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流動人口管理暫行規定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流動人口管理暫行規定
- 發布單位:80202
- 發布文號:津政發[1996]23號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天津市流動人口管理暫行規定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發布。
現將《天津市流動人口管理暫行規定》予以發布,望遵照執行。具體內容 天津市流動人口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流動人口管理,保障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促進本市經濟發展和流動人口合理、有序流動,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
第七條 流動人口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主要職責是:(一)進行計畫生育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二)督促、檢查育齡夫婦按照規定落實節育措施;(三)為外出育齡人員(指離開本區、縣的)出具《天津市外出育齡...
第十五條 居住證丟失的,持有人應當持居民身份證及時到現居住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辦理掛失手續;需要補辦居住證的,應當依照《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辦理補辦手續並繳納工本費。區縣各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辦理掛失手續...
第二條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來本市的公民(以下稱來津公民)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辦理天津市居住證、享受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天津市居住證是來津公民在本市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
天津市委市政府為了落實中央推進城鄉一體化的部署,促進戶籍制度改革,創新人口管理,本市試行了《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流動人口通過辦理居住證可以在天津享受11項權益保障和待遇。這11項具體內容我跟大家解讀一下。規定內容 根據《...
(六)對流動人口進行管理和服務,引導人口有序流動,保護流動人口合法權益;(七)加強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組織機構建設、隊伍建設和制度建設,建立健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規定;(八)教育、挽救、改造違法...
這樣規定符合現行收容遣送辦法的規定。其中修改後的第(三)項,與我市流動人口管理的有關規定相吻合。也就是,凡來我市流動人員,對其中應當申領暫住證而不申領暫住證的,經教育後仍不補辦手續或者根本不符合申領條件,而且經責令限期離...
(一)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的;(二)利用製作、發放、查驗、扣押居住證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三)違反規定查驗、扣押居住證的;(四)將在服務管理過程中獲得的境內來津人員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的;(五)...
這樣規定,既保護了職工的社會保險權益,同時計算方法簡便,操作性強。每年多少人落戶?答:這次,天津實施的居住證制度,實行“居住證+積分入戶+員額總量”原則,以居住證制度管理外來常住人口。依據天津人口總量、用工需求及公共資源承載...
第一條 為實行計畫生育,使人口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人口生育必須按計畫進行,鼓勵晚婚、晚育、少生、優生。禁止...
特殊人口普查登記表移交指定的人口普查辦公室。第十一條超計畫生育的出生人口必須按照規定如實進行登記,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都不得以任何藉口阻撓和拒絕。第十二條第五次人口普查表由長表、短表、死亡人口調查表和暫住人口調查表組成...
為了保障流動人口合法權益,規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蘭州市人民政府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蘭州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暫行規定》。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流動人口合法權益,規範流動人口...
十五、《天津市明碼標價管理辦法》(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8號)十六、《天津市城鎮生活垃圾袋裝管理辦法》(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9號)十七、《天津市流動人口管理規定》(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45號)十八、《天津市門牌標誌管理辦法》...
(四)不享受我市人民政府批准集體戶口指標的外地企事業單位駐津辦事處,凡在津投資、納稅或購置房產達到一定規模的,可根據我市有關藍印戶口管理暫行規定,申報藍印戶口。第十五條經批准設立的外地駐津辦事處,可憑批准檔案到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