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縣林業和草原局

梁河縣林業和草原局

梁河縣林業和草原局是梁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組建縣林業和草原局。不再保留縣林業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梁河縣林業和草原局
  • 辦公地址:梁河縣遮島鎮濱河路91號9樓、10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監督實施,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並統一發布有關信息。承擔林業和草原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有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省政府州政府批准後監督執行。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負責國家級和省級公益林區劃、申報工作,組織實施縣級公益林劃定,指導公益林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有關標準規範,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以及陸生野生動物棲息地調查、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梁河縣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經營利用,按要求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有關標準。組織開展國家公園的規劃、建設、管理和監督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省級、州級、縣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擬訂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報經批准後實施。負責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等的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負責森林旅遊發展的規劃、指導、管理和監督。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及產業發展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林業和草原發展、維護林業和草原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組織和指導監督林下經濟發展。開展退耕(牧)還林(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負責組織林業龍頭企業、林農專業合作社示範社的申報、初審及監測。
(八)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和草原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組織開展生態扶貧有關工作。
(九)組織開展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指導和監督生態定位站和生態體系建設。
(十)指導梁河縣自然資源公安局和鄉(鎮)林業站工作,監督管理自然資源公安隊伍,指導相關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有關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有害生物監測、防治、檢疫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集體)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災害統計評估及恢復重建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國家、省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組織申報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經濟運行分析。
(十三)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宣傳和外事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梁河縣林業和草原局切實加大生態系統的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生態安全。按照國家和省統一部署,參與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建設統一規範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公園體制。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與梁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梁河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人工繁育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監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梁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梁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違法行為或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黨務、文秘、財務、人事、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查、宣傳、檔案、政務公開、退休人員工作。承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以及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的有關工作。提出國土綠化、生態建設、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的綜合性政策建議,提出林業和草原法制建設規劃與年度工作計畫。承擔“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承辦其他有關法律事務。負責林業系統行政審批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和涉及行政審批的信息公開等工作。組織擬訂行政審批工作辦理流程、審核標準和規則。承擔縣級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林權糾紛調處。
(二)生態保護修復與改革發展股。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牧)還林(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有關工作。負責退耕(牧)還草有關工作。起草荒漠化、石漠化防治建設規劃、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石漠化、荒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國有林區、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承擔梁河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及產業發展相關工作。組織擬訂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擬訂資源最佳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導林下經濟發展。負責組織林業龍頭企業、林農專業合作社的申報、審核及監測。指導、協調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技術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有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和監督生態定位站和生態體系建設。負責林業和草原宣傳、教育有關工作。
(三)森林和草原資源管理股。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擬訂森林和草原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省政府、州政府批准後監督執行。承擔林地有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管理、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天然林、公益林保護有關工作。承擔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負責草原保護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
(四)野生動植物與自然保護地管理股(梁河縣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提出梁河縣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建議。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經營利用。按要求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有關工作。監督管理國家公園、森林公園、濕地公園、自然遺產、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負責森林旅遊發展的規劃、指導、管理和監督。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有關工作。承擔濕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管理重要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五)森林和草原火災預防股。負責落實森林、草原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預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組織國有(集體)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火災災害統計評估和火災信息發布工作。
(六)有害生物檢疫防治股。負責落實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災減災規劃的有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有害生物監測、防治、檢疫等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災害統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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