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全省環境保護執法綜合督查情況的通報》是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5年12月24日印發的檔案。
政令,內容,
政令
索 引 號:000014348/2015-33103
- 分 類:環境監測、保護和治理 ;
- 名 稱:省人民政府關於全省環境保護執法綜合督查情況的通報
- 文 號:鄂政函〔2015〕229號
內容
省人民政府關於全省環境保護執法綜合督查情況的通報
鄂政函〔2015〕229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推進全省大氣污染防治和環境保護監管執法工作,根據2015年7月27日全省大氣污染防治督辦專題會議要求,省政府於8月下旬至9月中旬,組織8個督查組對全省各地進行了環境保護執法綜合督查。現通報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近年來,全省各地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環境保護工作的部署要求,工作力度不斷加大,工作措施不斷加強,工作機制不斷完善,取得了一定成效。武漢市委、市政府制定了《武漢市環境保護管理職責規定》;襄陽市政府制定了《襄陽市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十堰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十堰市環境保護“一票否決”制度實施辦法(試行)》;恩施州政府制定了《恩施州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實施辦法(試行)》;黃石、宜昌、潛江等地建立完善了環保、公安、檢察院、法院等部門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席聯動工作機制,堅決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等等。7月27日全省大氣污染防治督辦專題會議後,各地各部門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明確目標任務,堅持問題導向,突出重點領域,狠抓關鍵環節,嚴格督辦考核,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環境空氣品質逐步改善,但距完成國家考核要求,還有較大差距。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落實機制需進一步完善。一是個別地方政府重視不夠。部分地方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緊迫性認識不到位,工作計畫大而化之,工作停留在表面,缺乏強有力的推進,積極主動作為不夠。有的地方空氣污染指標長期高居不下,遇到重污染天氣時缺乏有效的應對措施。二是部門協作機制尚不完善。大氣污染防治涉及多個部門,涵蓋多個領域,需要部門分工協作、齊抓共管、共同推動,但在實際工作中,缺乏系統性的推進方案,多部門齊抓共管工作局面還未打開,合力尚未真正形成。個別地方還存在監管缺位、相互推諉的現象。如十堰市政府發文明確規定城管部門負責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餐飲服務油煙污染及人口集中區焚燒有毒有害物質、惡臭氣體污染等投訴,十堰市環保局行文函告城管部門並進行了移交,城管部門以環保部門未進行人員、裝備、經費等正式移交為由,不執行有關規定。
(二)環境監管格線劃定工作滯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鄂政辦發〔2015〕46號)明確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本轄區環境監管任務和監管力量,科學劃分若干環境監管網路,明確市、縣、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環境監管責任,並於2015年底前將格線劃分方案報省政府備案。目前,全省各地都沒有嚴格落實通知要求,工作進展緩慢,有的地方未制定相關檔案,明確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環境監管職責;有的地方雖然出台相關制度,細化了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環境監管職責,但環境監管格線體系尚不健全。
(三)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和重點項目環境整治工作滯後。一是對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和整改認識不足,工作進展緩慢。各地違法違規建設項目還存在漏報、瞞報問題,截止10月底,全省上報的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僅為460個,與實際情況相比遠遠不足。如孝感市馬口工業園區共27家印染企業,其中16家已辦理了環評手續的企業未通過環保竣工驗收,11家企業未辦理環評手續,仍在非法生產。二是部分污染減排重點項目、環境基礎工程進展緩慢。如武漢市陳家沖垃圾填埋場因垃圾滲濾液處理站運行不正常等環境問題被省環保廳和武漢市環保局多次督辦,目前,該場垃圾滲濾液處理設施升級改造工程僅完成初步設計評審,規劃審批和施工設計尚未開始,難以按期完成整改;十堰市丹江口庫區“十二五”污染治理規劃中的部分項目實施進展緩慢,個別項目進展嚴重滯後,庫區網箱養殖取締工作難以按期完成;武漢市、荊州市、荊門市等地平板玻璃行業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滯後,荊門市未按要求淘汰平板玻璃落後產能;襄陽市、孝感市、鹹寧市等地小火電行業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滯後,孝感華能熱電“上大壓小”項目配套設施建設及關停工作進度緩慢。
