏通、協調有關部門的海外統戰工作。貫徹落實黨的僑務工作方針政策及縣委決策部署,管理僑務行政事務,研究擬訂僑務工作有關政策措施,調查研究僑情和僑務工作情況,通過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涉僑工作,聯繫有關社團及代表人士,指導推動涉僑宣傳、經濟科技文化交流合作、華文教育工作等,保護華僑和歸僑僑眷的合法權利和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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