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落實安全責任推動安全發展的若干措施

《甘南州落實安全責任推動安全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甘南藏族自治州政府第11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7月6日印發,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南州落實安全責任推動安全發展的若干措施
  • 頒布時間:2021年7月6日
  • 發布單位: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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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發展理念和省州安委會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部署要求,結合《甘肅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加強企業本質安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甘安委發〔2019〕4號)精神,州安委會辦公室結合全州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就進一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地方黨政領導和部門安全監管責任、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加快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加強基層基礎建設等五個方面,提出如下措施。
一、進一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一)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甘肅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和《甘南藏族自治州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規定》,督促企業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提升企業安全生產意識,健全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體系、保障責任體系、崗位責任體系和監督責任體系,確保全全投入、管理、裝備、培訓等措施落實到位,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企業用工要嚴格依照勞動契約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契約。
(二)健全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制。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領導機構,負責組織、研究、部署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專題研究重大安全生產事項,制訂、實施安全生產工作措施。切實加強生產現場、生產過程控制和生產作業行為的安全管理,杜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生產經營。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及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企業,要設定獨立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他有條件的企業,應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託註冊安全工程師等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三)著力規範企業生產經營行為。要建立實施班組班前會、周安全生產活動日,工段周安全生產調度會,企業月安全生產辦公會、季安全生產形勢分析會、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等例會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生產工作。要建立實施班組班前、班中、班後安全生產檢查、重點對象和重點部位安全生產檢查、作業區域安全生產巡查,工段周安全生產檢查、月安全生產大檢查,企業月安全生產檢查、季安全生產大檢查、復工復產前安全生產大檢查等例檢制度,嚴格要求各類檢查的頻次、重點和內容。要加強勞動組織管理和現場安全管理,嚴格查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凡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要責令停產停工整頓,並對企業和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對以整合、技改名義違規組織生產,以及規定期限內未實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礦井,由縣市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四)認真執行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析和預警制度。要堅持預防為主,針對生產工藝和裝置特點,認真進行風險辨識,確定危險源點,建立完善各類作業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制度。重要生產經營活動環節、敏感時段和區域要進行專項風險分析,無安全可靠保障措施不準開展任何生產經營活動,發現事故徵兆要立即發布預警信息,落實防範和應急處置措施。對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隱患要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五)切實加強企業隱患自查自改。企業是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要開展經常性的隱患排查治理,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要建立安全隱患全員排查、登記報告、分級治理、動態分析、整改銷號制度,每月至少集中開展一次安全隱患排查活動。要建立以安全生產專業人員為主導的隱患整改效果評價制度,確保整改到位。對重大隱患整改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照刑法、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企業及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該移送司法機關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罰免刑、以罰代刑。對停產整改逾期未完成的堅決不得復產。
