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權權利人
- 外文名:Forest Rights Holders
- 定義: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擁有者
- 所屬領域:法學
- 林地所有權權利人
- 林地使用權權利人
- 森林或林木的所有權權利人
林權權利人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擁有者。所有權是指對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內容使用權不是所有權,也不是所有權中的使用權能,而是從所有權中分離出來的由非所有人行使的權能。林權權利人可...
林權是指一定社會主體對一定森林、林地、林木所享有的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或一定權益組合。截至2023年10月 ,全國發放林權證1億多本。概念 法律確認的對森林、林地所享有的權利。包括對森林的所有權、使用權和處理權以及對林地的使用...
收益和處分權。使用權是指根據契約或有關規定,使用他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權力;使用權不是所有權,也不是所有權中的使用權能,而是從所有權中分離出來的由非所有人行使的權能。林權權利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林權權利人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擁有者。所有權是指對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使用權是指根據契約或有關規定,使用他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權力;使用權不是所有權,也不是所有權中的使用...
林權登記機關要嚴格依照《林木和林地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公開登記發證程式和確權依據,公示申請登記的內容,接受民眾監督。林權權利人提交的登記申請,凡符合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要按照程式及時予以受理、審核、...
林權流轉是指在不改變林地所有權及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權權利人將其擁有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權或使用權以及林地的使用權,依法全部或部分轉移給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行為。第四條 林權流轉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一)依法、自願、有...
(五)加強林權權益保護。逐步建立集體林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運行機制,不斷健全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集體林權制度,形成集體林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經營的格局。依法保障林權權利人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
第一代人工用材林進入主伐期後,林權所有者應當作好規劃,依法主伐,期滿林權歸山權所有者所有。主伐期由雙方共同的上一級林業主管部門審定。人工林伐後跡地更新由山權所有者負責。防護林、水土保持林禁止皆伐。第二十七條 在土地改革...
第二章林權證的管理 第五條林權證是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法律憑證。屬於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個人所有和使用的林木、林地的林權證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蓋章生效。第六條林權證由林權權利人保存,...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林權流轉和抵押管理等活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林權是指除國有林地、林木以外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以及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本辦法所稱的林權流轉是指林權權利人將林地的承包經營權以及林木的所有...
第六條 依法實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記發證制度。林權登記包括初始、變更和註銷登記。對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按照下列規定登記發證:(一)使用國家所有的跨縣行政區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林權權利人向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縣、鄉鎮、村要公開操作林權登記發證工作,平等對待林權登記辦證申請人。登記發證的條件、程式、相關政策規定和登記的主要內容要在所在村、組公布,增加透明度,接受民眾監督;不允許暗箱操作,損害林權權利人和他人的合法權益。(三)先...
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河道湖泊等管理機構和國有林(農)場、墾殖場等單位經營管理的集體林地、林木,要明晰權屬關係,依法維護經營管理區的穩定和林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九)勘界發證。明確承包關係後,要依法進行實地勘界...
第一部分 林權糾紛法律知識問答 1問:森林的分類有哪些?2問:森林分類管理是如何規定的?3問:什麼是國有林權?4問:什麼是集體林權?5問:除了國有林權、集體林權外,還有其他性質的林權嗎?6問:什麼是林權權利人?7問:...
根據林權申請人的申請,組織鄉、村、組幹部和技術人員、申請人,相關林權權利人(包括原林地使用權人及相鄰宗地林權權利人)到實地勘查,核實申請內容,對勘查無異議的,現場以2004年二類資源調查小班勾繪圖為底圖,按核實的宗地界線進行...
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內的集體林地、林木,要明晰權屬關係,依法維護經營管理區的穩定和林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2.對已承包到戶和流轉的集體林,要進一步規範和完善。自留山,由農戶長期無償使用,林木歸己,允許繼承。責任山、“誰造誰有”...
集體林權 集體林權指集體所有制的經濟組織或單位對森林、林木和林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包括:《土地改革法》規定的分配給農民個人所有的通過合作化時期轉為...
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河道湖泊等管理機構和國有林(農)場、墾殖場等單位經營管理的集體林地、林木,要明晰權屬關係,依法維護經營管理區的穩定和林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九)勘界發證。明確承包關係後,要依法進行實地勘界...
林權登記 林權登記是國家林業主管部門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將有關申請人因林業資源開發利用所產生的物權以及物權變動的事項記載於林權登記簿的事實,也稱林權登記制度。
林權登記包括初始、變更和註銷登記。第三條 林權權利人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擁有者。第四條 林權權利人為個人的,由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託的代理人提出林權登記申請;林權權利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其...
林權權利人對擁有的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可依法進行轉包、出租、轉讓、入股、抵押、租賃、繼承或者其他方式的流轉,流轉收益歸權益人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阻礙林權權利人進行森林資源流轉,不得侵占、截留、挪用和平調森林資源...
第一條 為了規範公益林建設、保護和管理,促進生態環境保護,維護公益林林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公益林,是指為了維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護生物...
給權利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偽造、變造林木林地權屬憑證的,由公安機關對直接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四條 以暴力等方式阻礙林權爭議調處人員...
縣級以上地方林業主管部門應當組織設立國家級公益林標牌,標明國家級公益林的地點、四至範圍、面積、權屬、管護責任人,保護管理責任和要求、監管單位、監督舉報電話等內容。第八條 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單位應當與林權權利人簽訂...
第十二條 在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的林地範圍內,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個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擬劃為永久性生態公益林的,在堅持生態優先的前提下,依法保護林權權利人的合法利益,經徵得林權權利人的同意後,由縣級人民政府...
在林權爭議解決以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伐有爭議的林木,不得在有爭議的林地上從事基本建設或者其他生產活動。第二章 處理依據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授權林業部依法頒發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以下簡稱...
《高縣經濟林木(果)權登記管理暫行辦法》是高縣發布的辦法。第一條為進一步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明晰產權,保護經濟林木(果)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深化農村改革綜合實施方案》精神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
(七)林木林地權屬登記換髮證以及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台帳;(八)1986年至1992年土地詳查時期,土地權利人之間簽訂的土地權屬界線核定書及附圖;(九)當事人之間的協定書或者贈與憑證;(十)當事人管理使用林木林地的有關憑證和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