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安全生產約談制度》是甘肅省安全生產委員會於2013年1月22日印發的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安全生產約談制度
- 發布單位:甘肅省安全生產委員會
- 發布時間:2013年1月22日
《甘肅省安全生產約談制度》是甘肅省安全生產委員會於2013年1月22日印發的制度。
《甘肅省安全生產約談制度》是甘肅省安全生產委員會於2013年1月22日印發的制度。基本概況《甘肅省安全生產約談制度》由甘肅省安全生產委員會於2013年1月22日印發,自2013年1月22日起執行。本制度共有十四條。制度全...
《甘肅省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規定》已經2017年9月18日省政府第16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省長唐仁健 2017年9月25日 規定全文 甘肅省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落實安全...
(一)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甘肅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和《甘南藏族自治州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規定》,督促企業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標準,...
甘肅省安全生產預警辦法 第一條 為強化安全生產屬地監管責任和行業領域監管責任落實,進一步推動全省安全生產工作,防範和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確保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甘肅省安全...
本辦法所稱約談,是指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約談單位)對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管理不力的下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有關負責人或交通運輸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以下統稱被約談單位),進行安全生產督促整改的談話。本辦法所稱掛牌督辦,是指...
約談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促進政府安全監管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依據國務院有關要求,結合交通運輸的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交通運輸部組織的安全生產約談工作。第三條 本辦法...
《甘肅省安全生產預警制度》由甘肅省安全生產委員會2012年6月6日印發,印發的目的是為強化各級政府和重點行業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不突破國家下達我省的安全生產年度控制指標,實現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該制度共有9條,自...
2、水上交通安全: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大中型水庫庫區水域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通知》(黔府辦發[2009]87號)規定,認真履行庫區水域安全監管職責,強化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要建立庫區安全管理聯動機制...
《鐵路安全生產約談實施辦法(試行)》是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精神,按照《鐵路安全管理條例》、《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規規定和《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印發安全生產約談實施...
第九條 約談後,因未及時消除事故隱患而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從重追究黨紀、政紀和法律責任;其所在單位或部門當年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實行“一票否決”。第十條 本談話制度不代替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
青海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印發《青海省安全生產約談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市州政府,省安委會成員單位:經省政府同意,現將《青海省安全生產約談實施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青海省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8年11月5日 ...
12月6日,根據《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約談實施辦法(試行)》相關規定,國務院安委辦對重慶市人民政府進行安全生產約談。此次約談的主要目的是深刻認識重慶市煤礦安全面臨的嚴峻形勢,分析事故多發頻發原因,採取有力措施,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