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環境保護局

鄂州市環境保護局是隸屬於鄂州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州市環境保護局
  • 地點:鄂州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信息,工作動態,地圖交通,

簡介

主要職責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鄂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6號)和《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鄂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鄂州文[2010]9號),設立鄂州市環境保護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負責建立建全環境保護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政策、規劃;擬訂環境保護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環境功能區劃和生態功能區劃;組頌槓鑽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制定全市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組織協調對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區域內環境污染白漿翻戶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市政府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負責主要污染物排污監督管理職責,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和主要污染物排污交易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環境執法及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三同時”、排污收費、排晚轎蜜污申報、限期治理等環境保護法律制度;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和專項治理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監督檢查活動;指導各區環保部門開展環境執法工作。
(五)負責提出我市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祝她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工作;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六)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擬訂並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受市政府委託組織對市內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法規和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國家和省規定審批開發建設區域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七)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並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實驗室污染物質、機動燥采拒少車等污染防治政策和制度;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加強環境保護的市場監管;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八)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生態保護工作。擬訂全市生態保護政策、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市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指導、協調和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協調指導全市農村和城鄉一體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創建。
(九)負責核安全、輻射安全和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政策、規劃、制度和標準,參與核事故應
(十)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實施國家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擬訂全市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保護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申報國家和地方重大環境保護課題,管理本市環境科技成果和環境保護新技術、新工藝的引進工作。
( 十二)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國際合作與交流。研究謎拒組提出全市涉外環境保護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市內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三)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捉煮地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四)負責擬訂全市環境保護重大工作目標和措施。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創建、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工作;組織開展全民環保行動,擬訂並組織實施武漢城市圈“兩型社會”建設生態環境規劃和計畫;指導協調市城鄉一體化的環境保護工作。
(十五)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制宣傳科)
負責局機關政務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訂機關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局環境信息發布、文電、檔案、密碼、印章、機要、保密、安全、保衛、消防、值班和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系統電子政務、政務公開、信息安全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的管理和審計工作;承擔綜合性會議檔案、報告的起草和調研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資格與職務評聘管理工作;負責市環保系統行政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黨建、局機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執行黨的思想、組織、制度和作風建設,維護政治安全穩定工作;負責幹部培訓教育工作;負責目標考核和績效考評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負責全市環境保護行政處罰的審定;擬訂有關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環境保護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歸口管理法制宣傳工作,承擔環境保護地方性政策規定的解釋和政策諮詢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環保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宣傳教育計畫,協調市環保系統和有關部門開展環保宣教活動;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重大節日環境宣傳活動;協調組織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資料、教材和宣傳品的編輯、製作工作;協助市教育主管部門搞好大中國小各類環保教育,開展創建“綠色學校”活動;協調組織市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開展“綠色創建”活動;組織開展社會性的環境保護先進集體和個人的評選活動;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負責信訪工作;承擔市環境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規劃與財務科
負責環境保護方面的區劃、規劃編制和基礎能力建設。擬訂並監督執行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和財務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組織審核專項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提出我市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報批環境保護系統收費項目和標準;負責市環境保護利用外資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向上級環境保護部門爭取項目及資金工作;組織實施污染治理貸款基金審批制度;承辦由市政府補助的環保系統項目審核工作。
(三)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
承擔落實市政府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擬訂並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組織編制總量控制計畫,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數量和控制指標並監督實施;負責審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新上項目的總量指標;組織測算並確定重點區蜮的環境容量;建立並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制度;承擔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污染防治科
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和環境形勢分析研究。組織擬訂並實施水體、大氣、城區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實驗室污染物質、機動車的污染防治政策和制度;組織擬訂水、大氣、噪聲等專項環境功能區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危險廢物、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新化學物質管理制度;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要飲用水水源地、重點流域和區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指導和監督全市水環境質量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負責企業上市和上市企業再融資的環境保護核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工作;監督管理城區土地污染防治工作;負責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啟動應急預案時與全環保系統之間通報及聯絡工作。
負責環境監測管理和環境質量、生態狀況等環境信息發布。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監測的地方性法規、政策、規劃和制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環境應急和預警監測;協調指導其他部門開展環境監測工作。負責建立和實施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組織編報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組織編寫和發布鄂州市環境狀況公報。組織環境質量監測管理;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協調環境監測數據技術仲裁;參與建設並承擔全市環境監測網的管理工作。
承擔核與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實施核與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管理政策、規劃、制度和標準;對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行監督管理;承擔市核事故與輻射事故的回響與調查處理;對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監督檢查;負責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輸變電設施及線路、信號台站等電磁輻射裝置和電磁輻射環境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輻射環境監測和核設施、重點輻射源的監督性監測;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相關國際公約的市內履約工作。
(五)自然生態與農村環境保護科
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和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規劃;組織擬訂全市生態功能區劃,協調並監督相關部門開展生態保護工作;組織擬訂全市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提出新建的各類市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指導、協調、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區環境保護工作;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組織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農村生態示範創建與生態農業建設;監督管理農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指導農村環境保護綜合整治考核。
承擔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擬訂環境保護科學技術工作計畫;負責環境保護科研項目管理和成果申報;承擔我市地方性環境保護標準的擬訂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管理全市環境保護系統對外合作;承辦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市內履約工作;承擔環境保護外資引進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相關項目管理工作;承辦市涉外環境污染處理和涉外環境保護事宜。擬訂並組織實施武漢城市圈“兩型社會”建設生態環境規劃和計畫,指導協調市城鄉一體化的環境保護工作。
(六)行政審批科
相對集中實施本局行政審批事項。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決定和送達等具體業務,聯合其他業務科室、機構對行政審批申請進行審查,配合其他業務科室開展行政審批事項的事後監督等工作。
歸口管理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影響評價地方性法規、規章和管理制度;負責規劃、政策和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和上級環境保護部門委託的除核與輻射以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和後評價工作;協助做好市內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管理;匯總提出區域、流域和行業限批建議;組織開展建設項目施工期的環境監理工作;組織開展市級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環境保護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領導信息

