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與輻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監督檢查實施辦法

《核與輻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監督檢查實施辦法》是環辦輻射函〔2016〕469號發布的實施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核與輻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監督檢查實施辦法
  • 發布單位:生態環境部
自2019年6月13日起,關於印發《核與輻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監督檢查實施辦法》的通知(環辦輻射函〔2016〕469號)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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