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爾木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格爾木市下屬職能部門,負責貫徹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和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宗教事務實行行政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格爾木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隸屬格爾木
  • 性質:民族宗教事務局
  • 職能:依法對宗教事務實行行政管理
格爾木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二)參與制定民族自治地方的特殊政策措施、經濟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做好有關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專項經費的分配和管理。
(三)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對政府系統民族宗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四)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對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民眾進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和法制教育,支持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負責對宗教活動場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矛盾糾紛,組織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促進各民族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六)負責少數民族各項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七)依法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民眾的合法權益,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內外利用民族宗教進行的分裂滲透和破壞活動。
(八)負責管理民族成份的識別、恢復、更改工作。
(九)配合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訓、選拔和使用工作。協助做好少數民族地區對外宣傳工作,負責民族宗教專職幹事和宗教界人士的培訓、學習和參觀考察等工作。
(十)負責宗教活動場所的設立和活佛轉世申報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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