(四)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還不平衡。今年夏季,我省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堵”“疏”矛盾仍然十分突出。部分地方秸稈綜合利用還存在途徑不暢通、配套政策不完備等問題,秸稈處理源頭減量及綜合利用辦法不多、渠道不廣,秸稈還田和綜合利用率低;部分地方“堵”的措施不完善,在落實鄉鎮第一主體責任和考核問責上力度還不夠。今年秋季,秸稈焚燒污染防控形勢嚴峻,部分地區甚至出現反彈,各地要堅持“以疏為主,疏堵結合”的原則,強化鄉鎮第一主體責任、村組監管、農戶落實的工作機制,大力拓展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途徑,有效解決好秸稈“堵”“疏”矛盾,進一步做好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
(五)新《環保法》及其配套辦法運用不足。部分地方對新《環保法》及相關配套辦法貫徹落實不到位,仍習慣用老辦法解決環境污染問題,執法力度偏軟。全省僅武漢市、黃石市、荊州市、鄂州市、恩施州對違法企業實施了按日連續計罰,其他地方按日計罰案件均為零,環境執法的“利劍”作用還沒有充分顯現。少數地方環境執法還存在畏難情緒,對一些重點行業企業環境管理不到位,對一些未執行到位案件沒有及時採取進一步措施。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實強化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環境保護責任,建立考核問責機制。各地要堅決貫徹黨中央關於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精神,嚴格落實《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進一步強化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責任。要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檔案要求,於2015年底前,建立以政府為責任主體、相關部門環境監管職責明確的環境監管格線體系,各地環境監管格線劃分方案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要建立科學的地方環境管理考核制度、政績評價體系和問責機制,增加環境保護在地方政府考核評價中權重,實行“一票否決”,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二)徹底清理違法違規建設項目,不留死角。各地要嚴格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要求,繼續深入推進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改工作,摸清底數,分類分批有效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對不符合產業政策、規劃選址不當、環境風險大、民眾反映強烈、不滿足環保審批要求的,已建項目一律實施關停,在建項目一律停止建設並責令恢復原狀;對符合產業政策但達不到環境管理要求的已建環保違規項目,一律責令停產整改,限期整改到位後,依法完善環保手續;對符合產業政策的在建環保違規項目,責令停建並限期完善環保手續;對符合產業政策且滿足環境管理要求的已建項目,指導其開展現狀環境影響評估工作,依法完善相關環保手續。
(三)保持環境監管執法高壓態勢,強化環境執法信息公開。各地要繼續深入推進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堅持依法行政,對環境違法行為實行“零容忍”。要依據《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綜合運用停產限產、查封扣押、按日計罰、行政拘留等手段予以嚴肅查處。要加大違法企業曝光力度,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社會輿論的監督,對違法案件和環境問題進行曝光;建立“環保信用黑名單”,充分發揮市場經濟手段,將企業環保信用信息和守法信息與金融、社保、稅務、出入境、工商系統信息平台實現共享,形成“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監督機制,讓企業的環境行為接受全社會的監督,使企業不敢違法、主動守法。要加強環境信訪工作,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和積案化解。
(四)大力加強基層環境監管執法能力建設。嚴格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的意見》(鄂政發〔2015〕12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鄂政辦發〔2015〕46號)要求,加強市、縣兩級環境監察執法隊伍和能力建設,進一步落實環境監管責任,消除環境監管“盲區”。
各市(州)政府要對通報中指出的問題,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確責任人、整改時限和整改要求,實行銷號管理,整改落實情況於2015年底前報省環保廳匯總後報省政府。省環保廳要切實加強對整改工作的跟蹤檢查督辦力度,對通報的問題重視不夠、整改不到位或措施不力、整改不徹底的要進行掛牌督辦和公開曝光,堅決整改到位。
附屬檔案:2015年度環境保護執法綜合督查問題清單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