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衛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中衛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09]70號),設立中衛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為中衛市人民政府工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衛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地區:中衛市
  • 隸屬:中衛市政府
  • 機構:民族宗教事務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家、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的職責。
(三)加強對民族法律法規、民族政策和少數民族發展相關規劃貫徹執行的督促檢查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擬訂中衛市民族宗教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宗教政策的宣傳教育;組織開展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工作建議;對有關部門貫徹執行民族宗教政策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做好散居少數民族工作。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有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參與擬訂我市民族聚居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有關部門貫徹執行中央對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積極爭取少數民族發展項目資金並監督使用。
(三)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原則和方法,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要問題,參與協調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扶貧工作;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四)管理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事宜,負責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五)參與擬訂發展民族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方面的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基礎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工作,培養少數民族技術人才。
(六)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訓、教育和選拔使用工作。
(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團體的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負責宗教事務管理方面的行政複議等法律事務。
(八)加強調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情況和動態,及時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反饋信息和意見;會同有關部門積極穩妥地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的問題;配合政法部門揭露和打擊利用民族宗教進行的破壞活動和邪教組織。
(九)指導各種宗教團體在法律、法規範圍內按照各自教義教規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加強宗教教職人員培訓教育,監督檢查宗教方面各項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十)指導轄縣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協助處理宗教方面的重要問題,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財務、信息、政務公開、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落實少數民族特需用品清真食品類優惠政策,促進清真食品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二)民族科(掛清真食品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民族工作的宣傳教育工作;督查、指導民族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參與擬訂民族地區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民族地區經濟發展和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事業發展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少數民族發展項目資金的申報和使用;配合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訓、教育和選拔使用工作;加強清真食品管理,查處違規行為和事件;
(三)宗教科
加強宗教事務管理,維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抵制境外宗教敵對勢力的滲透活動;提出宗教事務管理工作計畫、意見和建議;協調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問題;負責大型宗教活動的申報、審批;抓好宗教教職人員隊伍建設,做好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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