(六)嚴格執行作業現場企業領導安全管理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要輪流現場帶班,落實企業領導安全管理責任,鼓勵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按照安全生產職責“十個一”具體措施和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十個一”具體措施(附屬檔案1、附屬檔案2),做到安全責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訓、應急救援“五到位”。企業領導要帶頭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標準,加強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安全生產管理,在安全生產關鍵時間節點在崗在位、盯守現場,確保全全。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對無企業負責人帶班下井或該帶班而未帶班的,對有關責任人按擅離職守處理,同時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落實工作職責的,對企業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並依法從重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七)抓緊做好企業職工安全三級教育。嚴格落實“三級”安全教育制度,狠抓學時要求,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必須合格;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嚴格培訓考核,按國家有關規定持證上崗;企業職工必須全部經過培訓合格後上崗。要嚴格落實崗前安全生產會制度,利用5—10分鐘時間,對班組一線員工開展班組崗前安全生產會“三查三講”(附屬檔案3)活動。要加強企業安全培訓師資建設,確保培訓質量。加強對職業培訓和安全教育培訓機構的清理整頓和監管督查,堅決查處不合格培訓機構。推行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能力考核和考查,各縣市對高危行業考核考查要全覆蓋,其他行業不低於50%,考核成績及時向社會公開,對考核考查不合格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要進行警示約談。凡存在不經培訓上崗、無證上崗的企業,依法停產整頓。沒有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或存在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企業,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關閉。
(八)認真落實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及保險政策。必須按規定足額提取安全費用,專戶、專項科目管理,專項用於安全生產工作。完善落實工傷保險制度,全面推進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根據安全生產實際為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運輸、野外、礦山開採等高危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擴大安全生產保險範圍。非煤礦山、道路交通、建築施工、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按規定購買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加強對保險機構的監督管理,督促保險機構依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辦法》規定的培訓教育、應急演練、隱患排查等技術服務活動。
(九)強制推廣先進適用安全生產技術裝備非煤礦山等高危行業企業要根據生產規模、生產方式等具體條件制定和實施生產技術裝備標準,安裝監測監控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等技術裝備。推廣套用頂板管理監測監控系統、衝擊傾向地質條件礦井監測監控預警、礦井防水超前鑽探、礦井機械通風、HAN阻隔防爆以及靜電危害等實用技術。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物品的專用車輛,旅遊包車和三類以上的班線客車,要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大型起重機械要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積極推進信息化建設,努力提高企業安全防護水平。嚴禁在距離黃河、白龍江、洮河、大夏河幹流岸線3公里,黃河、白龍江、洮河、大夏河重要支流岸線1公里範圍內新(改、擴)建尾礦庫。新、改、擴建的尾礦庫排洪排水設施必須採用鋼筋混凝土結構。嚴禁將採用乾式排放的尾礦庫變更為濕式排放。四等、五等尾礦庫必須採用一次性建壩。在露天礦山推廣機械鏟裝、機械二次破碎技術。嚴禁使用國家禁止的淘汰工藝和設備。
(十)切實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技術管理。企業要在年度財務預算中確定一定比例的安全投入,強化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按規定配備安全技術人員,切實落實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負責制,強化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技術決策和指揮權。因安全生產技術問題不解決產生重大隱患的,要對企業主要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給予處罰;發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要加強設備安全管理,凡是發現設備安全管理不到位,檢查、維護、更新不及時的,要立即責令停產整頓。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爭取國家優惠政策,加快礦山地質災害、劇毒化學品泄漏災害防治和施工現場防護設施等關鍵技術研發、推廣和投入,加大高危行業企業先進適用技術裝備升級換代推進力度,引導高危行業企業採用先進的生產技術、裝備和工藝,減少生產一線從業人員數量。
(十一)嚴格規範企業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凡是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的企業,要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定,或者在承包契約、租賃契約中約定有關的安全生產管理事項,認真履行安全生產協調、管理職責。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定或者未約定安全生產管理事項,未對承包(承租)單位履行安全生產協調、管理職責,發生事故的,追究發包或者出租單位的相應責任。指導發包單位定期對承包單位進行考核,量化考核標準。承包單位要遵守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嚴禁層層轉包和違法分包;加強對項目部和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完善外包施工隊伍安全管理制度,對抗拒執法、拒不執行責令整改指令、事故頻發的外包單位,將其納入安全誠信“黑名單”。
