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加強退耕還林林權登記發證工作

進一步加強退耕還林林權登記發證工作,為切實做好退耕還林林權登記發證工作,保障林權權利人權益,鞏固退耕還林成果。

關於進一步加強退耕還林林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農林)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
為切實做好退耕還林林權登記發證工作,保障林權權利人權益,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現就進一步加強退耕還林林權登記發證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格依法確認退耕還林地林權,發放林權證。按照《森林法》和《退耕還林條例》的有關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對退耕還林後的林地和林木登記造冊、發放林權證,依法確認其所有權和使用權,並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調整土地承包經營契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林權登記職責,切實將退耕還林的確權、建檔、登記、發證做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要明確工作機構和人員,加強人員培訓,配備必要設備,保障所需經費。
二、及時完成退耕還林後林地和林木的確權發證工作。2003年底以前,要確保完成2002年底以前已經退耕還林的林權登記發證任務。今後,退耕還林的林權登記發證工作可以在當年完成的,爭取在當年完成;當年難以完成的,務必在次年內完成。退耕還林工程的驗收內容要有林權建檔、登記、發證的內容和考核指標。
三、規範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林權登記機關要嚴格依照《林木和林地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公開登記發證程式和確權依據,公示申請登記的內容,接受民眾監督。林權權利人提交的登記申請,凡符合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要按照程式及時予以受理、審核、公示、登記。林權登記的內容要齊全,圖件要完備,四至標註要清楚,文字數據要規範準確。
四、充分發揮林權證的作用,推進退耕還林地納入法治軌道。退耕還林的有關補助糧款,當年可憑退耕還林驗收合格證明兌付,從次年開始,凡核發林權證的,應當憑退耕還林驗收合格證明和林權證兌付。
五、認真解決退耕還林地確認林權和登記發證工作中的問題。各地林業主管部門要認真調查研究,掌握本地區退耕還林和林權登記發證的情況,積極協助本級人民政府處理好退耕還林後林權登記發證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通過林權登記發證,切實做到林定權、人定心。
六、認真開展退耕還林林權登記發證情況的檢查驗收。各地林業主管部門2003年上半年要對本地區退耕還林地林權登記發證完成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我局將組織力量在2003年下半年進行抽查,並對查出的問題,進行通報,對不按時完成林權證發放工作,或存在其他嚴重問題的地區,將實行資金調控。
特此通知。
二○○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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