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涇陽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部門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認真落實省、市關於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政策、部署和指示。
(二)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相合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利,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三)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少數民族工作;協助制定少數民族經濟發展規劃,督促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制定少數民族聚居地方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
(四)引導、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範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活動。
(五)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
(六)依法審核審批宗教方面的有關事項,指導鄉鎮民族宗教工作。
(七)推動各民族和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搞好民族團結進步活動。
(八)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