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松滋市國土資源局
- 職工:475人
- 局長:羅明雄
- 地址:二環路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機構,領導班子,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市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提出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建議。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松滋市國土資源局
(二)承擔規範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全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地質環境保護的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國土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國土資源、地質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指導全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和利用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指導和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新農村建設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參與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全市土地確權、土地登記工作;擬訂全市地籍管理辦法、土地調查、土地動態監測、土地統計的有關規定;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落實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並實施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資料組織、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和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擬定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七)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實施國土資源招標、拍賣、掛牌和協定出讓工作,加強對土地二級市場的管理;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及其行為。
(八)承擔依法保護國土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權益的責任。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權益,監督檢查國土資源利用情況,查處各類土地、礦產違法案件;建立健全防範國土資源違法的執法監管長效機制;處理來信來訪。
(十)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山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一)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的管理與監督。
(十二)實施國土資源科技規劃,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息管理科)。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全局性工作的協調督辦、來文來電處理、新聞宣傳、文印管理、行政管理;組織起草國土資源規範性檔案;協調組織國土資源綜合調研;負責組織全系統工作目標責任制考評;負責全系統檔案達標升級和管理;負責公務車輛的調度和管理;負責重要會議(含業務會審)及重大公務接待活動的組織籌備;負責國土資源年鑑、志書的編寫。負責編制全市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建設及網路建設的中長期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局入口網站及二級單位的網頁建設、管理、更新及維護;負責所屬各單位搭建電子政務平台,辦公信息化建設、維護、培訓及技術指導;負責全系統的信息系統及相關設備的購置計畫編制。
(二)人事科。
負責黨務、幹部學習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黨組會議的組織、記錄和決議事項的解釋、督辦;負責全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年度考核及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等工作;負責老幹部、機關計畫生育、婦女、共青團工作。
(三)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監督管理所屬單位的財務,實施財務集中核算;負責土地出讓金、耕地開墾費、礦產資源補償費及採礦權價款等應繳預算款項的征管;負責上級財政拔付的專項資金、基金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系統經費的計畫、分配和管理,匯總編制財務預決算;落實年度固定資產投資和物資計畫及其年報編制工作;負責全系統的固定資產管理和集中採購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信訪科)。
負責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審查備案工作;推進國土資源行業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接待民眾來信來訪,並做好信訪登記、協調處理工作;負責承辦上級交辦的信訪事宜;負責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與回復;負責本系統的維護穩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領導信訪接待日的組織協調工作。
(五)規劃耕保科。
(六)土地利用管理科。
負責全市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土地收購儲備和招標、拍賣、掛牌管理工作;負責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負責土地利用評價和動態監測;負責編制土地年度供應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審核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建設用地分等定級工作;負責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審核和土地評估價格的備案;組織土地評估機構資質、土地價格評估人員資格申報。
(七)地籍管理科。
負責全市土地確權和土地登記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土地調查、土地動態監測;負責組織實施地籍調查、土地變更調查;負責土地登記的權屬審核、地籍信息錄入、土地證書製作和土地權屬糾紛調處;負責增量建設用地和土地抵押登記季度數據上報及地籍統計;負責地籍信息系統、土地登記公開查詢系統的建立、維護和管理。
(八)礦產開發管理科。
負責全市礦業權設定方案編制並組織實施;參與礦產資源規劃編制並組織實施;負責礦業權登記和管理;負責新立採礦權出讓方案編制及採礦權出讓招標、拍賣、掛牌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採礦權屬爭議、礦界糾紛的調處工作;參與礦山企業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方案的審查;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價款的核定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對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評價報告的審查;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工作;依法對地質勘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九)地質環境科。
參與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編制並組織實施,制定年度防治方案和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地質災害治理責任的界定,組織調處因地質災害引發的糾紛;負責組織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及評估報告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城市總體規劃、鄉鎮、村莊建設規劃審查;負責組織突發性地質災害的調查處理;負責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備用金的核定;負責地質遺蹟保護區的劃定、報批、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地質環境項目立項、報批、施工、驗收工作。
(十)行政審批科。
負責全市農村村民和城鎮居民建房用地審批、登記及發證工作;負責臨時用地審查;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變更、註銷登記的審查工作;負責建設用地項目劃撥、協定出讓的審查工作;負責受理本級管轄的新立採礦權登記、採礦權變更、延期、註銷登記工作;承擔納入行政服務中心視窗辦理的行政許可業務的統一受理、政策諮詢、提請會商會審、統一收費及發證工作。
直屬機構
執法大隊
土地交易中心
土地整理中心
規劃院
地價所
礦管所
征地拆遷所
直屬分局
劉家場分局
洈水分局
沙道觀分局
領導班子
楊益新:主管國土資源規劃、耕地保護、占補平衡、征地管理、國土資源行政審批、地政地籍管理、土地權屬糾紛調處。分管規劃耕保科、行政審批科、地籍管理科。聯繫勘測規劃院、危水分局,八寶、陳店、南海國土資源所。
劉力:主管紀檢監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儲量管理、地質災害監測與防治、地質遺蹟保護及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室、礦產開發管理科、地質環境科。聯繫地質災害防治中心(礦產品運銷監督管理所)、劉家場分局,王家橋、斯家場、卸甲坪國土資源所。
萬祥華:主管系統黨建、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精神文明建設、工會、老幹部、群團、計畫生育、綜合治理、信訪維穩、普法、行政訴訟、複議、招商引資、規範化所建設及新農村建設工作。分管人事科、政策法規科、信訪科、機關工會、機關黨委、群團組織。聯繫執法監察局,楊林市、紙廠河、街河市國土資源所。
萬赤云:按荊州市局黨委安排,到荊州市局掛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