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安全生產約談辦法》是為強化廣東省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防範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廣東省交通運輸廳組織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安全生產約談辦法
- 發布單位: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 頒布時間:2023年5月16日
- 實施時間:2023年6月20日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安全生產約談辦法》是為強化廣東省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防範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廣東省交通運輸廳組織制定的辦法。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安全生產約談辦法》是為強化廣東省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防範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廣東省交通運輸廳組織制定的辦法。發布通知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於印發《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安全生產...
本辦法所稱警示,是指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就交通運輸安全生產有關問題,向行業發出提醒告誡。 本辦法所稱約談,是指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約談單位)對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管理不力的下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有關負責人或交通運輸生產經營單位...
該《辦法》於2011年12月22日由交通運輸部以交安監發〔2011〕777號印發。《辦法》共19條,自頒布之日起試行。發布通知 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交通運輸部安全生產約談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鐵路安全生產約談實施辦法(試行)》是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精神,按照《鐵路安全管理條例》、《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規規定和《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印發安全生產約談實施...
第三十四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應當按照交通運輸部《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隱患治理暫行辦法》(交安監發〔2017〕60號)的要求開展隱患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專項檢查工作,及時發現並消除隱患。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應當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實施意見的通知檔案全文 編輯 語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以防事故、保全全、保暢通為目標,以落實安全生產...
第五條 道路運輸企業是安全生產責任主體,應落實企業監控系統的監控主體責任。第六條 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領導下負責組織實施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監控系統的具體工作。第二章 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監控系統 第七條 省...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檔案廢止 2023年12月8日,《交通運輸安全生產警示約談和掛牌督辦辦法》發布,自2023年12月8日起實施,《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交通運輸安全生產掛牌督辦辦法〉的通知》(交安監〔2013〕470號)同時...
(六)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省高速公路及重點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參與公路、水路有關交通戰備工作。(七)制定交通行業科技政策,組織重大交通科技項目攻關,指導交通運輸...
第十八條 本約談辦法不代替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的其它處罰。 第十九條 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可參照本辦法規定,制定本轄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約談辦法。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