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市居住證實施辦法》是東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6年9月29日印發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方市居住證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16年9月29日
- 發布單位:東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東方市居住證實施辦法》是東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6年9月29日印發的辦法。
《東方市居住證實施辦法》是東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6年9月29日印發的辦法。印發通知東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東方市居住證實施辦法的通知各鄉、鎮人民政府,市華僑經濟區管委會,東方工業園區管委會,市政府直屬各單位:經...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及落戶條件等因素,確定居住證制度實施的區域範圍,並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辦法。第三條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就業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規範境內來滬人員辦理居住登記、申辦《上海市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相關事項,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申報居住登記)來滬人員辦理居住登記,應當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是由上海市政府印發的一個居民證管理辦法。《辦法》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於2017年12月28日發布,共五章二十四條,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7月市政府印發的《辦法》(滬府發〔2015〕31號)同時廢止。20...
實行居住證制度的城市有珠海、廣州、東莞、佛山、大連、太原、深圳、嘉興、慈谿、長春,上海、合肥。上海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實施細則於2009年6月17日出台,這意味著上海新一輪戶籍制度改革即將正式實施...
實施內容 福建省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居住證管理,促進全省新型城鎮化的健康發展,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蓋,維護居住證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
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相關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施行日期)本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5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號公布的《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同時廢止。載明內容 《居住證》...
用於居住的出租房屋應當符合規定的條件,並向公安機關辦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記,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公安機關做好本社區(村)的居住房屋出租登記管理工作,及時了解本社區(村)的居住房屋出租情況,並...
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規範本市居住證管理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中國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西安居住半年以上,符合在本市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
《深圳市居住證試行辦法》在2007.07.31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居民合法權益,完善居住服務,加強人口管理,促進人口信息化建設,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環境、資源的協調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深圳市...
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領大慶市居住證。 市內各行政區人員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市轄縣工作、居住的,應當主動向居住地所屬縣公安局社區警務隊或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
為深化戶籍管理改革,完善居住證制度,吸引人才來滬,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制定《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現行《辦法》於2019年12月30日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滬府規〔2019〕45號印發。...
4、公示無異議的,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辦理本市常住戶口通知書》及相關證明。遷入戶口 (十六)按照辦法第十一條辦理“遷入戶口”的,按以下程式辦理:1、持證人員在取得《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辦理本市常住戶口通知書》...
第四條 未滿十六周歲和七十周歲以上的流動人口,可以根據本人意願,依照本實施辦法的規定申領《大慶市居住證》。第五條 以下人員應申報居住登記,不辦理《大慶市居住證》:(一) 在我市就醫、探親、旅遊、出差的流動人口;(二) 在...
河南省居住證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創新人口服務管理,促進全省新型城鎮化健康發展,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蓋,保障公民合法權益,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63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張家口市居住證實施辦法》是加強和創新人口服務管理,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蓋而制定,共二十七條 ,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張家口市居住證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和創新人口服務管理,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常住人口...
第三十二條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外國人和無國籍人的居住登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辦理《陝西省暫住證》或者《陝西省居住證》,在本辦法實施後申領居住證的,居住期限連續計算。第...
《甘肅省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已經2016年4月18日省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修訂信息 2023年12月31日,甘肅省人民政府公布《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甘肅省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
為加強和創新人口服務管理,促進全市新型城鎮化健康發展,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蓋,保障公民合法權益,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63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居住證實施辦法的通知》(豫政〔2016〕76...
平湖市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規範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管理工作,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覆蓋面,保障居住證持證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浙江省流動人口...
持證人符合市政府規定的居住年限、就業年限、社會保險參保年限等條件的,除享有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權益外,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享受公共文化、就業扶持、基本公共教育、社會救助、住房保障等方面相應的權益。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第三十二...
《石家莊市居住證管理實施辦法(試行)》是石家莊市人民政府為加強人口服務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制定的辦法。發布日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檔案石政發〔2016〕69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石家莊市居住證管理實施辦法(...
第三條 天津市居住證是來津公民在本市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第四條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本辦法組織實施的綜合協調工作。公安機關負責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簽發、製作、簽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