局長:祝健
副局長:衛才林
紀檢組長:邵松林
總工:陳禕斌
黨組成員:呂尚英

工作動態

環保部華南督查中心檢查鄂州市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
2013年5月17日,國家環保部華南督查中心一行3人來鄂州市檢查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省環境監察總隊王中洲主任、市環保局局長祝建、副局長衛才林,市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萬細華等陪同檢查。
檢查組一行先後深入到武漢鋼鐵集團鄂城鋼鐵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團鄂州發電有限公司、武漢鋼鐵集團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程潮鐵礦、鄂州市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等企業,通過實地察看、調閱相關技術資料等方式詳細了解了各企業污染源及所採取的防治措施,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及落實情況,總量控制與減排任務完成等情況。
檢查組對我市總量減排工作予以了肯定,希望我市繼續推進“十二五”期間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嚴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加大監管力度,全面落實目標責任,完善基礎資料,圓滿完成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

地圖交通

鄂州市環境保護局
(九)負責核安全、輻射安全和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政策、規劃、制度和標準,參與核事故應
(十)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實施國家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擬訂全市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保護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申報國家和地方重大環境保護課題,管理本市環境科技成果和環境保護新技術、新工藝的引進工作。
( 十二)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國際合作與交流。研究提出全市涉外環境保護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市內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三)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四)負責擬訂全市環境保護重大工作目標和措施。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創建、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工作;組織開展全民環保行動,擬訂並組織實施武漢城市圈“兩型社會”建設生態環境規劃和計畫;指導協調市城鄉一體化的環境保護工作。
(十五)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制宣傳科)
負責局機關政務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訂機關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局環境信息發布、文電、檔案、密碼、印章、機要、保密、安全、保衛、消防、值班和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系統電子政務、政務公開、信息安全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的管理和審計工作;承擔綜合性會議檔案、報告的起草和調研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資格與職務評聘管理工作;負責市環保系統行政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黨建、局機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執行黨的思想、組織、制度和作風建設,維護政治安全穩定工作;負責幹部培訓教育工作;負責目標考核和績效考評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負責全市環境保護行政處罰的審定;擬訂有關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環境保護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歸口管理法制宣傳工作,承擔環境保護地方性政策規定的解釋和政策諮詢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環保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宣傳教育計畫,協調市環保系統和有關部門開展環保宣教活動;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重大節日環境宣傳活動;協調組織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資料、教材和宣傳品的編輯、製作工作;協助市教育主管部門搞好大中國小各類環保教育,開展創建“綠色學校”活動;協調組織市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開展“綠色創建”活動;組織開展社會性的環境保護先進集體和個人的評選活動;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負責信訪工作;承擔市環境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規劃與財務科
負責環境保護方面的區劃、規劃編制和基礎能力建設。擬訂並監督執行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和財務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組織審核專項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提出我市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報批環境保護系統收費項目和標準;負責市環境保護利用外資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向上級環境保護部門爭取項目及資金工作;組織實施污染治理貸款基金審批制度;承辦由市政府補助的環保系統項目審核工作。
(三)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
承擔落實市政府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擬訂並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組織編制總量控制計畫,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數量和控制指標並監督實施;負責審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新上項目的總量指標;組織測算並確定重點區蜮的環境容量;建立並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制度;承擔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污染防治科
