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戶籍制度改革精神,加強本市人口服務和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5〕57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積分入戶管理辦法(2019年版)
- 頒布時間:2019年11月30日
- 實施時間:2019年11月30日
- 發布單位:武漢市人民政府
全文,印發的通知,檔案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積分入戶是指通過建立指標體系,對每項指標賦予一定分值,總積分達到規定分值的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第三條 符合現行入戶政策的,仍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第四條 市公安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和具體實施積分入戶工作。
市發展改革、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保障房管、市場監管、稅務、住房公積金管理等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積分入戶相關工作。
第五條 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積分規則,申請人積分累計達到75分,即符合入戶條件。最終入戶名單由市公安部門通過入口網站及網上申請平台向社會公布。
第二章 申請及辦理流程
第六條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參加積分入戶:
(一)在本市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含合法租賃住房);
(二)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三)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
(四)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第七條 積分入戶申報審核工作實行年度申報制,分為申報、核查、複查、公示和入戶辦理階段。
第八條 2019年積分入戶申報時間為2019年12月1日—20日;2020年積分入戶申報時間為2020年10月1日—31日。申請人可通過網路和視窗兩種方式提交。網路申請通過“武漢公安”微信公眾號,註冊登錄“武漢市積分入戶信息平台”辦理;視窗申請由各區政務服務中心公安戶籍視窗受理,周末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第九條 受理申請後,公安部門將申請人信息傳送至相關部門和單位,相關部門和單位在15個工作日內反饋審核賦分結果。市公安部門根據審核結果,對擬入戶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申請人到公安部門辦理入戶手續。
第十條 積分入戶申請受理後,積分分值發生變化的,在辦理周期內,分數不作調整。申請人所得積分分值當次有效,下次申請重新計算。
第十一條 對申請受理、審核等有異議的,申請人可向受理、審核部門提出申訴,相關部門核查後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答覆申請人。經核查異議成立的,相關部門應當及時予以糾正。
第三章 積分指標體系
第十二條 積分入戶指標體系由加分指標和減分指標組成。
申請人總積分=加分指標積分之和-減分指標積分的累計積分。
第十三條 加分指標中單項指標內的各項積分不重複計算,減分指標中單項指標的扣減積分按照扣減項目進行累計扣減。
第十四條 積分入戶加分指標及分值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合法穩定住所指標,最高分值50分:
1.申請人或者配偶在本市擁有合法穩定住宅的,積50分;
2.父母、子女在本市擁有合法穩定住宅的,積30分;
3.在本市合法租賃住房或者居住在單位宿舍的,連續居住每滿1年積5分,累計不超過50分;
4.申請人自願騰退政府類公共租賃住房的,積15分。
(二)社會保險指標。以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年限累計積分,每滿1年積5分,最高分值50分。
(三)居住證指標。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的,每滿1年積5分,最高分值50分。
(四)年齡指標,最高分值30分:
1.年齡在18至30周歲的,積30分;
2.年齡在31至40周歲的,積20分;
3.年齡在41至45周歲的,積10分。
(五)住房公積金指標。以在本市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年限累計積分,每滿1年積3分,最高分值30分。
(六)文化程度指標,最高分值30分:
1.大專學歷,積10分;
2.本科學歷,積20分;獲得學士學位的,積30分。
(七)技術職稱指標,最高分值10分:
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或者本市緊缺工種的中級工,取得職稱後在本市就業創業1年以上的,積10分。
(八)納稅指標,最高分值50分:
1.申請人為本市依法註冊登記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該企業年度應納稅額達到10萬元的,積10分,每增加1萬元加5分;
2.申請人為在本市依法註冊登記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合伙人,以其投資份額占該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而分攤企業年度應納稅額達到1萬元的,積10分,每增加1萬元加5分;
3.申請人為在本市依法註冊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年度應納稅額達到2萬元的,積10分,每增加1萬元加5分,最高積50分;符合減免稅政策的,每享受1年減免稅政策積2分,最高積20分;
4.申請人在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僅限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的,積10分;應納稅額達到0.2萬元的,積20分,每增加0.2萬元加10分,最高積50分。
(九)申請區域指標。申請人在新城區(蔡甸區、江夏區、東西湖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黃陂區、新洲區)申請入戶的,積10分。
第十五條 積分入戶減分指標及分值,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欠稅。截至申請之日為止,申請人仍欠稅的,扣減20分;
(二)失信。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每條扣減50分;
(三)行政拘留。5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的,每條扣減50分;
(四)刑事犯罪。10年內有刑事犯罪記錄的,每條扣減150分。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的,不予為其辦理積分入戶:
(一)申請人有嚴重刑事犯罪記錄的;
(二)申請人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的。
