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介紹
非津戶籍常住人口居住證管理辦法 詳解積分落戶
【導語】:《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相配套的四項實施細則,進一步細化了申領天津居住證和積分入戶的細則。
9月底,天津發布了《天津市
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決定試行非天津戶籍常住人口居住證管理辦法,取消現行暫住證。這一
積分入戶制度“撬動”了長期以來對農民工等流動人口進特大城市落戶的限制,是戶籍改革的又一積極信號。最近一段時間,到相關部門諮詢如何辦理具體手續、哪些條件更符合天津“積分落戶”政策的外地人特別多。
記者日前採訪了市發改委規劃處相關負責人,詳細介紹了“積分落戶”的實施細則。
居住證到哪裡辦?
答:天津各級區縣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包括區縣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街道、鄉鎮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社區、村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分站),受公安機關委託負責具體辦理居住證的申領工作。各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正在建設完善中。
如何申請積分落戶?
答:持有居住證的外來人口中,在津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穩定居所、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契約、或者在津投資辦企業,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以通過積分申請,辦理天津常住戶口。
居住證持有人所在單位集中向設在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專門的積分視窗進行申請申報。然後要經過材料審核、打分、加總、排名等程式,再根據每年的額定總量,每年分兩批確定入戶名單。積分和入戶人員的名單將在天津政務網和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網站進行公布,申請人還可以查閱。
哪些情況積高分?
答:分指標共有4大類、12項指標,鼓勵年輕適用、穩定就業、穩定居所、較高文化程度和職業技能水平,以及對天津做出多年貢獻的人到天津落戶。另外,緊缺職業、周邊地區落戶也有“加分”。同樣,違法失信是要減分的。違反國家和天津計畫生育政策、積分期間因犯罪獲刑或提供虛假信息的,實行一票否決。
申請多久可以公布?
答:市政府每年3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
積分入戶人口指標總量。
符合申請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由用人單位收集匯總其申請材料,於每年的1至4月和7至10月,到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提出積分入戶申請。於每年6月、12月公布積分入戶人員名單,並出具辦理天津市常住戶口的證明。用人單位持市人力社保部門出具的辦理天津市常住戶口的證明,在6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入戶手續。
積分設定如何操作?
答:如果積分申請人五項社會保險全部參保繳費,每滿一年可積12分。其中:參加
基本養老保險滿一年積4分,參加
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
生育保險滿一年各積2分。
對於積分申請人參加社會保險繳費不足一年的,積分可按不同險種的分值計算到月後再累加。如參加積分的參保人員提供了只有3個月養老保險的繳費記錄,按照分值表的規定,參加養老保險滿一年積4分,滿一月應當計算為0.33分,參保3個月則計算為0.99分。這樣規定,既保護了職工的社會保險權益,同時計算方法簡便,操作性強。
每年多少人落戶?
答:這次,天津實施的
居住證制度,實行“居住證+積分入戶+員額總量”原則,以居住證制度管理外來常住人口。依據天津人口總量、用工需求及公共資源承載能力,每年3月31日前由市發展改革委向社會公布積分入戶人口指標總量。初步測算2014年有2萬人的指標,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別為1萬人。
積多少分有落戶希望?
答:這需要看積分排名情況,這個數值每年會有不同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