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實施辦法》是為規範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管理工作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湖市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實施辦法
- 文號:平政辦發〔2017〕43號
- 發文單位:平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時間: 2017年5月16日
《平湖市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實施辦法》是為規範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管理工作制定的辦法。
《平湖市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實施辦法》是為規範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管理工作制定的辦法。平湖市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實施辦法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規範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管理工作,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覆蓋面,保障居住證持證...
房屋出租人與承租房屋的流動人口終止租賃關係的,應當自終止租賃關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相關人員名單報送公安機關或者告知物業服務單位。用於居住的出租房屋應當符合規定的條件,並向公安機關辦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記,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省人大常委會關於授權省人民政府在部分市縣暫時停止施行《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有關規定的決定 頒布單位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頒布時間 ...
流動人口按照《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的規定,實行居住登記和居住證制度。第十一條 公安機關是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管理的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建立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隊伍,協助開展流動人口居住登記信息採集等服務...
第十四條流動人口擬在居住地居住七日以上的,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應當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報居住登記。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和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由其...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流動人口,是指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區、縣(市)戶籍的人員。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的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管理,適用本辦法。所有流動人口,按照法律規定,應該進行流動人口登記,並領取居住證。依法享有國家...
《舟山市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暫行辦法》是為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制定的辦法。通知公告 舟山市人民政府令 第35號 《舟山市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第6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市長 :...
《安徽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辦法》已經2016年11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9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代省長 李國英 2016年12月3日 第一條 為了規範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促進新型城鎮化健康發展,...
本辦法所稱流動人口,是指非本市戶籍人口到本市居住,或者本市戶籍人口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跨縣(市、區)異地居住的人員。但在市區範圍內,區與區之間異地居住的人員除外。第三條 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最佳化服務、...
本辦法所稱流動人口,是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縣(市)、設區市的市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的人員。本辦法所稱居住登記,是指按本辦法規定採集、報送、管理居住在本市流動人口相關信息的活動。本辦法所稱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
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二十五條 公安機關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服務管理機構應當通過網際網路、手機客戶端等信息化手段,方便有關單位和個人申報居住登記、變更登記和報送相關信息;流動人口通過信息化手段申報的,審核通過...
昨日,市委宣傳部、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局、教育局、人力社保局、住建局、衛生局、人口計生委等部門聯合舉行新聞發布會,為4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的《義烏市流動人口居住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詳細政策解讀。 據了解,我市...
《松陽縣流動人口居住證申領工作實施辦法(試行)》是松陽縣施行的辦法。為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創新和完善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工作,確保我縣流動人口IC卡式居住證申領工作順利開展,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以及省政府辦公廳下發...
第二十條已婚育齡流動人口申請在現居住地生育子女的,應當按照《國家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生育證明。 醫療保健機構在為已婚育齡流動人口中的孕婦施行孕期檢查或者分娩前,應當要求其出示生育證明;對沒有生育證明的,應當及時向當地縣級人民...
第十六條用人單位招用流動人口的,應當登記其姓名、身份證件等基本情況,並督促其按照本辦法規定申報居住登記,協助公安機關做好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在與流動人口簽訂或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安派出所報告。...
《貴陽市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管理辦法》在2012.03.05由貴陽市人民政府頒布。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和服務,保障流動人口合法權益,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環境、資源的協調發展,促進生態文明城市建設...
第九條 用人單位、學校、房屋出租人、房屋中介機構、物業服務單位等為流動人口提供居住條件的,應當登記其姓名、身份證件等基本情況,並督促其按照本辦法規定申報居住登記,協助公安機關做好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第十條 流動人口在居住...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及落戶條件等因素,確定居住證制度實施的區域範圍,並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辦法。第三條 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就業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我市居住的非本市戶籍的流動人口,以及具有本市戶籍跨縣和縣與城區間的流動人口。第三條 市、縣(區)公安機關是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派出所具體負責本轄區流動人口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