第十七條 申請人應當對所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或者偽造證明材料的,取消當年積分入戶申請資格,並在此後5年內不予受理其積分入戶申請;已經入戶的,予以註銷。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對申請人相關時限要求,除有特別規定外,均計算至申請積分入戶之日。
第十九條 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指標分數審核及賦分標準解釋工作。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2年。
印發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經研究,現將《武漢市積分入戶管理辦法(2019年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武漢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30日
檔案解讀
積分入戶是指非本市戶籍人員,在不符合現行入戶政策的情況下,通過積分指標體系獲得相應分值,在總積分達到規定分值後,可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我市於2017年10月開始實行積分入戶政策(《武漢市積分入戶管理辦法試行)》(武政規〔2017〕23號)。兩年累計接收有效申請5688人,取得戶籍4486人,入戶率79%。積分入戶為長期在漢就創業和居住的普通勞動者提供了入戶渠道,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應。截止今年,積分入戶辦法兩年試行期已滿。
11月8日,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武漢市積分入戶管理辦法(2019年版)》,日前,以武政規〔2019〕28號正式印發。新實行的積分入戶辦法規定:申請人累計積分達到75分,即符合入戶條件。
申請方式:關注“武漢公安”微信公眾號,或到各區政務中心戶籍視窗提交材料。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2月20日。
一、出台背景
目前,北京、廣州、深圳、南京等特大、超大城市均在實行積分入戶政策。今年以來,國家對戶籍制度改革和積分入戶工作多次提出要求。7月18日,全國戶籍制度改革推進電視電話會議在北京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韓正出席會議並作了重要講話。韓正副總理強調超大城市、特大城市要進一步調整完善積分制政策,要著力解決重點群體和普通勞動者的落戶。
3月31日,國家發改委下發了《關於印發<2019年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的通知》,檔案要求“超大特大城市要調整完善積分落戶政策,大幅增加落戶規模、精簡積分項目,確保社保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數占主要比例”。8月2日,公安部在京召開關於實施積分入戶城市戶口遷移政策調整工作座談會,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深圳、武漢等14個城市參會,公安部對一些等城市申請門檻較高、自有產權住房賦分太高、設定學歷職稱等隱性門檻項目提出整改要求,對我市報送的積分入戶政策調整意見給予了肯定。
二、重點內容
市發改委、市公安局結合武漢市兩年來的試行實踐,在原辦法的基礎上進行局部修訂,形成《武漢市積分入戶管理辦法(2019年版)》。修訂後的《辦法》延續了原《辦法》主要結構及體系,共四章、二十條,主要內容包括申請條件、辦理流程、指標體系及分值三個方面。
1、基本條件:申請人需同時滿足在本市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含合法租賃住房)、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四個基本條件方可提交申請。
2、辦理流程:2019年申報時間為12月1日至12月20日;2020年申報時間為10月1日至10月31日。申請人可由網路和視窗兩種方式提交申請。受理申請後相關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反饋審核賦分結果,市公安部門根據審核結果,對達到分數線以上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申請人即可辦理入戶手續。
3、指標體系及分值:加分指標包括合法穩定住所、社會保險、居住證、年齡、住房公積金、文化程度、技術職稱、納稅、入戶區域九項;減分指標包括欠稅、失信、行政拘留、刑事犯罪四項。申請人總積分為加分指標積分之和減去減分指標積分的累計積分。累計積分75分以上的,即符合入戶條件。
三、修訂內容
1、將入戶由“總量控制,由市人民政府根據各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年度人口調控情況確定入戶指標”調整為“累計積分達到75分,即符合入戶條件”。2018年9月國務院督察組全國戶籍制度改革專項督查對武漢市的反饋意見要求我市“取消年度落戶數量限制”,修訂後的《辦法》符合這一精神,只需申請人達到分數線即可落戶。以一名30歲以下在武漢市生活居住滿三年的普通勞動者為例,辦理武漢市居住證、繳納武漢市社保、在武漢市租住等三項指標每項每年積5分,一年積15分,三年可積45分,年齡可積30分。即使沒有高學歷、沒有自有產權房屋,三年積分也可以達到取得武漢市戶籍的條件。
2、提高“穩定就業”和“穩定生活”兩個基礎指標權重,將在武漢市租住、繳納社保、持有有效居住證三個項目每項積分由每滿1年積2分提高至5分,每項最高分值由30分提高至50分。修訂後的分值體系總分為295分(不含入戶區域引導性加分),合法穩定住所、社會保險、居住證三項基礎指標合計150分,占比50.8%,體現了“社保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占主要比例”的要求。
3、取消高中(中職<技校>)學歷加分指標。目前,國家尚未建立全口徑、全國統一的高中及技校學歷認證平台,教育、人社部門無權威途徑認證非武漢市屬高中、技校畢業證真偽。《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武漢市政府規章和市政府檔案設定證明事項的決定》(武政規〔2018〕36號)也已明確提出取消積分入戶技校學歷的認證工作。
4、將技術職稱指標由“初級專業技術資格、初級工,積30分;中級工,積60分;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積80分”調整為“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或本市緊缺工種的中級工,取得職稱後在武漢就業創業1年以上的,積10分”。現行戶籍政策中,取得中、高級技術職稱和高級技能職稱人員符合條件的可直接申報落戶。另在試行過程中發現,技術職稱虛假情形較多,“有職稱(證書)無技術”的問題大量存在,影響了政策執行的公平性和嚴肅性。要求在取得職稱的同時需在漢就業創業1年以上,可以有效杜絕為取得積分而通過非正常手段獲取職稱證書的投機行為,真正解決的是在漢實際就業創業的存量人員的入戶問題。
5、取消表彰獎勵、創新創業、公益服務三個積分指標。從往年申請量來看,表彰獎勵、創新創業、公益服務三項指標計分人數極少,分別只占申請總人數的0.6%、0.9%和1.7%。取消以上指標可使積分體系進一步精簡,加分項目輻射到更多在漢居住和生活的普通勞動者。
6、進一步最佳化年齡結構,吸引年輕人入戶。年齡指標由“不超過45周歲積20分,45周歲以上每增加1歲減1分”調整為“年齡在18至30周歲的,積30分;年齡在31至40周歲的,積20分;年齡在41至45周歲的,積10分”。
7、增加入戶區域指標,引導申請人到新城區落戶。申請人在東西湖、武漢開發區(漢南)、蔡甸、江夏、黃陂、新洲區申請入戶的,積10分。
8、增加一票否決情況。申請人有嚴重刑事犯罪記錄,或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的,取消申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