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安康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是安康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安康市民族宗教事務工作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康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地區:安康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下設機構:辦公室
概述,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政辦科,民族科,宗教科,人員編制,

概述

根據《中共陝西省委辦公廳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陝辦字[2009]99號),設立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增加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的職責。
(二)加強貫徹執行和督促實施民族、宗教政策法規和少數民族發展規劃方面的職責,強化依法行政。
(三)加強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的職責。
(四)加強對縣區民族宗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的指導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我市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政策、部署和指示。
(二)組織開展對全市少數民族和宗教情況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和意見;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並監督貫徹執行。
(三)負責協調做好少數民族經濟、教育、文化、藝術、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工作。
(四)協助擬訂加強少數民族經濟發展規劃;調查研究少數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經濟及社會發展狀況,擬訂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督促檢查經濟發展規劃、特殊政策、措施的實施情況。
(五)推動各民族和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搞好民族團結進步活動。
(六)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助合作。
(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利,促進宗教關係和諧;引導、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範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活動。
(八)指導宗教團體依法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和協調的事務。
(九)負責組織全市民族宗教幹部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使用工作。
(十)組織協調民族、宗教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依法審核審批民族宗教方面的有關事項;指導縣區民族宗教工作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政辦科

(編制2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承辦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實施;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政務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計畫生育、安全衛生、接待服務和各類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考核和獎懲工作;承擔部門黨建、精神文明、紀檢監察、黨風廉政、信訪維穩和工青婦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協調搞好全市民族宗教幹部的培訓工作;辦理民族宗教方面的對外交往事宜。

民族科

(編制2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負責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開展民族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並督促貫徹落實;組織開展民族工作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推動發展少數民族經濟社會事業,監督清真食品的生產、經營,為少數民族企業的發展提供服務和指導;監督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的使用和民族特需用品的生產;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負責民族成份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和外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管理服務工作。

宗教科

(編制2名, 科級領導職數1名)
負責宗教事務管理,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掌握宗教方面的信息動態,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建議;指導幫助市級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廣泛聯繫宗教界人士,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承辦有關審核審批事項,負責教職人員培訓備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宗教界人士的政治安排使用工作;負責全市民間信仰的調研和管理工作;做好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方面的有關工作。

人員編制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3名。
工勤人員(司機)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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