(十二)切實加強地面挖掘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企業在挖掘施工前,要認真查閱有關資料,全面摸清項目涉及區域各種地下管網的分布和走向,制訂可靠的保護措施,按照安全施工要求進行作業。嚴禁在地下設施不明的情況下,進行開挖作業。建設單位要協調各類地下設施業主單位對地下設施情況進行現場交底,並作出明確的標識,必要時在作業現場安排專人監護,確保地下各類設施安全。
二、進一步強化安全監管責任,提高安全監管效能
(十三)進一步夯實地方領導幹部安全監管責任。各級黨委、政府領導同志認真學習《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主動擔當、超前謀劃、積極作為,切實肩負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推動安全生產工作邁上新台階、開創新局面。
(十四)不斷深化部門行業安全監管責任。要認真貫徹落實《甘肅省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規定》,按照屬地監管和分級負責相結合、綜合監管和行業監管相結合的原則,嚴格落實屬地管理、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行業監管等責任,抓好源頭管理,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創新監管方式,把信息化和傳統手段結合起來,用好“吹哨人”內部舉報獎勵機制,及時發現風險隱患,積極推廣“監管+服務+執法”的監督管理模式。要高度重視和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分析本轄區的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制訂有針對性的工作措施。要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抓好各自分管工作的安全生產。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加強對轄區內企業的監督檢查。
(十五)統籌規劃安全生產工作。結合“十四五”發展規劃,進一步明確安全生產目標和專項規劃,不斷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網路體系、安全保障體系、應急管理體系、防災減災救災體系建設。要充分發揮產業政策導向和市場機制的作用,加大對相關高危行業企業重組力度和資源的整合力度,進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費資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後技術、工藝,提高安全基礎保障能力。
(十六)切實加大安全生產業務經費和專項資金投入。要把安全生產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同步加大支持應急救援體系、執法裝備、安全生產信息化的投入力度。要依據“十四五”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建立和落實專項資金。加快重大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實施。要依法加強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建設。
(十七)繼續深化“打非治違”行動。要繼續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不斷鞏固“打非”行動成果,形成規範的安全生產法治秩序。要進一步強化監管責任追究,對民眾舉報、上級督辦、日常檢查發現的非法生產企業(單位)沒有採取有效措施的予以查處;致使非法生產企業(單位)存在的,對縣市、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以及相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八)嚴格落實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備“三同時”制度,把符合安全生產評價、審查、驗收作為高危行業企業準入的前置條件,強化源頭管理,嚴格落實項目審批、監管責任。安全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未做到同時設計的一律不予審批,未做到同時施工的責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時投入使用的不得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項目建設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違法分包、轉包等行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產整頓,並追究項目業主、承包方及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監管等各方責任。要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規範審批程式,從源頭上杜絕違規建設、違規生產、違規經營。
(十九)繼續加大事故責任追究力度。嚴格按照事故調查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和《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調查“一案四查”“兩個倒查”辦法》,依法嚴肅查處生產安全事故,企業因管理不善導致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除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企業負責人責任;管理混亂的,要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或企業實際控制人的刑事責任。發生較大以上級別事故,除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責任外,還要追究上級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廠長(礦長、經理)。對非法違法生產造成人員傷亡的,以及瞞報事故、事故後逃逸等情節特別惡劣的,要依法從重處罰。對監管不力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要根據情節輕重,按照“一崗雙責”原則,追究縣級領導的責任;後果嚴重的,要按規定追究州級領導的責任。要嚴格執行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和備案制度,按照《甘南州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掛牌督辦及備案辦法》,縣級政府負責的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情況,由州安委會掛牌督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履行好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能,組織和規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確保事故處理“四不放過”。事故結案10個月至1年內,要按照《生產安全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辦法》,對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報告向全社會公開發布,接受社會監督。
