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規定》於2017年12月27日經杭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2018年3月31日經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規定
- 批准日期:2018年3月31日
- 實施日期:2018年7月1日
《杭州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規定》於2017年12月27日經杭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2018年3月31日經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規定》於2017年12月27日經杭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2018年3月31日經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批准杭...
自2018年7月1日起,《杭州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規定》施行。《杭州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同時廢止。發布信息 2011年12月28日杭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7次會議通過 2012年3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2次會議批准 2012年4月19日杭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號...
《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規定》是2015年10月29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保護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浙江省消防條例》、《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管理規定,為加強對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管理,根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執行的對象 第一條 為加強對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管理,根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公民,外出前須辦理國家統一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以下簡稱《...
第十六條 承租人以租賃房屋為經營場所的,應當持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等資料向租賃房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第十七條 屬育齡人口的非本市戶籍承租人未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租賃房屋所在地的計畫生育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第十八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辦理房屋租賃契約登記...
第三條流動人口管理工作應當貫徹嚴格管理、有序流動、加強服務、依法保護的方針。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落實治安戶籍、務工經商、計畫生育、衛生防疫、收容遣送各項管理制度,實行綜合治理,並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相互配合,落實流動人口目標管理責任制。第四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設立的流動人口管理工作協調小組主要...
《澄邁縣流動人口居住證管理暫行規定》是澄邁縣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中心為了促進新型城鎮化的健康發展、推進我縣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蓋、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制定的一部規定。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新型城鎮化的健康發展,推進我縣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蓋,保障公民合法權益,...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昆明市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的管理。第四條 本市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實行屬地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堅持管理和服務並重的原則。第五條 昆明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對全市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昆明市公安機關負責IC卡暫住證的統一製作、發放並具體組織實施管理工作。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本區域內流動...
為了保障流動人口合法權益,規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蘭州市人民政府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蘭州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暫行規定》。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流動人口合法權益,規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
《河北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規定》經2011年12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99次常務會議通過,2011年12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0號公布。該《規定》分總則、居住管理、權益保障與公共服務、法律責任、附則5章37條,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1995年4月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河北省暫住人口治安管理辦法》予以...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五)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工作。(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精神衛生、公共場所...
一、為完善和創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杭州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規定》、《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杭州市流動人口居住證申領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杭政辦函〔2018〕158號)和有關法律、法規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二、持有在杭州市市區範圍內申領的有效《浙江省...
第一條 為了規範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工作,保障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流動人口,是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縣級行政區域到本省其他地區居住的人員。但是,離開市轄區到本市其他市轄區居住的人員除外。第三條 流動...
香港、澳門、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和無國籍人的居住登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四條《居住證》是持證人在本縣居住和享有居住地公共服務的合法憑證。第五條縣各相關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農場)應當加強對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將製作《居住證》所需費用和服務管理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第...
《張家口市流動人口登記服務管理規定》共二十二條 ,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張家口市流動人口登記服務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範流動人口登記,保障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根據《河北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流動人口登記遵循以人為本、便民高效、最佳化服務和屬地管理...
3. 推進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標準制定,建立統一高效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體系。4.實施健康發展戰略,加快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設,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大力促進杭州特色健康服務業發展,加大政府...
《楚雄彝族自治州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定》已經2014年3月26日十一屆州人民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檔案內容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和《雲南省流動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