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城區安全生產約談辦法》是東城區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城區安全生產約談辦法
- 類型:政策
《東城區安全生產約談辦法》是東城區施行的辦法。
《東城區安全生產約談辦法》是東城區施行的辦法。東城區安全生產約談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認真落實《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北京市安全生產“一崗雙責”暫行規定》,強化各街道(地區)管理機構、行業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有效...
《北京市東城區安全生產綜合考核辦法》是北京市東城區為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有效防範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進一步提高東城區安全生產工作水平制定的辦法。北京市東城區安全生產綜合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有效防範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進一步提高本區安全生產工作水平,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
《安全生產約談實施辦法(試行)》由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2018年2月26日印發,制定的目的是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推動安全生產責任措施落實,國務院安委會研究制定了《安全生產約談實施辦法(試行)》。辦法共有十七條,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第一條 為促進安全生產工作,...
本辦法所稱約談,是指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約談單位)對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管理不力的下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有關負責人或交通運輸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以下統稱被約談單位),進行安全生產督促整改的談話。本辦法所稱掛牌督辦,是指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以下統稱掛牌督辦單位)督促下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交通運輸生產經營...
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約談實施辦法(試行)12月6日,根據《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約談實施辦法(試行)》相關規定,國務院安委辦對重慶市人民政府進行安全生產約談。此次約談的主要目的是深刻認識重慶市煤礦安全面臨的嚴峻形勢,分析事故多發頻發原因,採取有力措施,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
《山東省安全生產約談制度》是山東省人民政府為進一步落實各級政府安全管理責任,預防和控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而制定的制度檔案。第一條為進一步落實各級政府安全管理責任,預防和控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山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規則》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相關部門追究被約談單位及相關人員責任。第十八條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部直屬單位可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地區、本系統的安全生產約談機制。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試行。附屬檔案:1.交通運輸部安全生產約談通知書(略)2.交通運輸部安全生產約談記錄(略)
《鐵路安全生產約談實施辦法(試行)》是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精神,按照《鐵路安全管理條例》、《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規規定和《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印發安全生產約談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安委〔2018〕2號)等檔案要求而制定的條例。2018年10...
《山東省安全生產約談辦法》經省政府同意,由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7年12月20日印發,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辦法發布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安全生產約談辦法》《山東省安全生產通報辦法》的通知 魯政辦字〔2017〕207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安全生產約談辦法》是為強化廣東省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防範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廣東省交通運輸廳組織制定的辦法。發布通知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於印發《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安全生產約談辦法》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交通運輸局、廣州市港務局,珠海、佛山、東莞市軌道交通...
一票否決”。 第十七條 約談方根據政務公開的要求及時向社會公開約談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八條 本約談辦法不代替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的其它處罰。 第十九條 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可參照本辦法規定,制定本轄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約談辦法。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約談方對照審核,必要時可進行現場核查。(三)落實整改措施不力,連續發生事故的,由約談方給予通報,並抄送被約談方的上一級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第十二條 各區縣、市級有關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地區、本部門安全生產約談辦法。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市安委辦負責解釋,自發布之 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吸取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教訓,強化政府和企業兩個主體責任,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約談,是指上級人民政府對事故...
第一條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約談,是指上級人民政府對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確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導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或未及時排除、治理重大安全隱患,或未按時完成重要安全生產工作任務的下級政府及賦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依照本辦法進行問責告誡談話,要求其對有關問題做出解釋,並承擔相應責任的制度...
二)落實整改措施不力,連續發生事故的,由約談方給予通報,並抄送被約談方的上一級監察機關,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第十三條約談方根據政務公開的要求及時向社會公開約談情況,接受社會監督。第十四條 各市州政府、省安委會成員單位要參照本辦法制定安全生產約談辦法,並抓好實施。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江蘇省安全生產約談辦法(試行)》經省政府同意,由江蘇省安全生產委員會於2018年6月15日印發,共十七條,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辦法發布 蘇安〔2018〕18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根據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約談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省安委會制定了《江蘇省安全生產約談...
現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安全生產約談制度的通知》(黔府辦發〔2010〕5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請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本件轉發至轄區內各生產經營單位)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貴州省安全生產約談制度的通知...
《甘肅省安全生產約談制度》由甘肅省安全生產委員會於2013年1月22日印發,自2013年1月22日起執行。本制度共有十四條。制度全文 第一條 為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進一步加強全省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有效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甘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