(二十)嚴格落實重大安全隱患治理。要以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進一步深化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消防、道路運輸、交通(民航郵政水上)運輸和漁業船舶、城市建設、產業園區等功能區、危險廢物、煙花爆竹等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要堅持“危化示範引領、行業全面覆蓋、隊伍形成體系、機制健全完善、企業自覺落實”的路徑方法,制定出台企業常態化隱患排查治理的指導意見,指導企業自身開展常態化隱患排查治理,通過政府監管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將“三管三必須”有形化、具體化。要全面建立各行業專家隊伍,出台安全生產專家隊伍建設意見,州、縣兩級建立覆蓋全行業部門的專家服務體系,按照《甘南州安全生產專家管理辦法》,加強專家隊伍管理工作;要制定出台“雙重交辦、雙重督辦”的實施方案,形成強大的風險識別、經驗積累、能力提升的安全管理生態。對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實行下達整改指令和逐級掛牌督辦制度,並在主要媒體公告。對掛牌督辦的重大安全隱患,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對治理情況及時跟蹤督促整改,確保重大安全隱患得到有效控制,防範和化解重大安全隱患。
(二十一)推行企業安全生產信用掛鈎聯動制度。各級安全生產監督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將企業的安全生產分級評價結果,作為信用評級的重要考核依據。完善安全生產紅黑榜制度,將安全管理不到位的企業納入“黑名單”;推行企業主要負責人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警示約談、重要節點風險警示約談制度;對違法違章企業及時進行聯合懲戒、警示、公示,倒逼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對發生重特大事故或一年內發生2次以上較大責任事故的企業,以及存在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的企業,由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告,並向投資、自然資源、建設、銀行、證券等主管部門通報,一年內嚴格限制新增項目核准、用地審批、證券融資等,並作為銀行貸款等的重要參考依據。
(二十二)推進行業監管部門自律意識。各級政府、行業管理部門要積極引導行業自律活動,強化“內行管內行、自律促安全”的意識。深入開展區域、行業樹標桿、觀摩學習和研討交流安全生產經驗等系列活動;鼓勵建設各行業專業化安全諮詢隊伍,整合資源,降低成本,提出適合企業自身情況的安全對策,持續不斷地推動企業乃至整個行業安全管理水平提高。
三、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促進安全生產
(二十三)切實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各行業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要認真總結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經驗,開展技術裝備達標、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凡是沒有達到基本安全要求的,要暫扣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企業限期改進,使其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和條件。
(二十四)推動安全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轉型。依靠科技進步,強化政策措施,督促企業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和技術改造力度,逐步淘汰不符合安全生產標準的落後技術、工藝和設備,推廣使用先進智慧型的安全設施設備,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提升安全生產水平。要做好礦山智慧型化示範建設,盯緊新建礦山企業開展礦山智慧型化示範建設;要推廣5G技術在安全生產領域的套用,為5G技術通訊服務商和生產企業提供技術對接平台,促進工業物聯網發展;要研究危化微通道反應等安全新技術的推廣使用。各級政府要大力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隱患的技術改造和搬遷項目,對存在落後技術裝備、構成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要適時向社會公布,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關閉。要嚴格執行國家、省上和州上的產業政策,堅決淘汰落後產能。推行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能力考核和考查,各縣市對高危行業考核考查要全覆蓋,其他行業不低於50%,考核成績及時向社會公開,對考核考查不合格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要進行警示約談。對不符合有關安全標準、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後技術、工藝和裝備要列入甘南州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予以強制性淘汰。
四、進一步加快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二十五)不斷加強企業應急管理。要針對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突發的生產安全事故,健全相應的應急組織、應急隊伍,制訂應急預案和應急管理辦法,配備應急物資,並注重與社會應急組織體系相銜接。加強應急預案演練,所有地下非煤礦山每年都要組織開展1次停產撤人演練活動,其他高危企業、高層建築和地下商場每年都要開展1次應急救援演練,演練要形成詳實的《評估報告》,通過演練不斷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和組織指揮體系。
(二十六)著力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在抓好早子溝礦山救護隊建設的基礎上,各縣市要針對本轄區的產業結構和重大安全風險特點,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建立專業性的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救援裝備和應急物資。要積極推進建立州、縣市和重點企業互聯互通的應急救援指揮網路,建立小企業與大企業、專業力量與社會力量相結合的事故應急聯動機制,整合社會應急資源,充分發揮現有企業安全救護隊、消防救援機構以及其他各類救護機構作用,提高重大安全風險應急救援效率。
五、進一步加強基層基礎建設,提高監督管理能力