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和環境形勢分析研究。組織擬訂並實施水體、大氣、城區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實驗室污染物質、機動車的污染防治政策和制度;組織擬訂水、大氣、噪聲等專項環境功能區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危險廢物、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新化學物質管理制度;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要飲用水水源地、重點流域和區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指導和監督全市水環境質量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負責企業上市和上市企業再融資的環境保護核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工作;監督管理城區土地污染防治工作;負責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啟動應急預案時與全環保系統之間通報及聯絡工作。
負責環境監測管理和環境質量、生態狀況等環境信息發布。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監測的地方性法規、政策、規劃和制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環境應急和預警監測;協調指導其他部門開展環境監測工作。負責建立和實施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組織編報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組織編寫和發布鄂州市環境狀況公報。組織環境質量監測管理;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協調環境監測數據技術仲裁;參與建設並承擔全市環境監測網的管理工作。
承擔核與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實施核與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管理政策、規劃、制度和標準;對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行監督管理;承擔市核事故與輻射事故的回響與調查處理;對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監督檢查;負責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輸變電設施及線路、信號台站等電磁輻射裝置和電磁輻射環境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輻射環境監測和核設施、重點輻射源的監督性監測;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相關國際公約的市內履約工作。
(五)自然生態與農村環境保護科
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和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規劃;組織擬訂全市生態功能區劃,協調並監督相關部門開展生態保護工作;組織擬訂全市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提出新建的各類市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指導、協調、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區環境保護工作;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組織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農村生態示範創建與生態農業建設;監督管理農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指導農村環境保護綜合整治考核。
承擔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擬訂環境保護科學技術工作計畫;負責環境保護科研項目管理和成果申報;承擔我市地方性環境保護標準的擬訂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管理全市環境保護系統對外合作;承辦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市內履約工作;承擔環境保護外資引進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相關項目管理工作;承辦市涉外環境污染處理和涉外環境保護事宜。擬訂並組織實施武漢城市圈“兩型社會”建設生態環境規劃和計畫,指導協調市城鄉一體化的環境保護工作。
(六)行政審批科
相對集中實施本局行政審批事項。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決定和送達等具體業務,聯合其他業務科室、機構對行政審批申請進行審查,配合其他業務科室開展行政審批事項的事後監督等工作。
歸口管理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影響評價地方性法規、規章和管理制度;負責規劃、政策和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和上級環境保護部門委託的除核與輻射以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和後評價工作;協助做好市內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管理;匯總提出區域、流域和行業限批建議;組織開展建設項目施工期的環境監理工作;組織開展市級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環境保護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領導信息

局長:祝健
副局長:衛才林
紀檢組長:邵松林
總工:陳禕斌
黨組成員:呂尚英

工作動態

環保部華南督查中心檢查鄂州市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
2013年5月17日,國家環保部華南督查中心一行3人來鄂州市檢查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省環境監察總隊王中洲主任、市環保局局長祝建、副局長衛才林,市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萬細華等陪同檢查。
檢查組一行先後深入到武漢鋼鐵集團鄂城鋼鐵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團鄂州發電有限公司、武漢鋼鐵集團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程潮鐵礦、鄂州市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等企業,通過實地察看、調閱相關技術資料等方式詳細了解了各企業污染源及所採取的防治措施,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及落實情況,總量控制與減排任務完成等情況。
檢查組對我市總量減排工作予以了肯定,希望我市繼續推進“十二五”期間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嚴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加大監管力度,全面落實目標責任,完善基礎資料,圓滿完成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

地圖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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