(二十七)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和執法隊伍建設。各縣市要結合全省深化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若干措施,積極推進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改革,進一步加強執法隊伍建設,配齊配強安全生產執法專業人員力量,防止只加職能、不增人員甚至原有的安全生產執法力量被攤薄削弱。要加快補齊應急管理執法人員能力短板和專業知識,進一步提高監管人員專業素質和技術裝備水平,強化基層安監隊伍的監管執法能力,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現場監管和技術指導。
(二十八)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服務體系。要依託重點企業和科研院所,結合事業單位改革,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勞動力鑑定、教育培訓、安全技術諮詢等服務性機構。
(二十九)鼓勵擴大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培養。鼓勵企業實行對口單招、訂單式培養等人才培養措施,加快培養高危行業專業人才和生產一線急需技能型人才。各類企業要注重使用註冊安全工程師等安全專業技術人員,不斷提高安全生產基礎管理水平。
(三十)著力加強安全文化建設。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等安全生產宣傳活動,大力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進一步增強廣大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努力推進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繼續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動。積極創建“安全社區”和“安全文化建設示範企業”,大力推進建設安全誠信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知識進企業、進學校、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活動,努力營造“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社會氛圍。
(三十一)努力加強基層安全生產示範單位建設。堅持評選表彰“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先進縣(市)”、“安全示範社區”和“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先進企業”,通過創建先進單位,示範帶動,推進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同時,認真總結基層企業實現本質安全生產的做法,推廣典型經驗,把好的做法形成制度,建立起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三十二)不斷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要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的作用,依法維護和落實企業職工對安全生產的參與權與監督權,推動落實《安全隱患舉報獎勵辦法》,鼓勵職工監督舉報各類安全隱患,對舉報者予以獎勵,全面發揮舉報獎勵措施在隱患排查中低成本、高效率的作用。有關部門和地方要進一步暢通安全生產的社會監督渠道,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接受人民民眾的公開監督。要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對輿論反映的客觀問題要深查原因,切實整改。

解讀

一、起草背景及過程
為了進一步落實全州安全生產責任,推動全州經濟社會安全發展,根據《甘肅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畫》(甘安委發〔2020〕4號)、《甘南州加快建設全州新型應急管理體系的實施意見》和《甘肅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加強企業本質安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以及有關安全生產的責任規定,結合甘南州安全生產工作的實際情況,起草了《甘南州落實安全責任推動安全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起草前期,圍繞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甘肅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畫》(甘安委發〔2020〕4號)、《甘南州加快建設全州新型應急管理體系的實施意見》和《甘肅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加強企業本質安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甘安委發〔2019〕4號)檔案精神,結合甘南州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及為2021年建黨100周年營造安全的氛圍,從安全生產責任、安全監管效能、安全技術保障、應急救援能力、基層基礎保障等5個主要方面,認真查閱相關資料,開展了大量調研。組織部分州安委會成員單位進行了調研,充分借鑑吸收了省內其他市州一些好的措施和經驗做法。
6月10日,《若干措施》初稿完成。經會議討論修改後,對《若干措施》進行了修改和完善,並形成了送審稿,報請州政府常務會議予以審議。
二、《若干措施》的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共有6個部分共35項內容:
第一部分對抓好若干措施落實的責任、要求、任務進行了闡述,由3項內容構成;第二部分是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方面的具體措施,由12項具體措施構成;第三部分是落實安全監管責任的具體措施,由10項具體措施構成;第四部分是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的具體措施,由3項具體措施構成;第五部分是加快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具體措施,由2項具體措施構成;第六部分是加強基層基礎建設的具體措施,由6項具體措施構成;同時,《若干措施》附屬檔案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分別提出了“十個一次”的具體要求,對班組崗前安全生產會提出了“三查三講”的具體要求,按照《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分別列出了黨委和政府領導同志安全生產工作具體職責。
《若干措施》經州政府會議討論通過後,建議批轉下發各縣市,州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州內生產經營單位,檔案不設密級,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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